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濱海新區“10·10”意外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0月10日8時20分左右,濱海新區電城鎮“電生計漁**”在博賀港航道西海域進行摸螺作業,1名船員下海摸螺失蹤。10月12日晚上20時左右,遺體在水東港被發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4萬元。
事故發生后,濱海新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有關部門迅速組織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及時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隨后,濱海新區成立了茂名濱海新區“10·10”意外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經過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及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涉事船舶基本情況
1.涉事船舶基本情況:“電生計漁**”的涉事船屬纖維構造,船長11.8米,船寬2.4米,船深1.1米,主機功率48匹。船上核定作業人員2人,船舶建造日期2017年1月7日。2022年12月18日取得《電城鎮涉漁生計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證》,船舶所有人為陳**;2023年1月4日進行第三方檢驗,經勘驗后該船舶鑒定為合格。
2.涉事船主:船主陳**,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電城鎮人。
3.人員情況:“電生計漁**”的涉事船上人員共有4人,其中,船主陳**負責駕駛及船面工,身份證號碼4409231971****,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電城鎮人,持有普通船員證書;杜**(死者)負責潛水,身份證號碼4206241981****,福建省詔安縣橋東鎮人,持有普通船員證書;徐雪峰負責潛水,身份證號碼4304251979****,湖南省常寧市水口山鎮人,未持有船員證書;林海亮負責潛水,身份證號碼3506241974****,福建省詔安縣梅嶺鎮人,未持有船員證書。
(二)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死者:杜**、男、44歲,身份證號碼4206241981****,家庭住址:福建省詔安縣橋東鎮甲洲村。
(三)周**、船主及3名潛水工人收益分配方式
周**作為非法摸螺作業的組織者,組織船主與3名潛水工人出海摸螺作業,并負責銷售捕撈所得螺類。各方按以下標準從銷售所得中分配收益:船主陳**按總捕撈量收取費用,大螺1.5元/市斤、小螺0.8元/市斤(費用已包含作業所需油料費);3名潛水工人按各自實際捕撈量獲取報酬,大螺3.5元/市斤、小螺1.5元/市斤;螺類銷售所得扣除船主費用及3名潛水工人報酬后,剩余收入歸周**所有。
(四)氣象及海況
東風約2-3級,無浪,能見度良好。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善后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0月10日上午8時左右,陳**駕駛“電生計漁**”船在博賀小碼頭接了三名潛水工人出航,分別為杜**、徐**、林**。8時20分左右,到達博賀港航道西海域進行拋錨,啟動發動機供氧給氧氣瓶。8時35分左右,三名潛水人員穿好潛水服后各自帶一條氧氣管下水作業。9時25分左右,陳**開始拉林**上浮,于9時40分左右,林**第一個上浮出海面,把漁獲物吊上來后就在船上休息,陳**繼續在旁邊收呼吸管。9時50分左右,徐**拉管第二個潛水工上浮出海面,隨后聽到旁邊的船舶有人說漁政過來了,陳**就叫林**提醒一下杜**上浮,林**去拽了拽杜**的呼吸管,沒有回應,然后陳**就先把錨拉起來,再順著呼吸管方向駛去,林**繼續收杜**的呼吸管回來,直到把腰帶(配重物)都拉上來了都沒有見到人。于是陳**、徐**、林**駕駛“電生計漁***”船順著水流方向開始找人,并且馬上報警在原地轉圈繼續尋找杜**。11時左右,海警及海洋綜合執法等工作人員到達現場,一起參與搜救,搜救兩個小時左右,沒有找到杜**。12時左右,工作人員傳喚陳**、徐**、林**到海洋綜合執法大隊配合調查。2025年10月12日晚上20時左右,群眾在水東港發現尸體,由電白南海派出所和濱海海警工作站對接后,認定尸體身份為杜**。2025年12月5日,經廣東中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鑒定人杜**符合溺水死亡特征。
(二)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此次事故應急處置未造成次生災害和衍生事故,信息報送及時,未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的情況。
(三)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后,區分管領導立即組織協調,部署安撫、維穩等善后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相關部門多次派出人員對雙方進行調解,穩定遇難者家屬情緒。現陳**與遇難者家屬就事故相關善后事宜達成一致和解意見。收售螺老板周**也和家屬達成和解。
三、事故原因分析
經調查分析,涉事船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8時35分左右,徐**、林**、杜**三人下水作業,杜家園下水后失蹤,后發現尸體,鑒定為溺水身亡。
(一)直接原因:杜**沒有經過專業潛水訓練,沒有穿戴專業深水潛水防護服而進行潛水作業,造成潛水作業后溺水死亡。
(二)間接原因:陳**、周**不具備相關許可,組織無潛水資格人員開展潛水摸螺活動,并且存在漁船超載作業等情形,缺乏安全生產意識,法律意識淡薄。
四、事故性質
根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第三條規定,經調查組認定,2025年10月10日在博賀港航道西海域發生的“10·10”事故是一起一般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五、履職情況
(一)涉事船主
陳**作為涉事船舶的所有人,未落實漁船安全管理責任,非法改裝漁船、漁船超載作業,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組織無相關船員證書、無潛水專業證照人員使用漁船非法從事海上潛水捕撈作業。
(二)有關監管部門
1.濱海新區農業農村局,根據《關于印發 <廣東茂名濱海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的通知》(茂濱海辦發〔2023〕27號)的規定,指導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漁業安全生產預案,督促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該局作為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部門,按照職能要求,召開漁船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會議,強調加強漁業船舶管理,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漁業安全宣傳工作,強化漁業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每周對全區在冊漁船開展通導設備在線情況檢查和定位設備在線情況檢查,通知兩鎮落實整改。日常巡查博賀漁港,開展國慶中秋節前安全生產督導檢查,監控船舶管理平臺,督促離線船舶整改,完成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工作。
綜上,事故調查組認為濱海新區農業農村局已經依法履行了職責。
2.濱海新區海洋綜合執法大隊,根據《關于印發 <廣東茂名濱海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的通知》(茂濱海辦發〔2023〕27號)的規定,指導監督轄區水域海洋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海洋綜合執法行動;負責漁船安全、漁港水域交通安全、漁港港務、漁港水域防污的監督管理和相關執法工作。
該大隊作為轄區水域海洋綜合執法的部門,2025年8月至9月期間,開展打擊摸螺行動16次,出動執法人員96人次,出動執法船艇32艘次,巡查巷道61條次,查扣非法摸螺船舶7艘并執行立案處罰。在事故發生后開展為期1個月的潛水摸螺專項行動,聯合海警和茂名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隊開展行動,開展漁業船員培訓監督檢查。
綜上,事故調查組認為濱海新區海洋綜合執法大隊已經依法履行了職責。
(三)屬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
1.電城鎮人民政府,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有關工作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指導、督促轄區職權管轄范圍內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推動企業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文化建設,落實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等,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該鎮作為屬地監管政府,今年以來召開黨委會議4次、專題工作會議3次研究部署漁船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茂名濱海新區涉漁生計船舶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落實好轄區內涉漁生計船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舉辦漁船安全生產培訓會,強化漁船安全生產宣傳,加強巡查檢查,對違反規定的42艘漁船進行扣分處理。
綜上,事故調查組認為電城鎮人民政府已經依法履行了職責。
2.電城鎮白蕉村委會,根據《關于印發 <茂名濱海新區涉漁生計船舶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茂濱海辦發〔2022〕44號),的規定,督促船舶所有人依法依規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
該村委會2025年以來每月開展“兩委”班子會議,巡查白蕉村興平山碼頭避風塘地區,開展漁船停放、安全生產檢查、嚴查走私等工作,并于2025年7月28日對“電生計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經檢查“電生計漁***”未發現安全隱患。
綜上,事故調查組認為電城鎮白蕉村委會已經依法履行了職責。
六、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1人)
杜**安全意識淡薄,無潛水專業證照,違規下水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個人(2人)
1.陳**無相應船舶駕駛資質證,鑒于已經由海警機構作出行政處罰并且執行完畢,不再追究此違法行為。
2.周**作為非法摸螺作業的組織者,陳**作為“電生計漁***”船長和摸螺作業時的管理者,該2人的刑事責任,由海警機構依法調查處理。
(三)其他處理建議
1.“電生計漁**”從事非法改裝、超載,擅自改變作業方式,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建議待司法機關追究完畢有關人員法律責任后,由海警機構根據法院判決對該艘“電生計漁**”及隨船作案工具進行依法處置。
2.本事故中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是否構成民事侵權等責任,建議各方當事人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營造濃厚的漁船的安全生產氛圍。一是進行宣傳教育,事故發生后,濱海新區農業農村局、海洋綜合執法大隊立即針對該事故以各種形式對漁船漁民群眾進行宣傳教育,派出執法人員到各漁委會、村委會研究,探討如何做好近期漁船安全生產防范工作,自覺做好各種防范整改措施。二是進行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持續開展海洋漁船安全生產聯合行動,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巡查重點航道,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排查涉嫌違規船舶及泡沫排筏等,依法責令其停航或停止作業,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二)強化緊抓生計漁船的安全管理。電城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各村委會督促船舶所有人落實涉漁生計船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漁業生產及海上航行安全法律法規,督促船舶所有人依法依規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著重加強休漁期、節假日及重要時期對涉漁生計船舶生計捕撈作業及消防安全的監管,及時上報各類違規生產行為,實時掌握各涉漁生計船舶生產活動情況,持續做好涉漁生計船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出海報備制度,有效落實轄區漁業安全生產網格管理。
來源:電白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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