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600元套圈,套中紅旗車使用權卻遭商家反悔?
近日,山東濟寧一名網友套圈套中紅旗車使用權,商家當場反悔拒絕兌現。當事男子稱,“當時商家說套中三次給兩年的汽車使用權,我買了5600塊錢的圈,還剩1000多個圈就套中了。但商家說一分錢都退不了,找各種理由推脫”。最終,商家退回了套圈本金。
對此,不少網友替套圈男子鳴不平:游戲也該有游戲的規則;對于這種不講信用的人支持起訴;“至少要三倍賠償吧”……
參與套圈游戲,雙方是否形成合同關系?商家拒絕的行為涉嫌違反哪些法律規定?男子可以要求三倍賠償嗎?《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段慧傳律師,對此作出專業解讀。
段慧傳:本事件中,雙方形成了受法律保護的合同關系。商家公布的套圈規則內容具體確定,且表明了其愿意受此規則約束,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當事男子了解規則后,花費5600元購買套圈并參與游戲,是以實際行動對商家的要約表示同意,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承諾。雙方訂立的合同性質為諾成合同,雙方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一致合同即可生效。根據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男子按規則完成了“套中三次”的約定條件,即有權要求商家履行兌獎義務,商家必須遵守承諾。
商家以“汽車非本人所有、無行駛證和鑰匙”為由拒絕兌現獎品,已構成多重違法。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商家不履行兌現獎品的義務,需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若商家明知自己無法兌現汽車使用權,卻仍然以此作為高價獎品吸引消費者花費5600元購買套圈,是典型的涉嫌消費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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