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是法治德陽建設的重要基石。近年來,德陽深入貫徹男女平等與兒童優先原則,統籌政法、婦聯、民政、工會等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維權難題,用心用情守護家庭幸福與成長安全。
在“三八”國際婦女節116周年之際,集中展示精選具有代表性、警示性與指導性的典型案例,聚焦家庭暴力、人身保護、監護權、勞動權益等群眾關切領域,呈現我市在依法維權、矛盾化解、精準救助等方面的實踐成效。
案例是最直觀的法治教材。本次展示旨在凝聚社會共識、強化法治意識,引導婦女兒童提升自我保護能力,推動各部門完善協同保護機制,凝聚家庭、學校、社會共治合力,為建設平安德陽、法治德陽注入溫暖力量,讓女性平等綻放、兒童向陽成長。
典型案例(十)
網絡新時代
“隔空猥褻”未成年人犯罪要嚴懲
——賈某某猥褻兒童案
案例案情:
2023年年初,被告人賈某某通過王者榮耀游戲認識了被害人彭某某(女,2010年9月),二人互相添加QQ好友。2023年2月24日,賈某某通過QQ向彭某某索要隱私部位照片。2023年3月18日,彭某某通過QQ明確表示自己未滿13周歲,賈某某仍然向其索要隱私部位照片,2024年7月11日,在彭某某明確表示拒絕的情況下,賈某某以告知家長并對外傳播之前裸照的威脅方式向彭某某索要隱私部位照片,被害人于2023年7月11日、7月15日、7月22日分別向賈某某發送其隱私部位照片(閃照)1張、3張、6張(實際打開1張)。2023年9月24日,偵查人員持傳喚證將被告人賈某某傳喚到案,賈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同日,偵查人員搜查并扣押賈某某隨身攜帶的OPPO手機一部。2023年10月25日,被害人彭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諒解書,對賈某某表示諒解。
2024年11月旌陽檢察院向法院指控賈某某犯猥褻兒童罪。旌陽法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被告人賈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猥褻的事實及當庭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當庭自愿認罪認罰,請求從輕處罰。辯護人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賈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的罪名及主要事實無異議。主要辯護意見:1.被告人的猥褻行為情節輕微,僅是傳送過照片;2.雙方加好友后,從最初在交友發展成談戀愛,是水到渠成的過程,符合現在年輕人談戀愛的規律;3.被告人使用的威脅手段較輕,也未實施,亦無條件實施;4.照片并無指向性特征,沒有和臉部結合在一起,無法識別個體身份,因此對被害人影響較小;5、被告人此前無違法犯罪前科,過往表現良好,具有坦白情節,本次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諒解。綜上,建議對被告人做無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調查過程及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某以追求性刺激為目的,明知對方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而脅迫、誘騙被害人發送隱私部位照片供其觀看,嚴重侵害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本案系猥褻未成年人案件,量刑時從嚴把握。“隔空猥褻”雖無直接肢體接觸,但相較傳統猥褻方式同樣會對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造成嚴重侵害,且其危害結果更具擴散性,故對辯護人關于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的辯護意見,因與法律規定不符,不予采納;關于辯護人提出的案涉照片存在網絡下載可能的辯護意見,認為案涉照片系被害人自拍有被害人及被告人的穩定供述、QQ聊天記錄及現場勘察筆錄等證據相互印證,特別是7月15日的照片與現場勘察筆錄中被害人臥室相應背景高度一致,辯護人該辯護意見無事實依據,不予采納。依法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手段層出不窮,特別是在網絡環境下,“隔空猥褻”未成年人犯罪時有發生。與傳統的直接進行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相比,通過網絡方式猥褻兒童的行為手段更為隱蔽,危害范圍更為廣泛,相關視頻等內容一旦通過社交網絡傳播,對于未成年人身心會造成更大傷害。本案中,司法機關秉持新時代未成年“特殊、優先、雙向、全面”的保護理念,全面搜集、審查、運用證據,既堅守證據裁判原則,又保障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積極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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