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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長沙市平江商會第四期“平商大講堂”——“新《公司法》和公司治理創新與風險防控”專題講座在商會會議室舉行。講座由秘書長吳桂賢主持,副會長黃吉祥、余志鋒,理事兼青創會秘書長黃麒,理事黃躍群、毛熙濤、房正根等會員企業代表30余人參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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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吳桂賢對會員代表參與商會專題學習表示歡迎,并強調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為現代公司治理與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深入學習、正確理解、科學運用對會員企業穩健發展具有深遠意義,為企業守正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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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講座特邀商會法工委成員、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余志鋒律師擔任主講。余律師圍繞新法的修訂實施,系統梳理了三大關鍵領域的制度創新:公司資本制度方面,明確“限期認繳制”,要求股東五年內完成出資,并配套失權與加速到期機制,夯實企業資本實力;同時拓寬出資形式,允許類別股、債權等多元方式,助力企業高效融資。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優化法定代表人制度,厘清股東會與董事會權責,簡化小型公司監督機制設置,并強化董事、監事、高管及實際控制人的責任約束。股東權益保護方面,進一步鞏固股東知情權、異議回購權、決議撤銷權等核心權利,增強中小股東話語權與保護機制。并用生動的案例詮釋了學習新法對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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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法帶來的挑戰與機遇,余志鋒律師結合實務經驗,提出四點應對建議:一是開展資本自查,及時核查股東出資實況,對逾期未繳的及時催繳;注冊資本過高而實繳不足的,依法推進減資或注銷。二是優化治理架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公司章程,科學配置“三會一層”職權,規范法定代表人任免流程。三是強化履職合規,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須嚴格履行忠實與勤勉義務,規范關聯交易行為;控股股東應防范財產混同,維護公司獨立人格。四是善用股東權利,中小股東應積極行使知情權、提案權與監督權,必要時通過股東代表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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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互動環節,余律師結合法律實踐熱情為會員企業代表答疑解惑,展現出一名法律工作者優良的專業素養,讓與會企業家深受教益,有助于會員企業治理能力與治理水平的提升。大家一致表示,新《公司法》的實施既是合規考驗,更是發展契機。企業唯有主動適應、強化內控、提升治理,方能在法治化營商環境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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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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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余志鋒律師免費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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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行自貿區支行為現場企業家提供金融福利政策,幫助會員企業解決融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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