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元旦”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相關經營者、交易場所提供者:
2026年“元旦”將至,為營造誠信和諧的消費環境,保持市場價格總體穩定,人民群眾節日平安祥和,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市旅游景點、賓館酒店、商超賣場、交通客運、餐飲停車、家政服務等市場主體,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網購團購”組織者及相關單位等(以下簡稱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行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信原則,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以套餐形式銷售商品的,在標明銷售總價的同時,應當標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計價單位和數量。對另行收取服務性費用的,應當標示服務項目、價格及計價單位。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1.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其優惠減免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得設定歧視性價格政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景區景點內商品零售網點、游樂設施、導游講解等均應明碼標價。
2.賓館酒店、餐飲家政等服務行業要依法明碼標價,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賓館住宿場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費的應標明收費范圍、收費標準,提供洗滌訂票等有償服務的應標明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信息。餐飲單位提供鮮活產品等價格變動頻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標示,應當明確標明當日價格或當時價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自制飲料要標明計量單位和價格。
3.客運、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車等交通行業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并做好價格公示工作,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加價等行為。機動車停車場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4.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經營者和交易場所提供者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商品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不得串通漲價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囤積居奇或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三、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通過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優惠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使促銷活動真正惠及消費者。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經營者要認真對照查糾,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市場秩序穩控工作。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從重處罰,并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希望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擾亂市場秩序和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請保存好有關票據憑證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來源: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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