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800元找貓,最后發現貓根本沒丟,想退7800元尾款卻被拒,尋寵團隊還說“誰找到都算我成功”,這條款真的合法嗎?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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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誤以為貓走失,緊急聘請尋寵團隊,支付8800元服務費,可貓始終藏在辦公室里,最后是物業人員發現的。尋寵團隊搜尋僅2.5小時,沒查監控、沒仔細排查室內,服務明顯不到位,卻拿合同里“任何時間、任何人找到寵物均視為服務成功”當擋箭牌,堅決不退錢。從法律上講,這個條款屬于格式霸王條款,依據《民法典》,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司法實踐中已有大量類似判例。
湖南某月子中心用免責條款規避護理責任,法院判決條款無效并全額退費;鎮江某商家以格式條款免除售后義務,法院同樣認定無效。這些判例都明確一個核心,不能用霸王條款甩掉核心服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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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寵服務的核心,是提供專業、盡責的尋找行為,本案中貓根本沒外出,團隊未排查關鍵區域,服務與收費嚴重不匹配,構成根本違約。之前甘肅高院法官說法,關于服務合同的裁判規則,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如果未按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涉案公司退回所繳預付款,并承擔利息和合理費用。所以本案中,商家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消費者只需支付合理實際成本,有權要求退還剩余費用。陳女士愿意支付1000元作為酬勞,已兼顧公平,商家無權扣留全款。
目前尋寵行業收費混亂、條款霸道,不少機構利用寵主焦慮設置“概不退費”等陷阱。但司法態度非常明確,格式條款不能凌駕于公平原則之上。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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