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動低空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出臺,恰逢我國低空經濟從技術驗證與局部試點邁向規模化、商業化發展的關鍵躍升期。面對航空器數量激增、運行環境日益復雜的現實背景,該文件以系統化工作部署,精準回應新興產業對系統性風險解決方案的迫切需求,為低空經濟行穩致遠筑牢市場化、制度化的安全基石。
低空風險具有高度的飛行動態性、場景依賴性和技術關聯性。當前,低空法律體系尚在構建過程中,責任認定、損失評估與協同監管方式亟待創新。低空經濟運營主體與保險業之間存在一定認知與業務隔閡,傳統航空保險的經驗數據與風控模型在此面臨“失靈”,導致保險公司“不敢保、不會保、不愿保”。同時,低空運營主體大多規模較小、分布分散、風險承受能力弱,運用金融工具管理風險的門檻較高,風險量化與保險產品設計難度大。為此,文件從加快健全政策體系、推進強制投保制度、強化服務保障體系、提升保險可持續經營能力四個方面,系統構建覆蓋全鏈條、兼顧強制與創新、平衡安全與發展的現代低空保險生態。
該文件的主要亮點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是強化保險服務保障體系,實現低空經濟全場景全鏈條全覆蓋。根據文件要求,保險服務需貫穿低空經濟“研發—制造—運營—基建”全環節,針對無人機、通航飛機等不同機型,以及農林植保、城市治理、醫療救護、低空旅游等多元場景,乃至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新型風險,設計差異化、定制化的保險方案,推出專屬產品,并明確建立相應的事故處置與損失分擔機制。同時,文件鼓勵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責任險,支持中國低空企業“走出去”,體現保險服務對接產業全鏈條、全球化布局的系統思維。二是加快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為社會確立清晰的風險托底預期。任何新興技術的普及,最終都必須贏得公眾信任。無論是載人eVTOL的商業化運營,還是城市無人機物流的常態化推進,公眾除關注技術本身外,最關切的莫過于“出事怎么辦”。強制投保制度為前沿場景的商業化落地提供“風險兜底”,為公眾與第三方提供法定保障,向市場傳遞出“創新有邊界、風險有承接”的明確信號,對增強社會信心、吸引資本投入、培育消費市場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從更深層次看,這份文件為低空經濟新業態、新場景的蓬勃發展注入關鍵的“確定性”與“信任感”,是推動產業實現安全與發展統籌兼顧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其重要意義更在于,我國正在積極探索一條適用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治理新路徑——既通過強制性標準筑牢安全底線,又借助保險等市場化工具有效分散風險、激勵各類主體主動加強安全投入,從而為全球低空經濟的可持續與安全治理貢獻具有中國特色的實踐方案。(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低空經濟室)
編輯|張 薇
校對|張 彤
審核|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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