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東埔中學,葉漢顏與賴某玲、陳某林都是該學校的老師。他們共同推薦了一批藝考生得到了30萬元的信息服務費,每人應分得10萬元,但這筆錢被賴老師和陳老師領取了,沒有分給葉老師,葉老師找校領導協調未果。2023年7月5日,葉老師約賴老師在學校教師辦公室商談約2個小時,葉老師把微信二維碼打開,賴老師分4次掃碼給葉老師4萬元。葉老師到辦公室外廁所回來后,賴老師又掃給了他7500元,賴老師說沒生活費了,葉老師又通過微信退給了賴老師500元。其間有教師多次進入辦公室,辦公室門外是大教室,一直有人在教室內活動,葉老師與賴老師出門后,賴老師還把手搭在葉老師肩膀上表示友好,辦公室門口有監控視頻記錄了這個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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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葉老師在教室外等陳老師出來后,便找他要自己的5萬元藝考生推薦費,陳老師不理睬他,葉老師便上前拉住陳老師,結果被陳老師當著眾人的面摔倒在過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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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8日,公安以葉老師涉嫌搶劫罪將其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將其逮捕,12月12日檢察院提起公訴,河源市源城區審判機關受理該案,即(2023)粵1602刑初1341號。從2023年7月8日開始至發稿日,葉老師一直被羈押長達兩年多。葉老師患有嚴重疾病,羈押期間多次犯病,暈倒在地不省人事。葉老師辯護律師及家屬共30多次書面請求法院依法釋放被告人或取保候審,法院無任何書面回復。
源城區審判機關出具了八份延期羈押文書:一份“經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理由是“案情疑難、復雜”(延期3個月);四份“本院決定”,理由為“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和“案件補充偵查完畢”(2份1個月、兩份三個月);3份“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每份3個月),理由都是“案情疑難、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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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的規定,可申請延期審理的刑事案件有四類: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是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以上法律還規定,延期“應當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延長期限一個月”。源城區審判機關8份延期審理文書沒有一份是經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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