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萬物復蘇,內河魚類進入產卵繁殖季節。2月28日,記者從臺州市海洋經濟發展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我市椒(靈)江等水域將全面進入禁漁期,禁漁期持續4個月,以保護魚類繁殖,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當天,市海洋經濟發展局聯合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市場監管局,以及椒江區和臨海市兩地漁政部門啟動禁漁執法“春潮”行動,并開展內河執法巡航。
據悉,此次禁漁期為每年固定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我市禁漁區具體為121°27′00.64″E,28°41′40.66″N與121°27′00.69″E,28°41′11.55″N連線以上的椒江,以及靈江、永安溪、永寧江、始豐溪、義城港、大田港。禁漁期間,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都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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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前夕,臺州漁政執法機構通過巡查走訪轄區重要支流與河道,對漁船進行靠港登記,確保全市27艘應休內河漁船按規定錨泊,開展禁漁水域預清網,重點清除違規設置的大型定置網具、連片地籠網和無主網具;同時在重點岙口、埠頭張貼公告、懸掛宣傳標語、循環播放廣播等形式,全面宣傳禁漁期制度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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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于違反禁漁管理規定的處罰額度將大幅提高,罰款金額將由原最高5萬元提升至最高200萬元。因此,這段時間我們也加強對新法規的宣傳,讓漁民和相關從業者充分了解法律變化,增強大家的法律意識和敬畏之心,引導他們自覺遵守禁漁規定。”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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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禁漁期后,我市相關部門將從源頭到市場持續加強聯動執法,嚴管漁船船位、嚴巡禁漁水域、嚴查餐飲市場、嚴處違法違規,嚴管“人、船、網”,努力實現“江上無漁船”“水里無網具”“市場無江魚”,全力守護好水域生態環境。
作者:李平
編輯:張婷
一審:陳佳
二審:泮永翔
三審:黃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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