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9月初,時任沈陽軍區(qū)副政治委員李震奉調(diào)進京,擔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
雖然只是副部長,但由于當時兼任部長的謝富治工作繁忙,所以公安部的日常工作實際還是由李震主持。
1970年后,謝富治因身患癌癥接受治療,李震隨即擔任公安部核心小組組長、部革委會主任(對外稱部長),成為了公安部名副其實的“一把手”。
值得一提的是,李震是抗戰(zhàn)初期才參加工作的,1955年全軍“大授銜”時卻被授予了少將軍銜,此后短短十余年間,其更是躍居正部級,可謂出類拔萃。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短短3年后,即1973年10月21日夜,李震將軍竟然在公安部機關大院地下熱力管道溝內(nèi)上吊自殺了,年僅59歲。
李震之死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中央為此連續(xù)召開多次會議分析討論案情,認為其不具備自殺的因素,所以很可能是“他殺”,于是決定著手進行調(diào)查。
怎料,在案件調(diào)查期間,有兩位重要人物竟也無端受到了牽連,他們都是當時李震的屬下——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的劉復之、于桑。
那么,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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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劉復之,文史君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jīng)詳細介紹過了,這里就不耗費太多筆墨,本文主要介紹一下于桑。
于桑,四川渠縣人,1917年6月出生。他16歲參加紅軍,19歲入黨,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長期從事安全保衛(wèi)工作,曾擔任過陜甘寧邊區(qū)保安處科長,洛川特委社會部部長,黃龍地委常委、社會部部長、分區(qū)保安處處長等職。
新中國成立后,于桑又歷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處長、公安局副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等職。1955年初,于桑奉調(diào)進京,出任中央辦公廳警衛(wèi)局副局長,1964年9月又升任為公安部副部長,時年47歲。
跟于桑共過事的同志都知道,他性格內(nèi)向,但為人剛正不阿,敢講真話、敢負責任,是個正直可靠、講黨性、有原則的好同志。然而,這一優(yōu)秀品質(zhì),也使他在“特殊時期”開始后不久就受到了沖擊,被下放勞動近4年之久,直到1970年6月后才得以復出,后任公安部革委會副主任、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實際上也就是副部長。
“李震自殺案”發(fā)生后,周總理決定由于桑、吳忠、楊俊生、楊德中等成立破案組,全力調(diào)查李震的死因,接著又指定破案組由華國鋒領導。
10月22日,于桑組織相關人員,經(jīng)過連續(xù)3天的仔細調(diào)查,作出了以下結(jié)論:李震是自殺!
實事求是地說,這個結(jié)論是正確的、是真實的,因為從調(diào)查收集到的證據(jù)來看,李震的確是自殺,基本排除他殺的可能。然而,在當時復雜的政治背景下,于桑的這份報告,卻讓一些人極為不滿,而這也給他招來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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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桑的這份報告感到不滿的有“造反派”,一些軍隊干部,還有謝富治的妻子——劉湘屏。華老曾說:在這件事情上“劉湘屏起了很壞的作用”。
我們都知道,劉湘屏嫁給謝富治后,便長期跟隨在謝富治身邊工作。建國初期,謝富治在云南任省委第一書記,劉湘屏就先后擔任過云南省政府人事廳副廳長、昆明市委副書記、昆明市委書記處書記等職。1959年后,謝富治進京任公安部部長后,劉湘屏又跟隨丈夫到了北京,任業(yè)機械部計劃司司長。
隨著謝富治的職位越來越高,劉湘屏的職務也水漲船高,先后被提拔為第一機械工業(yè)部革委會副主任,衛(wèi)生部部長、革委會主任、黨的核心小組組長,中央委員等。
而對于李震,劉湘屏可以說是再熟悉不過了,早在抗戰(zhàn)時期,他們就一起在太行地區(qū)工作過,即便是建國后也常有來往,據(jù)說李震自殺前幾天還到過她家。所以,她當時極力反對“李震是自殺”的調(diào)查結(jié)果,堅持認為李震是“他人謀殺”,而于桑和劉復之就是后臺。
有了這樣不好的引導,加上當時本就復雜的局勢,一些人就錯誤地認為于桑、劉復之要帶頭搞復辟,要“算舊賬”,于是就把李震除掉。
在此情況下,凡是肯定十七年公安工作成績、否定“革命”的一些做法、反對“公安六條”的,都無一例外被列為了審查對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審查。
劉復之、于桑二人向來敢講真話、敢負責任,凡遇不平之事,必挺身而出。因此,他們倆很快也就被停職審查了。
26日下午,于桑在前往人民大會堂參加公安部核心小組全體成員會議。他剛走進人民大會堂前廳大門就被帶走了,隨后劉復之也被帶走了。
然而,無論造反派、軍隊干部如何調(diào)查,就是查不出“他殺”的任何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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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徹底查明真相,平息各方爭論、穩(wěn)定局勢,華老秉持著實事求是地精神,親自到案發(fā)現(xiàn)場查看,掌握第一手材料,然后進行全面細致的研究,而最終得出的結(jié)論仍是:基本排除“他殺”的可能,就是“自殺”。
華老向周總理如實匯報后,周總理又指示從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公安局抽調(diào)一批技術人員進行偵破。期間,周總理并未告訴他們死者的身份,但經(jīng)過偵查后,大家的結(jié)論都是一致的——自殺!
既然真相大白了,那么于桑、劉復之也應該“無罪釋放”了,但個別人卻仍然反對將他們放出來,說即便李震不是他們殺的,他們也有“算舊賬”的錯誤,不能放他們出來。但華老沒有理會他們,堅持中央的指示必須執(zhí)行。
1974年2月,于桑終于被解除了關押。“特殊時期”結(jié)束后,他還參加了“王、張、江、姚”專案組工作。
1977年8月,于桑官復原職,任公安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
2008年9月3日,于桑同志走完了他精彩而傳奇的一生,享年9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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