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許可證自然廢止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等相關規定,民辦學校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的,辦學許可證到期后自然廢止,由審批機關予以公告。
現將本市自然廢止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信息公告如下,辦學許可證廢止后,民辦學校不再具備辦學資格,應依法自行組織清算,并及時向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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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吉首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6年2月25日
來源:吉首市教育和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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