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上調外國人通過投資或現金捐獻方式申請國籍的資金門檻。
據《柬中時報》報道,根據新規定,外國申請人須以自有資金在柬埔寨境內,實際投資不少于40億柬幣(約135萬新元),或向國家預算或人道領域捐獻不少于120億柬幣(約405萬新元),才可以提出入籍申請。
此前,外國人通過投資方式申請入籍的資金要求約為30萬美元(約40萬新元),而通過捐獻方式入籍的金額約為24萬美元(約32萬新元)。
隨著新規定生效,外國人未來若希望通過資本途徑加入柬埔寨國籍,須投入更高金額,被外界解讀為當局收緊入籍政策、強化入籍審核與規范處理的重要舉措。
投資須是自有資金 來源合法透明
柬埔寨總理洪瑪耐已于去年12月1日簽署并頒布新細則,進一步明確外籍人士通過投資或捐獻方式申請柬埔寨國籍的法律程序與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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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規,擬通過投資方式申請入籍者,須取得主管機構批準,并確保所投資項目已實際落實,且符合國家優先發展領域。同時,投資資金必須為申請人自有資產,且來源須合法、透明。
內政部將負責評估相關申請,必要時也可與其他相關部委協商再作決定。
在捐獻入籍方面,申請人須以自有資金,向國家預算或人道領域進行現金捐獻,金額不得少于120億柬幣(約405萬新元)。有關款項需通過財經部正式繳入國家財政體系,資金來源同樣須合法透明。
柬埔寨現行《國籍法》仍保留其他取得國籍的途徑,包括與柬籍公民依法通婚、在當地長期居住并符合條件后申請歸化,以及因對國家作出“特殊貢獻”或具備“特殊才能”而獲準入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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