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現就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繳存單位調整要求
(一)基數核定標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核算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規定》執行。
(二)調整時限要求。單位應當每年重新核定一次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各繳存單位須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職工的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調整后本年度內職工工資發生變動的,不再另行調整繳存基數,亦不辦理差額補繳。
(三)繳存上、下限及比例規則。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繳存基數的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要求一致。對于繳存基數超出當年規定上限的職工,可選擇以下兩種調整方式:一是在公積金中心7月份公布新繳存基數上限后統一調整;二是在2026年1月完成全體職工基數調整后,待新上限公布時單獨為超上限職工辦理二次調整,調整后須按規定補繳此前月度的基數差額。
(四)材料公示要求。各單位須確保上報繳存基數數據真實準確,繳存基數相關模板需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三名職工代表及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
二、個人繳存者調整要求
個人繳存者應按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收入重新核定2026年度繳存基數:
(一)繳存基數在2010元(含)至5000元(含)之間的,需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及收入流水;
(二)繳存基數在5000元以上至21307元(含)之間的,需提供本人上一自然年度納稅證明材料及收入流水。
請各繳存單位、個人繳存者嚴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按時完成繳存基數調整相關工作,確保繳存業務規范有序開展。如有疑問,可通過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熱線12329或各業務代辦網點咨詢。
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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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鶴城晚報
編輯丨趙偉男 校對丨李媛媛
責編丨陳佳玉 總編丨叢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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