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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入獄之前雖然已經交還了兵權,從樞密副使的職位上退了下來,只掛了一個“萬壽觀使”的閑職,但是畢竟曾經位高權重、在軍隊里面的聲望也比較高。不管是趙構還是秦檜,想要殺掉這么一個人物,總得找點實際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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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岳飛傳》里有一句流傳很多年的話,“莫須有”,成為了很多人的共識:岳飛之死,在法律程序上是一筆糊涂賬。
但是在《宋史·秦檜傳》里,記載了秦檜和萬俟卨(讀莫其謝)給岳飛定下的四條罪狀:第一,屢次反對和議;第二,干涉高宗立儲;第三,自比趙匡胤;第四,不聽從指揮。
考慮到《岳飛傳》的主要材料來源于岳飛的孫子岳珂,相比“莫須有”三個字,恐怕《秦檜傳》里的四條罪狀,更符合邏輯一點。
其實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非常簡單,找到當時的卷宗就行。
卷宗哪兒去了呢?明確告訴大家伙兒,丟了,怎么丟的都知道,這事記錄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里。
高宗駕崩以后,孝宗和光宗按照規矩要給高宗建廟,建廟之后就要選擇一些高宗當年喜歡的、功勞很大的文臣武將去陪他(當然是已經去世的,不是讓活人殉葬),這個儀式叫“配饗”。
這個榮譽非常之高,所以韓世忠和張俊的后人,都想把自己的祖上送進去陪著高宗一起享受供奉。
但是這個名額是很稀缺的,兩家后人就爭了起來。此時,岳飛已經平反,韓世忠的后人突然靈機一動,說:“你們張家當年跟著秦檜一起誣陷岳飛,白紙黑字都寫著呢,自己屁股都沒擦干凈,還想跟我們爭?”
張家一聽,大吃一驚,趕緊花了重金到大理寺把當時的卷宗買了下來,帶回家銷毀。
盡管如此,張俊還是沒能競爭過韓世忠,最主要的原因,是孝宗的的確確不喜歡秦檜,恨秦及張,怎么努力都沒辦法。
這份卷宗雖然被銷毀了,但是有人曾經看過,這人就是南宋的一個史學家王明清,他憑借自己的記憶,把這份卷宗復述了下來(這個記憶力跟黃藥師的老婆馮衡有得一拼),寫在了自己的著作《揮麈錄》里。
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的作者李心傳,雖然沒能看到原始卷宗,但是他通過多方查找,找到了當時的一些公文,基本上也能復原卷宗的內容,岳飛案也就越來越清晰了。
第一步,岳飛手下的部將王貴和王俊按照張俊的指示,出面舉報岳飛手下張憲謀反,于是將張憲收押,嚴刑拷打,試圖牽扯出岳飛。
第二步,誰知道張憲扛住了嚴刑,寧死不指證岳飛,于是張俊做了一個張憲的假口供,稱接到岳飛的密信之后,準備起兵謀反。
第三步,根據這份口供開始抓人,包括岳云、岳飛在內,全部緝拿到案,并且開始殘酷的審訊工作,審訊兩個月,岳飛并未招供。
第四步,綜合各方口供,開始羅列岳飛的罪狀:
1、金兵進攻淮南的時候,高宗前后十五次催促岳飛進兵,但是岳飛死活不聽命令,不備戰不協防不助攻不打援,坐山觀虎斗。
2、暗地發泄對高宗指揮的不滿,說高宗只給張俊和韓世忠各一萬人實在是太摳門了,并稱“大家都吃敗仗好回家”。
3、被罷免兵權之后,悄悄給張憲寫信,讓他進行兵變的準備,至于信件的原件,岳飛要求張憲閱后即焚,所以找不到。
4、命令張憲虛報邊警,謊稱金國四太子完顏宗弼、也就是大家熟悉的金兀術侵犯長江上游,需要調兵應對。
5、兵馬調動之后,準備和張憲一起據守襄陽造反,隨后截斷長江,證據是他曾經兩次下令搶劫經過長江的官私舟船。
不聽軍令、指責皇上、占據襄陽謀反,無論哪一條都是妥妥的死罪,別說岳飛的少保身份,就是他有丹書鐵券,都救不了。
于是,這起案件最終的判決如下:岳飛數罪并罰,應該被亂棍打死(重杖處死)。
隨后,考慮到岳飛也是曾經立過大功的人,朝廷網開一面,對岳飛賜死,也就是允許他自盡。
至于其他人,就沒有這么好的運氣了。
張憲和岳云斬首,楊沂中監斬,并派重兵把守刑場;
其余相關案犯革職、流放、刺配;
岳飛和張憲的家屬發配廣南和福建關押,每月奏報一次存亡;
岳飛和張憲的家業全部沒收充公。
最后,判決書還加了一句:這是終審結果,不接受上訴。
至此,宋代最大的一起冤案就這么結案。
看到這里,你就知道,所謂的“莫須有”三個字的記載和演繹,恐怕真的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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