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源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08時11分,在河源江東新區城東街道中駿世界城璟峰地塊六發生一起1人從高處墜落致死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認定,河源江東新區嘉晟建設“4·14”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因個人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冒險跨越護欄進入六樓陽臺造成的一般高處墜落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3月15日停工的中駿璟峰項目,劉XX作為工地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7時50分許,組織維修工陳XX從保安室領取安全帽后進入工地巡查。
劉XX,男,62歲,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項目停工前為項目執行經理(合同期: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 日)。項目停工后,福建嘉晟安排其在停工的涉事項目進行日常業務管理及業務對接工作。
經調查:他們2人穿過1樓剛拆開的步梯圍擋,沿步梯行至六樓左右,劉XX自稱需要休息并吩咐陳XX繼續往上查看,劉XX則留在本樓層,2人之間失去聯系。約8時11分許,劉XX出現在6樓西南角陽臺,隨后墜落至1樓,其被發現后,經河源市中醫院醫護人員現場搶救后,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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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勘查,涉事樓面為中駿璟峰項目的6-2,客廳與陽臺中間設置有上桿1.2米、下桿0.6米的臨時臨邊防護。其它1樓樓梯口設置有樓梯安全圍擋,6-2,為劉XX安排陳XX進行拆除。
事故發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劉XX在工地中止施工后,在項目未恢復施工的情況下安排工人拆開步梯圍擋,其在未做安全防護措施的狀態下擅自跨越臨邊圍欄進入六樓西南側陽臺,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存在的問題
1.福建省嘉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為中駿璟峰地塊六的施工單位,依據合同約定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施工單位對工地停工期間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確保工地現場安全。工地停工期間,一是停工后的巡查制度落實不健全,職責不清,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二是現場缺少安全警示標志,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語,不能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二十八條。
2.深圳科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為中駿璟峰地塊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按照駿輝地產《關于要求暫時退場的函》通知,該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從項目部人員、設備及物資部完成撤場。明確該公司退場后,將暫停該項目的所有監理工作,該施工項目的所有管理工作及可能發生的任何財產損失、工期延誤、安全問題等,監理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3.劉XX,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其對潛在的危險認識不足,漠視安全規范,違規巡查現場。二是其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正確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落實不到位,自行制造安全隱患。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的處理建議
福建省嘉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停工期間日常管理不規范,安全意識淡薄,建議由河源江東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理。
劉XX,福建省嘉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在中駿璟峰地塊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私自拆除樓梯、洞口等危險區域的圍擋或防護欄,屬于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五)(六)款、第五十七條。私自拆除圍擋,未做安全防護措施,擅自跨越防護欄桿,導致人員從高處墜落。因此,劉XX作為項目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照有關規定應處以行政處罰。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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