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72歲的杜守哲,因在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政府工程中申報一筆106萬元工程款,被認定合同詐騙。他堅稱自己只是按政府指令“轉移支付”,并未欺騙任何人。這場圍繞工程變財政程序與司法認定的爭議案件,目前正在沈陽中院二審。
涉案工程是蘇家屯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啟動于2019年10月。按招投標結果,中標企業大連宏偉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大連宏偉公司)負責包括水井房、配套設施以及“地埋電纜”在內的施工內容。
![]()
![]()
蘇家屯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最東端的碾盤溝村飲水工程。劉虎攝
但在工程推進過程中,項目發包方蘇家屯區農技與執法中心,以通知文件形式要求各村自行完成地埋電纜接電施工。項目2020年12月進行驗收時,地埋電纜的106萬余元費用被農技與執法中心相關人員納入原合同結算。
4年多后,106萬余元被作為合同詐騙的核心事實提起訴訟。
蘇家屯區法院認為,杜守哲在工程結算中虛報未施工地埋電纜的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構成合同詐騙罪。
辯護方提出相反觀點,認為從合同文本、公章審批、官方通知到驗收與竣工圖確認,農技與執法中心對施工主體變化并非不知情。辯護方同時提交第三方證言,主張涉案款項屬于轉移支付。但未被采納。
“地埋電纜本身是中標合同約定項目,是農技與執法中心擅自變更施工主體,事實上也驗收合格。”杜守哲說,不論誰施工,工程做了,付這106萬余元工程款天經地義。“我作為合同主體之一,申報這筆款怎么就犯罪了?”
杜守哲以一審判決沒有查清案件事實、對案件定性錯誤為由,已上訴至沈陽中院,請求改判他無罪。
01
因合作人舉報,退休干部經監委調查后被移送公安
2025年年末,經過多番思量后,杜守哲還是決定給負責他合同詐騙案二審的沈陽中院法官寫了一封《陳情書》。
杜守哲生于1954年,從部隊回到地方后,先后在鄉鎮、企業、機關任職,2008年以副巡視員提前退休。
2019年10月,大連宏偉公司中標蘇家屯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中標價格為4856萬余元,工期為66日歷天。
該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資料顯示,工程概算投資5520.17萬元,資金來源于沈陽市財政資金。
同年10月22日,發包人蘇家屯區農技與執法中心與大連宏偉公司簽訂《合作文件》。其中約定,該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臨時工程等,其中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蘇家屯區12個街道的水源工程中的地埋電纜。
“因為新冠疫情的緣故,往來不便,經人介紹,大連宏偉公司將該工程交由我來執行。”杜守哲說,在推進項目的過程中,他讓景某擔任副總經理,負責處理項目的一些工作。
![]()
![]()
蘇家屯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最西端的楊孟達村飲水工程。劉虎攝
景某和杜守哲因為一些款項問題反目。杜守哲說,景某便向紀委監委舉報他以求錢財。
筆者獲得的一段形成于2023年12月1日的錄音文件中,景某表示,如果通過訴訟,成本太高。他認識遼寧紀委的人,如果通過寫材料舉報杜守哲在項目中弄虛作假、中飽私囊,給國家造成損失等問題,能對他直接展開調查,相比法院訴訟,紀委監委查案速度更快。
2024年6月3日晚上10點多,杜守哲和愛人到小區車庫外出回家時,被自稱是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控制,當天,兩人便被留置。
杜守哲說,他被留置調查前,農技與執法中心原副主任林殿香、原工作人員王加濤已因其他事情案發。
12天后,沒被查出問題的杜守哲夫婦被解除留置。杜守哲說,因為留置時被逼承認案情,他的愛人精神崩潰。解除留置回家后出現精神分裂,被送往精神醫院治療。
以為紀委監委調查結束就沒事的杜守哲,沒想到形勢會在2025年3月25日急轉直下。
這天早上8時許,血壓高達200mmHg且患主動脈夾層、腹主動脈瘤等疾病的杜守哲在醫院住院治療。沈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民警到他的病房宣布,他們接到蘇家屯區紀委移送的案件線索,稱他在2019年蘇家屯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中,在地埋電纜的工程量、造價上造假騙取工程款,涉嫌詐騙罪的案件線索,警方對其立案調查,同日將其控制。
同年4月16日,患病的杜守哲被監視居住。
02
地埋電纜百余萬工程款,被指控詐騙
不到4個月,蘇家屯檢察院以杜守哲犯合同詐騙罪為由,向蘇家屯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19年10月,杜守哲借用大連宏偉公司資質中標了蘇家屯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并以大連宏偉公司名義簽訂合同。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杜守哲在明知應按照合同約定安裝地埋電纜,但實際并未安裝的情況下,授意負責內業的施工人員韓某編造虛假的工程現場認證單和完工結算書,虛構地埋電纜已由其施工完畢的事實,欺騙農技與執法中心原副主任林殿香(已判決)、工作人員王加濤(已判決)簽字、蓋章,從而騙取農技與執法中心工程款。
經審計,合同清單項的地埋電纜未施工部分,金額為106萬余元。
杜守哲表示,他沒有實施詐騙行為,不構成犯罪。所謂的虛構地埋電纜一事,并不屬實。
“最簡單的一個道理,如果沒有進行地埋電纜施工,工程如何能交付使用?自來水如何能送到農戶家中?”杜守哲表示,這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于農技與執法中心擅自變更施工主體,地埋電纜由各個村子自行施工,但相關的費用由大連宏偉公司進行申報后轉移支付。
杜守哲的辯護律師也提供相關證據對此予以證實。
2020年11月11日,農技與執法中心向蘇家屯各街道辦事處發去《關于蘇家屯區2019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接電的通知》稱,在工程項目批復中,此項目為改造工程,利用原有供電設施為飲水工程供電,為保證飲水工程按時通水,請各街道辦事處敦促各村委會11月30日前接通電源,如因供電問題影響工程無法交付使用,責任由村委會承擔。
這份《通知》后來成為本案爭議最集中的文件。
各個村主要領導的證言,也能與《通知》內容印證。其中有11個村支書證實“水井房施工完畢,是施工隊告知村里,接電的事不屬于他們的施工范圍,讓村里自行接電”,證實農技與執法中心對地埋電纜由村里負責,是明知的。另有3名村支書表示“接到明確通知或街道告知區里有《通知》,要求各村自行接電源”,這與在案《通知》相互印證。
![]()
蘇家屯區檢察院。劉虎攝
辯護人表示,基于這些證據,合同雙方對于地埋電纜項目由村里施工不由杜守哲施工是明確知曉的。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農技與執法中心其實不能擅自變更地埋電纜項目的施工人。因為《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政府采購法》也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本案中,農技與執法中心下發《通知》將地埋電纜項目變更為各村單獨施工,其實質是對經過招投標程序所訂立合同的實質變更,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
由于項目資金屬財政資金,各村單獨施工的工程款面臨無法正常支付,能夠合理申報工程款的合理途徑,只能是這些項目由各村施工完成,但工程款的申報只能由大連宏偉公司去報領,申領下來后由其轉移支付給各個村子,本案即是如此操作。
杜守哲表示,工程完工后,他們按工程進度款已拿到3378萬元工程款,按當初的結算,農技與執法中心還欠1700余萬元,地埋電纜項目的106萬余元亦包含其中。
03
第三方證人亦證實系轉移支付,律師作無罪辯護
辯護人說,除杜守哲自己的筆錄和當庭陳述外,另一個能證實他系轉移支付的關鍵證人,是負責設計飲水安全工程的黑龍江農墾勘測設計研究院規劃設計分院王某新,他也是該工程的5人驗收組成員之一。
王某新的筆錄證實,驗收時,建設單位(農技與執法中心)、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都在場,他提出“地埋電纜沒用”的問題,建設單位的王加濤對他說,從村里的變壓器到水井房位置的線路由村里跟區電業局協調電力施工單位施工,但費用在這個工程里出,這個費用只能在地埋電纜項出。
![]()
蘇家屯區監察委。劉虎攝
辯護人認為,王某新的證言能明確證明,農技與執法中心不僅在形式上以《通知》明確地埋電纜項目由各村施工,費用結算由杜守哲統一申報;杜守哲的行為系依據農技與執法中心指令而為,旨在代領國家專項資金并轉移支付,并沒有欺騙的意圖。
“作為庭審查明的被害人——農技與執法中心,自始至終對地埋電纜項目的相關情況是明知的,沒有被杜守哲騙,也不可能被杜守哲騙。”辯護人表示,因為大連宏偉公司與農技與執法中心簽訂的《合同文件》中,明確發包的工程中包含案涉地埋電纜項目,農技與執法中心又下發《通知》,要求將地埋電纜項目由各村施工。
2020年11月30日,農技與執法中心在杜守哲上報的明確列有地埋電纜項目的竣工圖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這距離下發《通知》僅過去9天。
此外,對農技與執法中心負責的第三方設計單位人員在驗收時明確對“地埋電纜”提出疑問,王加濤當場回復:由案涉項目出費用。
這一過程,實際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農技與執法中心對地埋電纜項目不是杜守哲實際施工的情況是清楚的并且是其主導,通過杜守哲申報工程款轉移支付給各村的意志是清晰、連貫的。農技與執法中心作為政府機關,不可能被一個自己全程主導、并多次確認的事實所欺騙。
對于檢方指控杜守哲在如此公開透明、歷經多重審批的流程中實施詐騙,其辯護人認為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他表示,杜守哲要詐騙這106萬余元工程款,需要歷經施工、監理、驗收、申報、財務部門審核、第三方審核、多方批準等程序,必須經過發包方內部多個部門和外部監理機構、第三方審核機構的多層級經辦人員、負責人之手,且這些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辯護方認為,通過一個本應是最嚴謹的官方審批、多方監督程序,去完成所謂的“詐騙”,這種指控在邏輯上無法自洽,違背基本常理與現有證據。
同時,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詐騙罪的靈魂,但杜守哲的行為不具備這一要件。
辯護人認為,杜守哲將地埋電纜項目納入結算,并非“虛構事實”,而是基于農技與執法中心的《通知》和現場負責人的明確指令。其行為是履行總包合同、響應業主單位要求的表現,主觀上是為了完成結算流程,而非非法侵占。
其次,其申報行為符合國家撥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規定。按規定,此類工程款必須通過中標單位賬戶進行支付和核算,以確保資金流向清晰、專款專用。
杜守哲申報地埋電纜項目的目的正是為了滿足合規性要求,以便后續按農技與執法中心指令轉付。若繞開中標單位直接支付給村委會,反而可能違反財政紀律。這一情節,反證了杜守哲行為的合規性,而不是欺騙性。
![]()
蘇家屯區法院。劉虎攝
辯護人表示,杜守哲涉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技與執法中心原副主任林殿香、工作人員王加濤在筆錄中撒謊,導致杜守哲受到兩人的不實指控。
王、林二人在筆錄中辯稱,因為沒有仔細審核,玩忽職守才導致被杜守哲虛假申報的完工結算報告所欺騙,造成了政府機關財產損失。
“從上述的王某新筆錄、農技與執法中心下發的《通知》,以及竣工圖上加蓋的公章等客觀事實,都與王、林二人的筆錄矛盾。”辯護人表示,王加濤被判玩忽職守,林殿香也主張自己玩忽職守,蓋因玩忽職守是過失性犯罪。
但在案證據材料都能證實,王加濤和主管領導林殿香,明知地埋電纜不是杜守哲施工,但仍然同意撥付杜守哲地埋電纜項目工程款,兩人是故意犯罪,構成濫用職權或貪污,他們會遭受更嚴重的刑罰,有重大的說謊動機,將責任全部推給杜守哲并不意外。
退一步講,即便林殿香、王加濤確屬玩忽職守,并不等同于農技與執法中心產生錯誤認知,也不會導致執法中心被騙。
基于此,辯護人認為杜守哲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欺騙農技與執法中心,遂對其作無罪辯護。
04
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上訴請求改判無罪
辯護人還發現,王加濤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的審判長,與杜守哲一案審判長系同一人。但是,兩案的評判邏輯卻完全矛盾,針對同一事實,在判決書里作出了不同的評判。
王加濤的判決書中,合議庭在評判杜守哲的事實時,認定王加濤系“在未認真審核的情況下,以杜守哲虛報的材料為準,在完工結算書加蓋行政執法中心印章”,并判決王加濤犯玩忽職守罪。
意即是說,王加濤是過失性犯罪,他是因為疏忽大意,相信杜守哲提交的東西應該都是真的,他沒看完工結算書。
但是杜守哲案檢方指控的事實以及一審判決內容,則是王加濤看了杜守哲虛構的完工結算書,被杜守哲欺騙了,誤以為是杜守哲施工,導致杜守哲詐騙成功。
“這是本案最核心的矛盾。”辯護人說,既然另案認定王加濤是玩忽職守罪,那他就是過失,并沒有受騙。既然王加濤沒有受騙,那就不可能因為受騙而處分財產。他是因為他瀆職過失處分財產,杜守哲就不能構成詐騙罪。
對于杜守哲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無罪辯解和辯護意見,蘇家屯法院綜合評判認為,經查,王加濤、林殿香認定玩忽職守是基于疏忽大意還是盲目自信,不影響杜守哲在工程結算中虛報未施工地埋電纜工程的事實,反而恰恰是因為王加濤、林殿香的玩忽職守,沒有發現杜守哲虛報的事實,導致造成經濟損失;杜守哲在供述中始終堅稱地埋電纜工程由其施工,且林殿香、王加濤和涉施工村書記的證言均未提及,且轉移支付亦無相關書證予以佐證,故均不予采納。
2025年11月18日,蘇家屯法院以杜守哲以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30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106萬余元。
![]()
沈陽中院。劉虎攝
杜守哲在《陳情書》中給二審法官寫道,“我至今仍然堅信,我們的黨與司法體系是公正的,光明的,正因為如此,我選擇上訴”“我也堅信,我能夠重見天日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