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標領域,公平競爭是市場秩序的基石。然而,總有人假借合作之名行圍標、串標之實,以此謀取不正當利益。此類行為不僅破壞營商環境,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今天,我們就通過一起案子,來剖析其中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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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531期,多次圍標串標獲刑案
在招投標領域,公平競爭是市場秩序的基石。然而,總有人假借合作之名行圍標、串標之實,以此謀取不正當利益。此類行為不僅破壞營商環境,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今天,我們就通過一起案子,來剖析其中的法律風險。
一、案子簡介
霍某是阿勒泰地區多家建設工程、商貿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里,指使他人,組織相關人員和公司,對該地區范圍內的43個工程項目實施了圍標、串標活動。
他們的操作模式,通常是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同時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通過事先約定的方式控制報價,確保其中一家公司“中標”,從而排除其他真實競標者的機會。4年時間,霍某等人,用這種違法操作模式,共中標5.6億余元,非法獲利近1500萬元。
法庭經審理認定,霍某等三人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情節嚴重。已構成串通投標罪。判決主犯霍某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22萬元;從犯趙某、邱某分別被判處徒刑并處罰金。
二、案子的警示作用
本案可稱招投標領域的一記響亮警鐘,其警示意義尤為深刻。
1. 建設工程領域中,部分從業者將圍標串標視為行業內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但本案清晰地表明,這種行為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并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它將公平競爭扭曲為內部操作,最終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2.違法可能逃脫一時,但法律終將算總賬。霍某等人的違法行為持續了四年之久,涉及項目眾多,非法獲利巨大。這恰恰說明,司法機關對破/壞市場秩序犯罪的打擊是持續且深入的。違法行為或許能隱藏一時,但絕不可能隱藏長久,累積的罪責最終會迎來法律的清算。
3.企業經營者須筑牢法律底線。作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將合規經營放在首位。一旦為了利益突破法律底線,不僅個人將面臨身陷囹圄的風險,其經營的企業也必將聲譽掃地,難以為繼。誠信守法,才是企業行穩致遠的根本。
三、相關法律
1.刑法/223條規定,凡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利益的,即構成串通投標罪;
2.同樣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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