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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重要論述精神,推進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引導和激勵全省各行各業加強質量、標準化、知識產權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質量管理先進、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知識產權領域取得重大改革創新突破的項目、組織和個人實施獎勵,進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層次的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獎示范帶動作用,系統推進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為建設浙江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省知識產權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由“獎項設置及名額”“申報原則及范圍”“組織管理”“申報條件及程序”“評審程序”“表彰、獎勵及經費”“監督管理”及“附則”八部分組成。
(一)獎項設置及名額。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省知識產權獎)由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和省知識產權獎等獎項組成,表彰周期為2年。每屆質量獎、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質量管理創新獎、標準創新優秀貢獻獎獲獎項目各不超過10個,標準創新組織獎獲獎組織不超過5個,省知識產權大獎不超過2個;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其中一等獎不超過30個、二等獎不超過90個、三等獎不超過180個。允許獎項空缺。
(二)申報原則及范圍。明確了各獎項申報遵循公開、自愿和推薦相結合原則,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申報范圍明確對推進新質生產力發展成效明顯的,重點支持組織申報。
(三)組織管理。明確組織架構、組織領導和對應的主要工作職責。
(四)申報條件及程序。明確各類獎項申報的必要條件,既要符合獎項要求,又要排除“一票否決項”內容,做到科學公正及有效性;堅持自愿原則,結合政府、部門、相關技術機構及個人推薦,兼顧多渠道推薦的廣泛性。
(五)評審程序。具體包括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綜合)評審、審查表決、社會公示及審定批準等六個環節。
(六)表彰、獎勵及經費。獲獎項目(組織)由省政府進行表彰,并以適當形式向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獲得者頒發獎牌、證書以及向省知識產權獎獲得者頒發證書,并發放一次性獎金,其中,標準創新組織獎不發放獎金。
(七)監督管理。設立監督機制,對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明確紀律要求及處置內容,確保評審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八)附則。明確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及省知識產權獎等各類獎項根據具體實施細則開展申報評審工作,并明確本辦法施行時間及原相關文件廢止。
四、特色亮點
(一)構建統一框架的管理體系。改變了以往質量、標準、知識產權等領域獎項“各自為戰”的局面,避免了重復評審和資源分散,也進一步提升了獎項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強化全面創新的激勵導向。整合后的獎項覆蓋面更為廣泛,不僅鼓勵技術創新,也鼓勵管理創新、標準創新和模式創新,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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