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注
陳云律師,百萬字財經作家,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代表作:《大額保單操作實務》,以及私人財富管理、信托、保險一本通系列書籍。
本文節選作者最新著作《保險金信托操作實務》,歡迎加入文末大額保單及保險金信托營銷交流群!
從業務邏輯上來說,由于保險金信托并不會因為信托公司的破產而影響其信托的獨立性和有效性,所以一般情況下,選擇哪家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影響并沒有那么大,而作為一項營業信托,其受托人只需要滿足獲得國務院授予的業務牌照即可,因此,所有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都可以成為保險金信托的受托人。
從業務實操來說,一般而言,不同機構推出的保險金信托業務,其受托人往往都是比較明確的或者固定的,比如有些可能只與一家信托公司合作,有些可能會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與不同的信托公司合作,因而,大部分時候,保險金信托業務能夠自由選擇受托人的空間并不是很大。
從專業分析的角度來說,挑選哪個信托公司成為保險金信托的受托人,除了要考查信托公司的綜合實力,比如股東背景、注冊資本金、管理規模等,更重要的是,也要著重評估該信托公司是否有做保險金信托或者家族信托的戰略重心,是否配置有合格的信托團隊管理信托,以及是否能夠允許對信托架構和信托合同進行個性化的約定以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是否允許外部投資顧問對于信托財產進行管理等。
設立保險金信托后,若信托公司出現違約,該怎么辦?尤其是委托人身故后,受益人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保險金信托屬于民事法律范疇,若信托公司違約,則信托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請求賠償。
第二,《信托法》中明確規定了信托公司違約或者違規,造成信托財產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如果因此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如果受托人違反信托文件的約定,將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并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信托公司如果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信托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第三,為了防范委托人身故后,受益人利益因信托公司的違約而受損,一方面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予受益人相應的權利,尤其是信托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可以設立保護人機制,由保護人代為行使委托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用以監督信托公司的行為,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受托人挪用信托財產怎么辦?
第一,信托法明確規定了受托人違規履職時的賠償責任,如果受托人挪用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賠償。
第二,受托人除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托人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其中當然就包括因挪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的利益。
第三,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受托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規定或者經委托人或者(信托)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
第五,受托人挪用信托財產,即便沒有造成損失,也由于受托人違背了基本的信托義務,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更改受托人。
第六,委托人還可以在信托文件中約定信托財產的投資管理模式和權限,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受托人以投資管理之名挪用信托財產。
第七,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可以依據信托文件約定的方式,定期要求受托人披露信托財產的運作情況,對于有條件的受托人,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還可以自行登錄系統查詢信托財產運作情況,防范受托人的挪用。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有違法或重大過失可以解任受托人,什么情況算是重大過失?
目前法律并沒有對重大過失作明確的界定,一般來說對于那些可以被預見的不利后果,但行為人存有僥幸心理或者輕信自己可以避免,從而導致損害發生的過失,就叫重大過失,它與一般過失不同,一般過失側重的是無法預計自己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后果,而重大過失在于明知有不利后果,因存僥幸心理而沒能避免,一般過失一般不負法律上的責任,重大過失往往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保險金信托的受托人是否可以解任,以及誰有權限解任受托人,是委托人還是受益人?家族能否做保險金信托的委托人?當委托人身故后,受益人是否可以變更受益人?
第一,從法理上來說,保險金信托的受托人是可以更改的,既包括信托文件約定的更改,也包括法定事由的更改,但在實務中,一般不允許通過信托文件約定的方式來更改受托人。
第二,至于誰有權限更改受托人,《信托法》有明文規定,若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則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均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第三,信托法明確規定,委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家族既不是自然人概念,也不具備法人資格,也不屬于非法人組織,所以家族不能作為保險金信托的委托人。
第四,雖然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受益人是否可以變更受益人,視信托合同而定,如果信托合同約定了,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一般是不允許的,相當于變更受益人的受益人,對該變更了的受益人或者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而這樣的行為屬于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的情形之一,所以一般來說,如果信托文件沒有明文規定,受益人是不能變更受益人。
如果信托公司破產倒閉,在此信托公司設立的保險金信托怎么處理,是由其他公司承接嗎?
第一,《信托法》明確規定了信托財產獨立于受托人,即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因此,即便信托公司破產倒閉了,信托財產也不受影響,保險金信托也是安全的。
第二,《信托法》中還明確規定了受托人職責終止時信托的處理辦法,無論是因破產倒閉的職責終止,還是因為解散清算的職責終止,抑或是因為主動辭任的職責終止,首先需要依照信托文件規定來選任新受托人,如果信托文件未規定的,由委托人選任;
委托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因此,無論信托合同有沒有約定,也無論受托人是因何種原因職責終止,哪怕是其破產倒閉了,法律也會保護保險金信托的安全。
第三,若信托公司倒閉時,保險金已經進入信托,此時還需要分析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模式和投資方式,若信托財產投資了該信托公司傳統的理財型信托產品,而不巧該信托產品又發生了兌付問題,此時保險金信托由于信托財產無法及時回籠而面臨流動性風險,并且可能會在變更新的受托人的程序上出現一些麻煩。
而若信托財產并未投資此類風險項目,比如僅作為銀行存款存放于銀行,或者購買了公募基金等,則保險金信托財產不受信托公司破產的影響,變更新的受托人也會容易得多。
第四,從業務實踐角度來說,一般都會在保險金信托的合同中約定受托人變更的具體情形、條件以及程序,比如有些保險金信托合同中會約定“受托人變更時,新受托人由委托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所以為了預防受托人倒閉對保險金信托以及家族信托的影響,在設立保險金信托或者家族信托的時候,除了需要在合同里面做好相應的約定,還應該盡量保留信托財產管理的權限,或者將信托財產的管理權限授權給其他信得過的機構。
![]()
歡迎加入 大額保單及保險金信托營銷交流群!
【免責聲明】本公眾號所發文章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對任何因或間接使用本公眾號涉及的信息和內容或者據此進行投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損失,本公眾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覺得文章不錯就點贊、在看、分享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