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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鏡頭前比“耶”的那雙手,也曾是嬰兒般柔軟的模樣
前幾天,一段視頻像刀子一樣扎進無數人的眼睛。
9名女生圍著一個同齡人,拳打腳踢,扇耳光,踹倒在地。
然后,一只腳踩在倒地女孩的頭上。
踩頭的那個人,低頭看了一眼鏡頭,笑著比了個“耶”。
那一刻,我雞皮疙瘩起了一身。
不是因為她有多狠。是因為那個“耶”,太日常了。就像春游時合影留念,就像考完試對答案時的輕松。
她把別人的痛苦踩在腳下,當成自己青春相冊里的背景板。
這已經不是“壞孩子”能解釋的了。
這是惡。純粹的、沒有雜質的惡。
01 她們的惡,比成年人更讓人后背發涼
成年人的惡,往往有動機:錢、權、色、仇。
可這幫小姑娘的惡,你找不到動機。
視頻里被打的女孩,沒搶她們男朋友,沒欠她們錢,沒罵她們媽。
唯一的“罪名”可能是:看起來好欺負。
2025年8月,四川江油那段傳遍全網的視頻里,幾個13到15歲的女生圍毆同齡人,一邊打一邊嬉笑著說:“不怕報警,我們又不是沒進去過,二十分鐘就出來了。 ”
這句話,比暴力行為本身更讓人憤怒。
她們不是在情緒失控下犯錯。她們是在清醒狀態下,篤定自己“沒事”,然后肆無忌憚地作惡。
她們研究過法律。
她們掐著年齡的紅線,在“免罰”的庇護下,把別人的尊嚴踩進泥里。
這不叫“不懂事”。
這叫“懂太多,但沒底線”。
02 “他還是個孩子”,這句話該入土了
多少年了,只要未成年人出事,就有人跳出來說:“他還是個孩子。”
孩子犯錯,當然要原諒。可問題是,踩人頭、扇耳光、拍視頻上傳——這真的只是“犯錯”嗎?
2026年1月13日,內蒙古五原縣,4名14歲女生因與13歲女生發生矛盾,邀約同伴在無人區域對其實施辱罵、威脅和毆打,并拍攝視頻傳播。
結局呢?
4名年滿14周歲的霸凌者被依法拘留并處罰款。未滿14周歲的參與者被采取矯治教育措施。
同樣是1月初,廣東湛江3名15歲少年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
其中一名少年被抓后說了一句話,聽得我直冒冷汗:“我忘記了,1月1日開始,14歲就可以拘留了。 ”
聽聽。
他懊惱的不是“我打人了”,而是“我時間沒算準”。
這幫孩子,把法律當游戲規則在研究,把違法當卡BUG在操作。
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首次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
“他還是個孩子”這句話,終于不能再是擋箭牌。
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如果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這不是對孩子的苛責,這是給惡劃定的紅線:法律之上無特權,施暴者必須付出代價。
03 她們的惡,是從哪里長出來的?
可我還是忍不住想問:那些踩人頭比“耶”的女孩,到底是怎么長成這樣的?
法治網上一篇來自法官的文章里,寫了一個15歲的初中生李某。
父母長期在外務工,跟爺爺奶奶生活。老人只管溫飽,對學習和人際交往漠不關心。李某成績墊底,常被同學嘲笑,逐漸養成用暴力發泄情緒的習慣。
2025年3月,李某因瑣事與同班同學發生爭執,糾集3名好友在校園角落對同學拳打腳踢,造成對方輕微腦震蕩。
案件審理中發現兩個關鍵問題:法律層面,李某因未滿16周歲,依法不予治安拘留;心理層面,李某存在明顯的自卑心理和情緒控制障礙,欺凌他人是為了獲得“存在感”。
有專家指出,青春期少年大腦前額葉皮層尚未發育成熟,情緒調節能力弱、沖動性強,同時自我認同需求強烈。
當無法通過正常途徑獲得周圍人的認可,便轉向暴力尋求代償。
而家庭教養方式中,放任型、棍棒型最容易出問題。
更可怕的是另一種情況:由霸凌受害者轉變為施暴者。
那些被孤立、被打壓的邊緣學生,仿效其他霸凌者,糾結境遇相同的同學組成小團伙,對他人進行類似的欺凌。
暴力像病毒一樣,在校園里傳播。受害者變成施暴者,傷口變成獠牙。
04 現在,法律終于對惡“亮劍”了
2026年1月至今,廣東、內蒙古等地已陸續出現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因違反治安管理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例。
“應拘盡拘”的鮮明態度,擊碎了未成年人“打人趁早”的僥幸心理。
新法還明確規定,學校若對嚴重欺凌“不報不處”,主管人員將被追責。
這一倒逼機制讓學校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不僅要及時處置已發生的欺凌,更需建立早期預警、心理疏導、家校協同的長效機制。
但拘留只是事后的懲戒。
未成年人保護的真正難題,在于如何阻止傷害發生,如何預防不良行為的累積,如何讓未成年人通過懲戒與教育的雙重手段回到正確的成長道路上。
真正的法治文明,不是對惡的縱容,而是以剛柔并濟的方式,引導迷途者回歸正途。
短暫的拘留是當頭棒喝,讓施暴者褪去囂張戾氣,懂得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后續的矯治教育是兜底幫扶,幫迷途少年重回正途。
05 寫在最后:
回到開頭那個比“耶”的女孩。
鏡頭前,她笑得那么自然,那么理所當然。
她大概不知道,那個被她踩在腳下的女孩,可能會用一生的時間,去消化這幾分鐘的屈辱。
她也不知道,那個“耶”的手勢,會被多少人記住,成為她這輩子都洗不掉的注腳。
有專家提出,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忽略了未成年人主觀惡意犯罪這個因素。
我們只強調了后果嚴重,卻忘記了主觀惡意。年齡不該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法律也絕不能讓真正的行兇者逍遙法外。
在有些國家,有“惡意補足年齡”法則——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時有相當惡意,且能明辨是非善惡,即便未達法定刑責年齡,也可視為達到刑責年齡進行審判。
這值得我們的社會重新思考和討論。
對于那些掐著年齡紅線、清醒地作惡的孩子,光是“教育為主”,夠嗎?
對于那些被踩在腳下、被拍下視頻、一輩子活在陰影里的孩子,我們拿什么補償?
九年義務教育,教她們語數外,教她們史地政。
可誰來教她們:別人的尊嚴,比你的“耶”重要一萬倍。
那個比“耶”的女孩,如果看到這篇文章,我想問你一句:
被你踩在腳下的那個女孩,她現在還能笑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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