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到底是誰發明的?很多人說李嘉誠發明了公攤,坑害了無數人,那事實真的是這樣的么?公攤又是在什么情況下發明出來的?公攤到底是好還是壞呢?
實際上公攤并不是李嘉誠發明的,更不是他發展壯大的。第一個發明公攤的人實際上是霍英東。我們之前的視頻說過了,霍英東倒賣戰后物資起家之后,又繼續在抗美援朝做物資生意,在戰爭結束之后,他就盯上了房地產生意。
二戰之后,大量內地人涌入香港,這導致香港房屋奇缺。當時幾乎每一棟樓的天臺、樓道都住滿了人。于是霍英東就決定進軍房地產市場。可是當時香港的房子產權都是一整棟的,這讓大部分人都買不上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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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霍英東在香港九龍開發香檳大廈的時候,首創了公攤這個概念。他把一整棟的房子拆成了一套一套來出售。這就讓買房的門檻大大降低了。霍英東當時賣出的口號是要讓普通女工都買得上房子。
因為房子是一套一套拆開賣的,所以也就出現了樓梯等公共面積,所以公攤這個概念就出現了。
現在我們痛恨公攤是因為內地開發商套路太多,用公攤坑慘了我們,而且公攤沒有標準。有的樓盤公攤20%,有的公攤30%,而且公攤多少也是開發商說了算,我們根本沒辦法計算,有的把墻體面積算起來,有的沒有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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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子又這么貴,很多城市一平米就幾萬塊。開發商一套偷我們兩三平方米,可能就得多幾萬到十幾萬了。
可是在當年,公攤卻是一個好制度。因為如果沒有公攤,那房子就沒辦法一套一套賣,那大部分香港人還是買不上房子。香港媒體就曾經贊嘆,公攤幫大部分香港人解決了居住的問題。霍英東用了公攤之后,不僅讓大家可以分套買,還讓銷售數量大漲,整體的購房成本也降低了60%。可以說發明公攤絕對是一個天才構想。
正是因為這個模式好,所以之后香港其他開發商才全部都學了公攤這個模式。所以說公攤是霍英東發明的,并不是李嘉誠,而且發明公攤的初衷也不是坑消費者,反而是幫消費者解決了購房難的問題。當然霍英東自己也因為公攤、樓花等創新模式,迅速在香港房地產市場賺得是盆滿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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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隨便談一下李嘉誠,他最初在香港是以塑料花生意起家,1958年才涉及地產生意。這一年他在香港北角買地興建了長江工業大廈,不過是只租不售的模式。從1958年到1971年這段時間,李嘉誠的重心主要還是在塑料花生意上面,地產都是興建工業大廈出租。
在1971年的時候,他才組建了香港長江置業公司正式進入了房地產市場。這個時候公攤已經在香港發明了十幾年。換句話說,李嘉誠過去這么多年實際上一直在幫霍英東背鍋的。
當然霍英東發明公攤的初衷并不是壞事。內地是在1990年才引入公攤這個概念。實際上內地的房地產制度幾乎是全盤照搬香港的模式。問題是內地開發商實在是太聰明了,太會鉆空子了,而且內地的監管部門又做不到香港那么細致,這才導致內地出了一系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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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把公攤出現的問題都扣在李嘉誠或者霍英東的頭上,實際上都是不負責的。說句不好聽的,我們只學到了香港的表面,而沒學到人家的精華。我們的開發商則學到香港公司的制度,卻沒有學到他們對風險的管理。這才有了這幾年頻繁暴雷的情況,甚至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我們整個社會如今出了這么大的問題。
可是人家香港搞了這么多年房地產,沒有一棟爛尾樓都沒有,而且人家也與時俱進,早就把公攤制度給取消了。可以說公攤放在50年代是先進,可是放在70年后的今天就是落后。
李嘉誠或許有些事情做得存在爭議,但是公攤這個事情的鍋確實不應該他來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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