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人工智能法》、2025年《國會和人民議會監督活動法》、2025年《恢復與破產法》、2025年《投資法》、2025年《規劃法》、2025年《保守國家秘密法》等六部新法律自2026年3月1日起一律生效實施。
2025年《人工智能法》共8章35條,是越南首部關于人工智能的專項法律。該法的頒布旨在為人工智能發展與應用構建統一法律框架,確保人工智能安全、負責任的發展以及其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動人工智能成為國家智慧基礎設施,以及提升生產率、激發創新活力、增強技術自主能力和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動力;構建公正透明、體現人文關懷、可信賴的法律環境,支持各界在人工智能領域開展務實合作、發揮創造力、促進成果商業化并融入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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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明確禁止利用人工智能實施違法違規行為,侵害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開發、提供、部署或使用人工智能來實施違法違規行為;利用、偽造或模擬真實人物、真實事件,蓄意欺騙或操縱他人的認知與行為,嚴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等行為。
《人工智能法》為企業提供了多項優惠機制,以促進數字技術生態系統的發展。根據該法第20條規定,從事人工智能領域的組織和個人,可按照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享受最高水平的優惠和支持。與此同時,國家也大力支持人工智能生態系統和市場的發展。
《國會和人民議會監督活動法》共5章45條,包含多項具有突破性的創新內容。具體的是,該法僅對具有穩定性和長期價值的事項作出規定,其他內容則授權國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和指導文件,以確保法律在執行中的靈活性和主動性。此外,該法補充了確保黨的全面、直接領導的原則,在堅持全面監督的同時仍確保突出重點、把握關鍵,切實回應實踐需求的原則,特別是關于監督活動中分工、分級、放權與協調等原則。
《規劃法》共6章58條,完善了規劃體系相關規定,加大規劃活動中分級放權力度,簡化相關流程和審批事項,完善規劃內容,并解決評估投資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障礙等。
《投資法》共7章52條。關于禁止投資經營行業和附條件投資經營行業,該法補充禁止經營電子煙和加熱煙草產品的規定;核查并消減了39項不符合規定標準和條件的附條件投資經營行業,旨在從“事前監管”轉向“事后監管”,保障企業的投資經營自由權。
《保守國家秘密法》共5章28條,該法條款內容依據《政府組織法》規定,按照領域分類制定,并與精簡后的組織機構模式相適應。政府總理將頒布國家秘密目錄,其中具體規定國家秘密的各個保密等級。
《恢復與破產法》共8章88條。該法的制定旨在修訂、補充實踐中仍存在障礙和不足的規定;破解破產案件處理中的堵點;為企業、合作社恢復生產經營活動創造便利的法律框架;疏通資源,助力改善投資營商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符合國際慣例及越南國情。
來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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