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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公布一起醫藥商業賄賂案件。威高再度卷入受賄案,其代理商按照骨科鋼板類醫療器械價格的30%以現金形式給予某國有醫院骨科負責人回扣238.50萬元。
“醫藥商業賄賂本質上是通過給予不正當利益影響處方權,干擾正常診療行為,妨礙公平競爭,加重醫藥負擔,使得醫藥產品銷售從實際臨床價值和產品的競爭力轉為以高返點和高回扣驅動的不當競爭。”國家醫療保障局指出,“根據本案事實,代理商與醫務人員利益深度綁定,也側面揭示了在骨科耗材集采大幅降價后遇到阻力的重要原因。”
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裁定書披露,郝某剛曾擔任平度某醫院骨科負責人,該院系國有公益性事業單位。2012年6月~2022年8月期間,郝某剛利用職務便利,為醫療器械供應商李某剛等人在醫療器械采購、使用、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李某剛等人賄款365.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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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0年前后,醫療器械供應商李某剛邀請郝某剛到威海考察其代理的威高牌鋼板類醫療器械。經過相關流程后,李某剛代理的威高牌鋼板類醫療器械進入平度某醫院的采購目錄。
據了解,平度該醫院對骨科使用的鋼板類醫療器械實行“零庫存”制度,即骨科耗材進入醫院首先需要進入采購目錄,在手術需要使用時實際購入。每月底,供應商向郝某剛核對使用明細,由郝某剛在核對單據上簽字后再與設備科進行確認,供應商提供發票簽字后交財務付款。
2012年5月左右,李某剛主動與郝某剛約定每月按照使用鋼板類醫療器械(部分利潤低的除外)價格的30%以現金形式給予回扣,其中,郝某剛獨占10%的回扣,科室占20%的回扣。2012年6月~2022年9月期間,郝某剛個人收受的李某剛回扣數額高達238.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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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剛通過提要求、分回扣的方式引導科室手術醫生多使用李某剛等人代理的鋼板類醫療器械,科室部分的回扣按郝某剛主持商定的規則分配給手術醫生,郝某剛亦參與分配,其他科室人員不參與分配。”上述刑事裁定書披露,“郝某剛作為骨科負責人,對鋼板類耗材進入該院供應商目錄具有一票否決權。郝某剛為保證李某剛等人代理的鋼板類醫療器械使用量,拒絕其他代理商供貨,控制鋼板的供應商數量。”
經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2024年12月,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郝某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365.6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郝某剛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2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郝某剛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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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1月20日本報報道,山東威高集團醫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銷售分公司業務員慈某龍向普洱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賄送現金39.5萬元、美元現金9900元、200克金條一塊;向普洱市人民醫院內設科室賄送醫用耗材銷售回扣119.12萬元。慈某龍因犯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該案被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醫藥商業賄賂案件公開通報并公布詳細案情。
國家醫療保障局指出,“行賄企業通過帶金銷售方式提升自身產品‘競爭力’,非法擠壓和侵占誠信經營企業的合規生存空間,嚴重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指導山東省醫保局依法依規開展信用評價,督促失信企業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失信行為,拒不糾正的按規定采取處置約束措施,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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