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照顧病危母親被拒?25歲勞務派遣工跳樓身亡,企業真的無責?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想辭職照顧病危母親,卻被公司屢次拒絕,被威脅,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安徽蕪湖25歲勞務派遣工張某,最終在公司附近小區跳樓身亡。涉事企業堅稱不存在辭職不批準,可工友的證言截然相反,網友怒了:“盡孝都要被制度卡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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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司操作確實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辭職,不用公司批準。“曠工扣三天工資”的要求,也是荒唐,工資是勞動對價,扣超當日工資就涉嫌克扣,上海一中院之前就有判決認為,曠工扣三天工資的規定違背公平原則。這些違法操作,也正是壓垮張某的稻草。
再看民事賠償責任,雖然張某是自殺身亡,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完全免責。關鍵看兩點:企業有沒有過錯?過錯和死亡有沒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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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類似案例,2016年江西一殘疾員工訴求被拒服毒自殺,法院判公司管理有瑕疵,且公司管理問題與員工自殺存在因果關系,判賠10萬。
但是,另一個案件,公司保潔員因不同意公司合法調崗,喝下洗廁劑自殺,法院認定,公司調崗行為合法,員工自殺是故意行為,與公司行為無因果關系,最終駁回了家屬請求。
這兩個一判賠一駁回的案例,核心很明確,企業是否擔責,關鍵看是否存在違法或過錯行為,以及該行為是否與自殺結果形成因果關系。
回到本案,如果工友證言屬實,企業阻撓辭職、違法扣薪的行為并非合法用工管理,而是明確的違法行為,這些行為又直接加重張某的經濟壓力和心理絕望,企業想以自殺是個人選擇脫責,就站不住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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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痛心的是,勞動者維權意識的缺失毀了一切。很多基層勞動者不知道辭職無需批準,30天書面通知就合法,也不知道違法扣薪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追回,遇到問題只會“求領導通融”,在被拒絕后陷入絕望。這背后是普法教育的缺位,如果張某知道這些,或許就不會走上絕路。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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