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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活躍度提升,權益性投資企業跨區域遷移日益頻繁。在此背景下,部分企業利用遷移過程中的監管銜接空隙、歷史涉稅信息核查難度大等管理薄弱環節,規避往期納稅義務,給稅收征管帶來挑戰。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按照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加強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監控的工作機制要求,多措并舉,發現一家擬遷出的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存在2021年度少繳稅款的線索,經過核查,依法對該企業追繳稅款及滯納金7027.43萬元。
案件:一家擬遷出企業涉嫌少報應稅收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和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企業注銷指引(2023年修訂)》等要求,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應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其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不適用即時辦理注銷和簡易注銷。
鑒于個別企業利用遷移過程中的監管銜接空隙規避往期納稅義務的情況,江西省稅務局有針對性地建立了加強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監控的工作機制,設立了《全省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日常管理工作臺賬》,夯實管理基礎。2025年10月,在RX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RX投資)辦理遷往外省有關手續的過程中,九江市稅務局按照加強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監控的工作機制要求,市縣兩級聯動核查RX投資的納稅情況。
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ITS),核查人員查詢到RX投資自2020年11月起持有權益性投資的備案信息。通過外部信息查詢企業歷史對外投資信息,核查人員發現RX投資存在曾經投資RZ科技公司并退出的情況。根據其歷史投資退出的時間,核查人員查詢ITS和大數據平臺信息,發現RX投資的經營所得申報表上收入為零,其財務報表的利潤表中的投資收益也是零,其資產負債表上期初和期末的長期股權投資未發生變化。由此,核查人員初步判斷,RX投資可能存在投資項目退出取得的收益未如實申報的問題。
核查:查明企業未申報一筆退出投資所得
按照有關工作機制要求,核查人員首先挖掘外部信息,確定有關稅收風險情況。
經查詢外部信息,核查人員發現,RX投資取得現投資標的PLS公司的時間,與其退出原投資RZ科技公司的時間均為2022年7月,而PLS公司于2021年4月披露了上市公司重大重組計劃。據此,核查人員推測RX投資的有關原投資退出與新投資取得行為之間可能存在關聯,于是要求RX投資進一步補正與有關股權變動相關的合同、資金流水等材料。
補充資料顯示,2020年11月10日,RX投資以增資方式向RZ科技公司投資3485萬元,持股比例為1.24%。2021年4月20日,PLS公司通過股權交換方式收購RX投資持有的RZ科技公司全部股權(屬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經挖掘相關投資信息,核查人員確定,RX投資少申報了退出RZ科技公司時所取得的收入,這些收入應以其取得PLS公司股權的重組協議價格進行確認。
接下來,核查人員梳理RX投資的投資信息,測算其少繳稅款金額。
根據有關原始增資協議、重組協議等資料,RX投資在2022年7月完成非貨幣資產交換,換出RZ科技公司股權原值為3485萬元,換入PLS公司股份的成本為重組協議價格17691.26萬元。該筆交易中,RX投資股權置換取得的收益達14206.26萬元,但其合伙人未主動申報繳納該筆收益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有關規定,核查人員測算其30名自然人合伙人合計少繳個人所得稅4775.69萬元。
因涉稅金額較大,九江市稅務局所得稅科及時將線索移交風控部門,通過下發風險任務,完成金稅三期系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中關于權益性投資企業涉稅確認環節,對RX投資在少繳稅情況下的遷移業務實現阻斷。與此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向RX投資詳細說明其納稅義務,并做好辦稅輔導工作。
RX投資認可有關處理,將全部稅款和滯納金補繳入庫,合計逾7000萬元。
建議:從三方面加強權益性投資企業監管
從本案的查辦情況來看,對于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加強稅務監管。
一是加強全周期監管。通常,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發生頻率不高,其業務無須開具發票,通過發票監管較難。因此,應建立權益性投資企業全周期監管機制,完善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日常管理臺賬,監控該類納稅人的日常申報情況和稅負率,督促應登記未登記、應報告未報告、應申報未申報或少申報的納稅人及時做好稅務登記、報送對外投資情況、準確足額申報等工作。
二是加強合規性審查。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經常會通過多層嵌套、跨省遷移、拆分收入、簡易注銷等方式規避稅收監管,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在日常征管中,要警惕“申報所得偏低”“未報送投資情況”“遷移商業目的不明確不合理”“多層架構”“辦理簡易注銷”“跨省遷移”等異常信息,加強對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的稅務合規性審查,及時排查風險。
三是加強內外部信息運用。權益性投資合伙企業發生投資變動時是否落實“如實報送投資情況”的要求,是識別其稅收風險的關鍵線索。本案中,納稅人在股權變動時未報送投資變動情況,導致主管稅務機關在日常征管中缺少關鍵的涉稅信息。因此,應整合各類外部數據與稅收征管信息,在權益性投資企業申請注銷或遷出前,對其權益性投資信息進行全面梳理,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核查其是否存在未申報或少申報股權轉讓收入及股息紅利所得等情況,確保其歷史應納稅款足額繳納。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網絡報。 作者:賈文鋒 李雨 本報記者 周寧,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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