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
近日,江蘇連云港市某小區,發生一起小孩玩煙花燒死寵物狗的事件,登上多平臺熱搜,引起輿論關注。
據媒體報道,兩個小孩子在小區玩煙花時,把點燃的煙花扔進了狗籠,引燃了籠內的擋布,引發火災,將狗籠內的薩摩耶燒死。
事后,狗主人稱薩摩耶已經養了7年,跟自家的感情極深。
涉事孩子家長提出兩個方案私了,一是賠償6000元,二是給買一條同款的薩摩耶。
對此狗主人姜女士明確表示拒絕,她表示自己不要錢,也不要新狗,唯一的訴求,就是讓這兩個男孩,在小區業主群里公開道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從網傳視頻來看,兩個孩子在狗籠著火后,也曾大喊“救火”,并試圖拿盆取水滅火。
![]()
這也說明,孩子應該不是有意要把狗燒死,很可能就是一次惡作劇失控之下造成的悲劇。
當然,小編也并非是在為這兩個孩子開脫責任。
必須要說,兩個孩子做了錯事,而且這種行為也相當危險,家長在教育上存在重大缺失。
“熊孩子”越來越多的現象也很普遍,家長過度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卻忽略了對于他們三觀的培養。
![]()
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這個年紀的孩子,盡管談不上要有清晰的認知,但起碼的紅線應該劃出來。
別管是人還是動物,隨意傷害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
這兩年,發生不少虐待貓狗的事件,有些當事人還是在讀大學生,他們的“惡行”顯實不是偶爾出現,從中也能看出小時候的教育有多重要。
而家長忽視甚至縱容的后果,到時候可不是一句“淘氣”或者“不懂事”就能夠敷衍得過去。
從視頻來看,兩個孩子的年齡都不算大,別說刑責,就是治安處罰都夠不上,部分網友的憤慨也沒用。
![]()
有人質疑是“縱火罪”,要求對兩個孩子嚴懲。
小編想說的是,能理解他們對被燒死薩摩耶的同情,但法律不是玩笑,也從不僅以人們的主觀情緒去論罪。
我國刑法中有明確規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要知道,放火罪的處罰相當嚴重。
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么嚴重的罪行,可不是用一兩句話就可以隨便扣帽子,尤其還是未成年人。
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后,也有網友質疑狗主人占用公共區域養狗是有錯在先,認為狗籠不該放在小區院內。
![]()
對此,姜女士回應,她之所以把狗狗養在小區的籠子里,是因為這只狗狗特別乖巧、有靈性,小區里的業主,尤其是小朋友,都特別喜歡它,平時常會主動過來給它喂食、陪它玩。
她認為,這些年來,鄰居和物業都沒有反對她在院里養狗,說明大家都默許了。
然而,物業的說法似乎有點打臉,物業經理稱小區公共區域不讓養狗,此前也專門清理過,只是個別業主不配合。
而據最新消息透露,兩個孩子的家長已道歉并賠償6000元,雙方已經達成和解。
在小編看來,這件事的發生,絕對不是一個人的問題。
![]()
兩個孩子當然有錯,這是毋庸置疑的事,道歉、批評教育不能少,家長也理應賠償。
作為狗主人的姜女士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
別說什么“沒人反對”的話,在小區院里養狗,應不應該,作為一個成年人不會不清楚,還需要別人提醒?
究竟是“沒人說”,還是說了不聽,當事人最清楚,如果把狗養在家里,是不是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了?
對于養犬人來說,這未嘗不是一個警示!
如果對于動物真有愛心,就應該對它們負起責任,別因為自己的不文明,最后讓動物承擔了后果。
當然,責任也有輕重之分,姜女士做的再不對,薩摩耶的死顯然更嚴重,就像之前發生的小區投毒藥死寵物犬事件一樣。
如何去解決養狗與不養狗兩個群體之間的矛盾,答案無疑很關鍵。
不能因為某些養狗人的不文明,就使用過激的手段,還是要靠法律去解決問題。
對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紅星新聞(2026.2.2)兩男孩玩火點燃狗籠后狗狗被燒死,主人發聲:薩摩耶養了7年感情很深,不接受私了,要求孩子家長道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