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貴金屬史詩級波動引發的基金凈值“閃崩”,正在成為審視基金行業信任基石的棱鏡。
去年末到今年1月,白銀價格上演罕見行情:短短數月內累計漲幅超110%,市場陷入狂熱情緒,但隨著2月2日的價格狂瀉,獲利盤與恐慌盤集中涌出,觸發國內基金進行一次性凈值重估。
從合同文本看,當事基金公司國投瑞銀或許做到了“程序正確”;但從投資者的感知看,這無異于一場在交易結束后才被告知規則的“偷襲”。
今晚的“愉見財經”嘗試來聊一聊,同時也想傾聽各位的觀點:此次基金風波背后究竟發生了什么,為何僅有國投瑞銀白銀基金受到影響?在基金產品關聯的復雜條款與極端的市場考驗面前,我們賴以生存的“受托責任”,其真正的重量與邊界,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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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白銀價格大漲時曾出盡風頭的這只基金,全名叫做“國投瑞銀白銀期貨基金”(下稱“白銀LOF”),性質屬于LOF基金,是國內唯一一只專門跟蹤白銀期貨的公募基金。
“白銀LOF”沒有直接競品,屬于高風險、高收益的基金品種。根據基金產品公開資料,其主要投資范圍為“交易所掛牌交易的白銀期貨合約”,核心資產為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白銀期貨合約。
今年初,中新經緯曾援引相關專家觀點稱,白銀價格波動率通常為黃金的2-3倍,監管機構為避免普通投資者承受過高風險,對白銀基金的設立持審慎態度。
這就意味著,“白銀LOF”在市場具有相對唯一性,當基民想要投資白銀時,沒有其它場內基金可以替代。白銀價格瘋狂上漲之際,大量資金涌入推高了場內交易價格與凈值之間的溢價,為后續的泡沫與風險累積埋下了伏筆。
二、
觸發本次風險事件的導火索,來源于2026年2月2日國際銀價出現的“史詩級暴跌”。
投資者在2月2日白天進行的交易和贖回,是基于當時已知的、受國內漲跌停板保護的規則(預計最大跌幅約17%)。但在當日晚間,“白銀LOF”更新數據顯示,其最新凈值為2.2494元,較前一日的3.2838元暴跌31.5%,創下公募基金史上最大單日跌幅紀錄
國投瑞銀基金在晚間22時左右發布公告稱:因國際白銀價格出現顯著波動,為公允反映基金資產價值,決定自當日(2月2日)起,對基金持有的白銀期貨合約參考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動進行估值調整。
公告一出即引爆輿論場。在螞蟻財富、天天基金、小紅書等第三方平臺,大量投資者發出投訴帖。
比如,一位投資者憤怒地寫道:“白天剛贖回,以為最多虧17%,晚上一看凈值,多虧了14.5%,這找誰說理去?”
綜合各方信息與報道來看,這場基金風波伴隨著如下爭議:
第一, 是程序合規與知情權層面,基金公司為何采取“事后追溯”而非提前告知?
投資者在2月2日白天開展的贖回操作,包含了對國內期貨市場設有±17%漲跌停幅度的認知,但基金公司收盤后宣布的估值調整大幅增加了實際虧損。
有投資者質疑“我白天看著盤面價格做出的交易決策,晚上你卻告訴我結算規則變了”,甚至用“關門打狗”來形容。
第二, 是規則公平性層面,基金公司是否存在“上漲按國內、下跌按國際”,以及“上漲時限制/保護,下跌時不限制/保護”的雙標規則?
投資者質疑,在國際銀價上漲時,基金凈值未啟用國際價格“補漲”,而是按照國內跟漲;但在下跌時卻迅速啟用國際價格“補跌”;同理,在此前基金瘋狂上漲之際,基金公司曾頻繁進行限購、停牌等“限制/保護”操作。
還有投資者提出,基金公司作為專業機構,為何不在市場暴跌時主動平倉或使用衍生品對沖。
當然,以上都只是來自投資者的質疑,并不能等同于基金公司的責任。我們也注意到事后,國投瑞銀基金已通過公告、媒體采訪等方式向公眾給予一些解釋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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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部分媒體也援引了基金從業人士的說法來進行解惑,諸如產品設計問題。根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合同并未賦予基金經理通過大幅減持期貨或大規模使用衍生品進行主動風險對沖的空間。
沒錯,合同的確是如此約定的。但這是不是意味著,國投瑞銀基金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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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從產品設計角度看,“白銀LOF”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產品缺陷,這種因跨境價格傳導失靈而觸發的極端估值調整,在其他投資標的如黃金當中幾乎不會發生。
“國內合約,國際定價”,國投瑞銀調整“白銀LOF”估值操作的邏輯,是基于白銀屬于全球定價商品,但背后國內漲跌停板機制跟與國際無漲跌幅限制之間,可能會產生巨大價差。
但反觀黃金等產品,一種路徑是投資國內現貨(如黃金現貨合約),其價格連續,無漲跌停導致的價差;另一種則能夠借助QDII投資國外,直接掛鉤國際價格,不存在國內外價差。
同為貴金屬,黃金與白銀背后的交易邏輯卻不同。黃金屬于各國央行有所儲備的信用錨定物,但白銀更多則是強工業品屬性;國內黃金現貨交易市場成熟、集中且標準化,上海黃金交易所可提供現貨實盤合約,但白銀缺乏統一的標準化現貨交易平臺,交易更加分散。
而從合規角度看,基金估值調整本身具有合同依據,但披露方面是否存有瑕疵?
《南都周刊》援引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劉進一律師觀點稱,國投白銀LOF基金合同明確允許特殊情況下調整估值——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常規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公允價值,并且,《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支持基金公允價值調整。
格上基金研究員關曉敏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為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確保基金凈值真實公允反映底層資產狀況,國投瑞銀基金經與托管人協商,決定參考白銀期貨國際主要市場的價格變動幅度,對基金資產進行合理重估。“這一做法符合相關規定。”
盡管合同允許在公允價值無法客觀反映時調整估值,這一“程序正確”也獲得部分業內認可,但基金公司的事后追溯性公告,被一些市場觀點認為與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原則背離。
鄭州大學經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張彬在接受財聞采訪時表示:
LOF基金受我國《證券法》調整,因此基金管理人負有證券法下的強制信息披露義務。而本次事件中,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對其并不知情,這違反了信息公開披露的原則,屬于信披違規行為。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也表示,這本質上剝奪了投資者在知情情況下的交易選擇權,他進一步表示:
所有在2月2日進行申購、贖回、二級市場買賣的投資者,在做出交易決策的整個交易時段內,完全不知道這個會導致凈值崩塌的“重磅炸彈”。他們的交易是基于“舊規則、舊估值”預期下進行的,但結果卻要承受“新規則、新估值”的后果。這本質上剝奪了投資者在知情情況下的交易選擇權。
這相當于隔空回應了此前投資者有關“關門打狗”的形容。
中國新聞周刊則援引安爵資產董事長劉巖觀點稱:
雖然此次估值調整的底層邏輯具備合理性,但基金公司如此操作存在明顯短板,在收盤后才發布估值調整公告,還將調整追溯至當日生效,導致當日贖回的投資者承擔了遠超交易時合理預期的損失,損害了這部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暴露出其信息披露不及時、操作流程欠妥的問題。
而張彬也進一步認為,若投資者在不知情估值方式變更的情況下贖回,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索超額損失部分。
截至目前,已有不少投資者開展行動,在社交媒體渠道加強交流的同時,通過證監會服務熱線12386、證監會官網等對國投瑞銀基金進行投訴。
四、
回顧國投瑞銀白銀LOF基金的這場風波,主要由2026年初貴金屬價格史詩級暴漲與隨后的暴力下跌引發,至少來說,暴露了跨境期貨LOF基金在市場極端波動下面臨的結構性風險。國外持續交易,國內基金三點收盤,這一點不改變,風險如何規避?
從各方反應來看,基金公司的操作調整與投資者感知之間存在巨大鴻溝,基金公司認為其操作合規且專業,但從投資者角度看,這屬于有失公平、侵害到其核心權益的違規行為。
基金行業擁有“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責任,但此次風波卻在一定程度上侵蝕了基金行業“受信托付”的根基,在投資者心中種下了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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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金公司而言,修復信任不僅需要更完善的產品設計與規則,更需要在整個服務鏈條中,真正將投資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體驗置于核心位置。
據我們了解,一些投資人正在嘗試借助法律途徑,聚焦銷售適當性和信披程序合規性,嘗試追索損失。但成功與否,更多將取決于案件證據的扎實程度與司法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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