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上海寶山。騰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至路口左轉彎時,與一輛直行的小客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自行車及小客車輕微物損,無人傷。
經寶山交警現場勘查、詢問雙方當事人并調取監控,認定騰某轉彎未讓直行、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負事故全部責任。
騰某對此表示不認可,并強調自己是被撞的一方,應該是對方承擔本次責任。寶山交警向騰某詳細講解了電動自行車在交叉路口左轉彎時的通行規定,耐心向其分析了他的多項違法過錯。
交警提醒:
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注意,行經交叉路口需要轉彎時,要遵守以下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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