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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時代的超級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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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
本文是我在第二屆亞洲知識產權人才盛典主題發言的文字整理稿,也是我近期使用AI工具的一些思考,特整理出來,供各位讀者討論、批判。




引子:我們今天談的不是“用AI偷懶”,而是“把手伸得更長”
我想討論的“AI時代的超級個體”,很容易被包裝成一句漂亮的話:聽上去像勵志口號,也像“一個人替代一個團隊”的夸張敘事。但把視線從話術移開,你會看到它對應著一種正在發生的職業現實——當AI成為普遍可得的認知基礎設施之后,個體的能力邊界正在重新定價。它越來越少由組織規模、崗位層級或可支配人力決定,越來越多由一個人能否把AI嵌入自己的工作流決定;更進一步,還取決于你能否用可控、可驗證、可復用的方式,讓AI在關鍵環節持續放大自己的判斷、表達與行動能力。所謂“超級”,并不神秘,也并不等同于無成本地更快,它更像是在同樣的時間與精力約束下,把能力的可達范圍向外推一圈:把手伸得更長——觸達更多信息與結構;把腳跑得更快——更早形成可交付的中間成果;把眼看得更深——更早暴露論證薄弱處、事實斷裂處與風險邊界。換句話說,我們關心的核心問題是:怎樣讓AI穩定地成為一個可控的“能力放大器”,而不是一個讓人短暫輕松、長期失控的“文本生成器”。
1. 從一個非標案件合伙人的視角出發:AI不是標準化應用場景
我之所以選擇從這個角度展開,是因為我的工作長期處在“非標”場景:重大、復雜、疑難知識產權訴訟,尤其是新類型、復雜度高、事實鏈條長、責任后果重的案件。在這類工作里,AI很難被理解為一個“有標準化應用場景的工具包”。原因并不復雜:非標案件的關鍵價值往往不在于把字寫出來,而在于如何界定問題、如何選擇爭點、如何組織證據、如何設計論證路徑、如何預判對抗并控制風險。這些環節高度依賴人的判斷與經驗;更重要的是,每一次選擇都要對外承擔后果,因此天然排斥“照模板套用”。
也正是在這種場景里,AI的定位需要先完成一次去神化。我更愿意用一句貼近工作體驗的表述來概括它:AI不是神,它更像一個很聰明、很勤奮、不要工資、不疲倦、不鬧脾氣,但也挺不靠譜的實習生。它能把材料堆成結構,能把初稿拉出輪廓,能從不同角度提出可能的論證路徑,甚至可以模擬對方的攻擊點;同時,它也可能一本正經地誤讀事實、跳過關鍵前提、編造出處。對法律行業而言,風險并不抽象:錯誤不僅會發生,而且往往很顯眼,代價也往往很具體。因此,真正重要的從來不在于“我用了什么模型、買了什么系統”,而在于在高責任、低容錯、強對抗的專業場景中,AI以何種方式進入工作回路,才能帶來確定性的增益,避免把不確定性以更隱蔽的形式嵌入交付物。
2. “超級個體”的真實含義:能力被放大、速度被提升、邊界被外擴
基于上述前提,“超級個體”這四個字需要被還原為一種工作結構,而不是一種心理暗示。它要求你把AI放置在清晰的責任框架中:你是腦子,AI是手腳。AI可以替你跑腿、替你鋪材料、替你搭框架、替你做紅隊,但它不能替你承擔判斷與責任。當這條邊界被嚴格維護時,AI才更可能穩定地放大你的能力;邊界一旦模糊,AI同樣會放大你的錯誤,并且讓錯誤更難被及時察覺。
于是,“超級”的含義可以拆成三個可被觀察、也可被訓練的維度:
(1)能力被放大:你能在更短時間內處理更大規模、更高密度的材料,并把非結構化信息轉化為可操作的結構,例如大事記、正義點總結、證據清單和論證框架。
(2)速度被提升:你能基于討論和原始材料,更早形成可交付的中間成果——清晰的框架、可討論的初稿、可檢驗的時間軸、可反駁的論證路徑等。
(3)邊界被外擴:你能更快進入陌生領域,補齊必要的背景知識與概念框架,并將其轉化為可用的專業表達與策略工具,但前提始終是“可驗證”,而不是“看起來很懂”。
在這個意義上,AI帶來的變化更接近一次“從工具到范式”的遷移:當信息處理與表達成本顯著下降,真正稀缺的能力發生了位移——不再只是“寫出來”,而是“判斷什么該寫、怎么寫才成立、寫到什么程度才可交付”。換句話說,真正稀缺的能力是“品位”。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同樣的AI落在不同人手里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它不會自動生成專業性,它更像一面放大鏡,把人的專業能力放大——優點會被放大,缺點同樣會被放大。
3. 三段式結構:為什么用、怎么用、用的時候注意什么
基于此,我將分為三部分,和各位討論,為什么用、怎么用,以及用的時候注意什么
第一部分討論“為什么用”:更新對AI的理解,把它從“聊天機器人”和“內容工廠”的窄框里釋放出來,同時正面處理兩類高頻誤區——把AI當代工廠、把AI當權威數據庫,并由此引出human-in-the-loop作為底線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討論“怎么用”:給出一套可遷移的嵌入式用法,覆蓋接案、法律研究、文書起草、談判與合規等關鍵節點,讓AI真正進入“理解—組織—表達—驗證”的鏈條,而不是停留在“生成幾段話”的表層。
第三部分強調“用的時候注意什么”:在專業責任與外部可驗證性要求下,哪些環節必須堅持人控、核驗與可追溯,哪些邊界不能跨越,哪些行為(例如“AI直出直發”)在職業倫理與風險控制上不可接受。
我的目標不是讓讀者“更熱愛AI”。更現實的目標,是讓讀者獲得一種更穩健的能力:在AI成為環境變量之后,仍能把自己訓練成一個可控的放大器——既放大效率,也守住質量與責任。這樣意義上的“超級個體”,才可能被建構、被復制,并被長期迭代。
三段式結構:為什么用、怎么用、用的時候注意什么
AI進入多數人的工作場景,往往是以一種“低門檻、立竿見影”的方式開始的:問答、總結、潤色、起草、改寫。于是我們很自然地把它歸入“更高級的寫作工具”或“更聰明的搜索助手”。這種理解并不完全錯誤,但它過于窄化了AI真正重要的作用點—— AI并不是只在某一個環節替我們寫幾段話,而是在重塑專業工作從信息到判斷、從判斷到表達、從表達到協作與交付的整體鏈條。這正是所謂“從工具到范式”的變化:當生成與組織信息的成本顯著下降,真正稀缺的能力會從“產出文本”轉向“組織結構、驗證結論、控制風險、推進協作”。如果不先把這一點講清楚,后續所有“怎么用”的技巧都很容易滑向兩種高頻誤區——一種是把AI當代工廠,另一種是把AI當神諭數據庫;而這兩種誤區,在高責任行業里都會以更隱蔽、更高密度的方式制造風險。
1. 誤區一:把AI當成“我不想想、也不想寫”的代工廠
第一類誤區最常見,也最容易被“效率敘事”合理化:工作太忙、材料太多、表達太耗時,于是希望AI根據一句話、幾條要點,直接生成一份“可以交出去”的東西。很多人甚至會把這種方式當成AI的核心價值:我不想想,我也不想寫,你替我做完——我最多再改兩下。
問題在于,這種用法在低風險場景可能有效,在高責任場景卻會發生結構性錯配。專業文本不是文字產品,而是經驗判斷的外化。起草一份訴訟文書、合規意見、談判郵件或客戶簡報,看似是在“寫”,本質上是在做一連串選擇:哪些情節重點考慮?哪些證據需要重點補充?文字應該簡要還是詳實?文風應該穩健還是激進?何種觀點對我方整體有利?對方可能從哪里攻擊、我們如何預設回應?法官可能關注什么問題,我們又該如何回答?AI可以把一段話寫得很順,但它無法替你承擔這些選擇背后的后果——更不會對外部世界的對抗、質詢與追責負責。
更隱蔽的風險在于,代工化使用AI會改變人的工作順序:從“先形成判斷,再組織表達”,滑向“先得到表達,再倒推判斷”。當文本先出現,人往往會被它的結構牽引,進入一種“局部修補”的模式:覺得哪里不順就潤色一下,覺得哪里缺點就補幾句,卻不再回到根本層面去重建問題框架。這種狀態在心理上非常省力,但在專業上非常危險——因為你最終交付的不是一份你完全掌控的論證體系,而是一份“看起來完整”的文本拼裝。它可能在關鍵處缺乏支撐、在隱含前提上偷換概念、在引用上出現不可核驗的漏洞。結果往往不是“效率提升”,而是把風險以更高的隱蔽度嵌入交付物之中:短期看不出來,進入對抗就暴露;暴露的那一刻,代價往往是信譽而不是返工時間。
所以,這一誤區的實質不是“AI會不會寫錯”,而是把生成當成完成,把速度當成質量,把輸出當成責任。在法律行業尤其如此:對外交付意味著背書,意味著你要能解釋、能追溯、能承受對方攻擊。AI可以“代工”文字,但不能“代工”責任。
2. 誤區二:把AI當成“神一樣的權威數據庫”
第二類誤區更隱蔽,也更具有迷惑性:即使不讓AI代寫,人也可能在閱讀AI輸出時把它當作權威來源——它說得這么完整、這么自信、這么有條理,應該是對的。尤其當模型給出看似嚴謹的規則歸納、案例引用、學說觀點時,人很容易把“表達的確定性”誤認為“事實的確定性”。
這恰恰是高風險所在。因為AI最強的能力之一,是把語言組織得非常像“權威答案”:結構完整、語氣篤定、邏輯順滑,甚至還能給你配上一串引用。這種輸出在日常交流里可能只是信息偏差,在專業場景里卻會擊穿方法底線:專業結論的可信度,不來自自信,而來自可驗證性。如果一個關鍵結論無法回到規范性法律文件、權威判例或案件原始材料進行核驗,那么它再像真的,也只是“像”。而法律行業恰恰是一個對“像”極其不寬容的行業:錯誤不僅會發生,而且往往很顯眼;一旦顯眼,就不再是文本瑕疵,而會轉化為立場被動、論證失分、甚至職業信譽受損。
在這里,用一句話來定性非常合適:AI不是神,它更像一個很聰明、很勤奮、不要工資、不疲倦、不鬧脾氣,但也挺不靠譜的實習生。你可以讓它幫你做大量前置工作:歸納材料、提出觀點、整理爭點、模擬反駁;但你不能把它當作最終權威,更不能把它提供的“引用”當作可直接對外使用的依據。把AI當神諭,最大的危險不是它偶爾胡說八道,而是它胡說八道時仍能保持專業腔調,從而提高你“誤信”的概率。
因此,第二類誤區的本質不是“AI會不會幻覺”,而是人在方法論上放棄了核驗,用“看起來對”替代“可證明對”。
3. 正確認知:AI帶來結構性影響,正在從根本改變我們的工作方式
當我們把上述兩種誤區剝離,AI的正確位置才會顯現:它既不是“我不想想也不想寫”的代工廠,也不是“神一樣的權威數據庫”,而是一種可以嵌入專業工作鏈條的通用能力——更準確地說,是一種能夠介入“理解—組織—表達—驗證”全過程的推理與語言結構化能力。
它的價值首先體現在結構層面:把非結構化材料轉化為可操作結構,把零散推理轉化為可檢驗論證,把隱性經驗轉化為可復用機制。更重要的是,這種能力會改變協作方式與組織形態:傳統金字塔式分工依賴底層堆材料、上層做判斷,而AI可以在多個層級同時提供支持——既能承擔大量重復性整理與初稿生成,也能承擔“對抗性任務”(模擬反方、尋找漏洞、生成替代路徑)。這意味著,個人對結構與節奏的掌控力被放大:你可以更早得到可討論的框架、更快完成多輪推演、更迅速暴露薄弱環節,從而讓高質量產出不再完全依賴“更多的人力堆疊”。
但這種結構性影響要成立,有一個前提必須被制度化: human-in-the-loop。它不是抽象口號,而是專業場景中確保增益“確定性”的底線安排:你是腦子,AI是手腳。AI可以替你跑腿、替你鋪材料、替你搭框架、替你做紅隊,但它不能替你承擔判斷與責任。判斷權必須由人掌握;關鍵事實、關鍵引注與關鍵結論必須可追溯核驗;對外交付的文本必須由人背書并能承受對抗。只有當AI被放入這樣的責任回路中,它才會穩定地產生生產力,而不是隨機地產生風險。
4. 現實提醒:AI不會取代人,但會用AI的人會取代不會用AI的人
從這個框架出發,“AI不會取代人,但會用AI的人會取代不會用AI的人”就不再是一句情緒化的恐嚇,它更像是對競爭結構的描述:當表達成本下降后,差距的來源發生位移——從“誰能寫得更多”轉向“誰能組織得更好、驗證得更嚴、失誤率更低、對抗準備更充分”。未來更重要的能力,不是產出本身,而是產出背后的結構與方法:更早形成可交付的中間成果,更快完成多輪推演,更穩地守住可驗證性與責任邊界。
因此,你未必會被AI直接淘汰,但你很可能會被那些把AI納入可控回路、并把它變成穩定生產力的人拉開差距。尤其在法律、咨詢、投研、產品、寫作等高度依賴信息處理與表達的行業里,這種差距會呈現得非常具體:更快的節奏、更強的結構、更少的可見錯誤、更穩的風險控制、更強的對抗彈性。換句話說,AI帶來的范式變化并不自動獎勵“用得多的人”,它更傾向于獎勵“用得可控、用得可驗、用得可背書的人”。
風險并存:AI既放大能力,也放大錯誤
AI之所以值得被認真討論,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它“能做很多事”,而在于它對專業工作具有一種明確的放大效應:它放大效率,也放大缺陷;放大結構能力,也放大方法失誤;放大你對材料的掌控力,也放大你對風險邊界的忽視。當AI被嵌入到高責任、強對抗的工作鏈條里,這種放大效應會呈現出一種非常現實的雙面性——它可以讓一個人更早形成結構、更快推進協作、更系統進行推演;同時也可能讓錯誤以更高的速度、更低的可見度進入交付物,并在外部對抗中以更高的代價爆發。因此,AI的風險并不是“附帶問題”,它本身就是使用方式的一部分:你如何管理風險,決定了AI最終是生產力還是不確定性來源。
1. 幻覺不是“不能用”的理由,而是“必須人控”的理由
很多人拒絕AI的理由很簡單:它有幻覺。這個判斷在事實層面并不難成立,任何實際使用過的人都會遇到。但把“存在幻覺”直接推導為“不可使用”,其實跳過了一個更關鍵的問題:在專業工作中,我們從來都不是在一個“零錯誤”的世界里工作。實習生會看漏材料、助理會抄錯日期、同事會誤讀條款、甚至我們自己也會在高壓節奏下出現疏漏。區別不在于“是否可能出錯”,而在于“錯誤如何被發現、如何被糾正、如何被阻斷進入對外交付”。
AI的幻覺,本質上是一種新的錯誤形態:它往往不以“明顯的破綻”出現,而以“看起來很像答案”的形式出現;它常常不暴露在語言層面,而潛伏在事實、出處、推理前提和邏輯鏈條中。也正因為它“像”,它對人的心理更具誘導性:人在閱讀時更容易放松核驗,甚至會在不自覺中對結論產生依賴。因此,幻覺的真正問題不在于“AI會不會瞎編”,而在于它提出了一個更嚴肅的工作要求——你必須建立一套更明確的責任回路,確保任何關鍵結論都經過人工判斷與可追溯核驗。
換句話說,幻覺從來不是AI“不能用”的理由。AI生成購物必須可被驗證和溯源。只要這一套機制不存在,幻覺就會從“可控的錯誤”演化為“不可控的風險”。
2. 典型翻車:編造案例、虛構引注、錯誤格式仍被當真提交
在法律行業,AI翻車最具代表性的形態,往往集中在兩個區域:案例和引注。原因也很直觀:這兩類內容對“看起來專業”極其關鍵,卻又最容易被AI以“看起來很像”的方式偽造或拼接出來。
第一類是編造案例。AI非常擅長生成一個像真案例的敘述:案由、爭點、裁判要旨、甚至“看起來合理”的案號格式。對不熟悉該領域的人而言,這種輸出的迷惑性極強;對熟悉法院系統的人而言,破綻可能也很明顯——但問題在于,翻車往往發生在“沒人去看破綻”的時候:當團隊把AI輸出當作可靠檢索結果,直接進入材料引用或對外溝通,錯誤就完成了從內部草稿到外部文書的升級。
第二類是虛構引注。AI會給出非常像樣的“觀點出處”,甚至能配上作者與論文題目,讀起來像是嚴謹的學術支撐。但其中的關鍵往往無法復核:原文是否存在、是否表達過該觀點、上下文是否被扭曲、引用是否準確。在對抗性場景中,這類漏洞往往不是“可忽略的細節”,而是對方最愿意抓住的突破口:一旦引注不可核驗,整個論證的可信度就會被拖累。
這些翻車的共同點并不復雜:它們往往發生在“責任回路斷裂”的位置。不是AI產出了錯誤,而是錯誤缺乏阻斷機制,最終被當作可信內容進入對外交付。
3. 核心原則:Human-in-the-loop——你是腦子,AI是手腳
因此,討論AI風險時,最關鍵的不是羅列更多翻車案例,而是把一個底線變成制度化的工作習慣:human-in-the-loop。它不是一句安全口號,也不是“謹慎點”“多檢查”的泛泛提醒,它對應的是一套清晰的分工邏輯與責任結構。
要把這條原則從“正確的話”變成“可執行的機制”,至少需要在三個層面落實。
第一,判斷權必須由人掌握,尤其是問題界定與爭點選擇。
AI很擅長把已有信息重組為多個視角的答案,但它無法替你做最關鍵的取舍:這件事真正的核心爭點是什么、哪些事實對結論構成決定性影響、哪些路徑在策略上更優、哪些表述會引發不必要的風險。在訴訟、合規、談判等場景中,這些判斷往往并非純粹的邏輯推理,而是包含經驗權重、風險偏好、對抗預判與責任邊界的綜合決策。它屬于“腦子”的工作,不能讓位給“手腳”的產出。
第二,關鍵結論必須可驗證,核驗機制必須前置而非事后補救。
human-in-the-loop的核心不是“最后看一眼”,而是把核驗變成流程的組成部分:AI提供線索,人完成核驗;AI給出案例或引注,人回到權威來源確認;AI生成時間軸,人對照原始證據逐項檢查。這里最重要的不是核驗的“勤奮”,而是核驗的“對象選擇”:凡是進入對外文本的關鍵事實、關鍵引用、關鍵數字、關鍵結論,都必須可追溯。AI可以幫你把材料先鋪開,但不能讓“不可追溯的內容”混入交付物。對外文本的質量,最終取決于可驗證性的密度,而不是語言的流暢度。
第三,責任必須被明確歸屬,對外交付必須建立“背書邏輯”。
在法律行業,“交付”從來不僅是把文件發出去,它意味著你愿意為其中內容承擔解釋、質詢與后果。human-in-the-loop要求你在交付前能回答三個問題:我為什么這樣寫?依據在哪里?對方可能如何攻擊、我如何回應?如果你無法回答,說明你并未真正掌控這份文本。AI可以讓你更快得到一個看起來完整的初稿,但初稿到交付之間的關鍵步驟,仍然是人的背書與重建:把AI的輸出轉化為你自己的論證體系,把“像結論”的句子落到可核驗的材料上,把潛在爭議點提前暴露并加固。
從這個角度看,human-in-the-loop并不是“限制AI”,它恰恰是在釋放AI的價值:當責任回路清晰,AI可以在“手腳”層面做到極致——跑腿更快、鋪材料更廣、搭框架更迅速、紅隊更犀利;而“腦子”層面的判斷與核驗仍由人掌控,保證專業性與可背書性不被侵蝕。一個真正成熟的AI工作流,最終呈現的狀態往往是:AI讓你更早獲得可討論的結構、更高頻完成推演、更及時發現漏洞;人讓這些結構與推演變得可驗證、可解釋、可對抗、可交付。
怎么用:從金字塔到“AI嵌入每一環節”的新組織結構
一旦把“你是腦子,AI是手腳”的底線立住,“怎么用”就不再是提示詞技巧問題,而變成組織結構問題。很多人談AI落地,習慣從工具清單或功能點切入:能不能自動摘要、能不能起草合同、能不能檢索案例。這樣當然有用,但容易把AI當作局部外掛,最終只是在既有流程上貼補丁。更具解釋力、也更可遷移的視角,是把AI理解為一種會改變分工邏輯的能力:它進入的不只是寫作環節,而是“理解—組織—表達—驗證”的每一個環節;它改變的不只是速度,而是我們如何配置人力、如何安排協作、如何讓產出更早進入可討論狀態。
換句話說,AI帶來的不是“誰多了一個工具”,而是“組織如何重排”。在法律、咨詢等文本密集行業,這種重排最直觀的表現,就是傳統金字塔式分工開始松動,新的嵌入式結構開始出現。
1. 舊結構:金字塔式分工(實習生—律師—資深律師—合伙人)
傳統律所或專業服務機構的工作流,典型形態是一座金字塔。底層負責高強度、重復性強、對判斷要求相對較低的任務:整理材料、做時間軸、標注重點證據、初步檢索、摘錄要旨、按模板生成段落。往上進入律師與資深律師層,更多承擔“把材料變成結構”的工作:爭點如何確定、證據如何組織、論證如何搭建、行文如何符合風格與策略。塔尖的合伙人承擔最終決策與背書:立場與策略選擇、關鍵段落與關鍵風險控制、對外口徑與對抗預判。
這種結構并不是偶然形成的,它對應著一個成本—能力匹配邏輯:把可標準化、可分解的勞動下放,把不可標準化、需要經驗與責任的判斷上收。它在過去很長時間里運轉良好,直到一個事實發生變化:底層的大量工作,本質上是信息與文本的組織勞動,而AI恰恰在這些環節具備非常強的介入能力。于是,金字塔的底座開始出現“可替代的部分”,而更關鍵的是,上層的工作節奏與協作方式也會被連帶改變——因為當底層材料組織成本下降,上層最稀缺的就不再是“有多少人幫你堆材料”,而是“你能否更快完成結構決策,并更早進入對抗推演與質量驗證”。
2. 新結構:AI同時像“勤奮但不靠譜的實習生”、也能像“紅隊合伙人”
在新的結構里,AI的角色并不單一。前文已經論述了,AI可以做一個很聰明、很勤奮、不要工資、不疲倦、不鬧脾氣,但也挺不靠譜的實習生。但如果只把AI當“實習生”,又會低估它在另一類任務上的價值——對抗性任務。很多人真正用順AI之后,會自然把它放到“紅隊”位置:讓它替你找漏洞、替你模擬對方最強攻擊點、替你從相反立場重寫一遍論證。它在這里的價值,并不來自權威性,而來自高頻迭代能力:你可以讓它對同一段論證提出十種反駁方式,讓它從證據、規則、邏輯、敘事、策略五個層面同時挑刺。這個過程在傳統結構里通常很昂貴,因為紅隊推演需要資深律師投入時間;而在AI介入后,紅隊推演的邊際成本顯著下降,合伙人或資深律師就能把精力更集中地放在關鍵決策與關鍵驗證上。
于是,一個更貼合新結構的描述出現了:AI在同一個項目里,既可能承擔“底層堆材料”的任務,也可能承擔“上層挑毛病”的任務。它既像實習生,也像紅隊合伙人;差別不在于AI突然變得權威,而在于你把它放到了不同的工作環節,并用不同的約束方式管理它的輸出。基礎任務強調效率與覆蓋面;紅隊任務強調攻擊性與多樣性;兩者都強調human-in-the-loop:人負責判斷、核驗與背書。
3. 角色切換:AI可以是助手、律師、合伙人、法官(模擬質詢/推演)
當AI被嵌入每一環節,“怎么用”最有效的方式往往不是把它固定在一個崗位,而是進行角色切換——讓它在不同階段扮演不同角色,從而為同一份交付物提供多角度的結構支持。這里的“角色”不是擬人化游戲,它是一種方法:用角色限定AI的任務邊界、輸出形式與評價標準,使其更貼近你在該階段真正需要的能力。
(1)作為助手:它適合承擔高密度的整理與結構化勞動。你給它材料、會議記錄、語音轉寫,它輸出時間軸、爭點清單、任務分解、證據目錄、風險提示。關鍵在于,它產出的不是結論,而是“可操作的結構”,讓團隊更早進入討論與分工。
(2)作為律師:它適合生成可討論的初稿。你提供框架與立場,它給出第一版論證、條款草案、溝通郵件。此時的核心價值是縮短從“想法”到“文本”的距離,讓資深律師更早開始編輯與重建,而不是從零打字。
(3)作為合伙人(紅隊):它適合做對抗推演與策略審查。你把你的觀點交給它,讓它站在對方立場反駁;你讓它挑出最薄弱的前提、最容易被抓住的表述、最可能被質疑的證據閉合點。這里的AI并不提供最終策略,它提供“更早暴露問題”的能力,讓你的策略在內部先經歷一輪壓力測試。
(4)作為法官(模擬質詢/推演):這是很多人忽略、但在強對抗場景極有價值的一種用法。你讓AI以裁判者視角追問:你這個事實是怎么證明的?你這個規則適用的前提是什么?你為何不選擇另一條路徑?你的論證是否存在跳躍?這種追問的意義在于把“可解釋性”提前:你不是等到庭審或對方反擊時才發現漏洞,而是在內部就把關鍵問題問完、把關鍵證據補齊、把關鍵表述收緊。
當你習慣這種角色切換,組織結構會出現一個重要變化:協作節奏被前移了。過去很多工作要等到材料堆完、初稿寫完、合伙人再來改;現在可以更早進入“結構討論—初稿生成—紅隊推演—關鍵核驗—定稿背書”的循環。循環的次數變多,單次循環的成本下降,但對人的要求更高:你需要更強的結構能力來定義任務、更強的判斷能力來做取舍、更強的核驗能力來守住底線。這也正是“超級個體”真正成立的地方:AI把你的手腳延展出去,但你的腦子必須更清醒、更穩定、更能控制節奏。
落地方法:把AI嵌入法律工作的關鍵鏈條
討論“怎么用”如果停留在工具層面,很容易變成清單:能做摘要、能寫郵件、能改合同。真正能形成長期優勢的,是把AI嵌入法律工作的關鍵鏈條,讓它在每個節點都產出可復用的中間成果,并且始終處在human-in-the-loop的責任回路之內。換句話說,AI的價值不在于“替你寫”,而在于它讓你更早拿到結構、更快進入迭代、更頻繁完成推演,同時把質量與風險控制前置。以下五個節點中,我會重點展開法律研究和文書起草階段,因為這是法律工作中最典型的“把腦子翻譯進Word”的場景,也是AI最容易帶來結構性收益、同時也最容易引發代工式誤用的場景。
1. 接案階段:材料語音轉寫、要點結構化、爭議焦點與任務清單
接案階段的核心矛盾,往往不是“缺信息”,而是“信息過載且非結構化”:客戶口述、會議記錄、聊天截圖、合同附件、證據照片、時間線碎片化陳述。很多會議與溝通“形態上發生了,但并沒有文字化”,信息以口頭方式消散在空氣里。把這些內容轉成文字并結構化,AI能顯著提高“組織記憶”的質量與可追溯性,為后續調研與起草提供同一套事實底座。傳統做法依賴人力整理,成本高、遺漏風險大,且很難在早期形成統一敘事。AI在此階段最有價值的工作,不是下結論,而是把輸入變成結構:語音轉寫、要點提煉、初步時間軸、證據目錄、爭點候選清單、待補材料清單。它給團隊提供的是“可討論的底板”,讓合伙人和資深律師更早進入判斷:哪些事實是關鍵、哪些爭點值得押注、哪些證據必須補齊。
2. 法律研究階段:從關鍵詞檢索到“按案情/觀點/判決理由”的模糊檢索與歸納
法律研究階段最容易被誤解為“多檢索、多引用”。但真正決定質量的,往往是檢索范式:你是把檢索當作“找幾條法條、找幾篇判例”的收集動作,還是把檢索當作“為論證構建可驗證支撐”的結構工程。傳統檢索高度依賴關鍵詞——輸入“商標混淆”“顯著性”“避風港”“實質性相似”,從結果里再篩選。關鍵詞檢索當然必要,但它有兩個現實局限:其一,你必須知道該用什么詞;其二,你很難把“與本案事實結構相似、但關鍵詞不重合”的裁判邏輯捕捉出來。
在AI的加持下,檢索可以從關鍵詞,升級為按案情、按觀點、按判決理由的模糊化檢索。這里的“模糊”不是降低嚴謹性,而是降低起步摩擦:讓檢索先從“事實結構與裁判邏輯的相似性”出發,快速建立一個候選池;再由人回到權威數據庫逐條核驗、精選、引用。它的價值在于把調研從“盲搜”變成“帶結構的檢索”。
具體來說,這種模糊化檢索至少有四種可操作的路徑。
(1)按“案情結構”檢索:用事實骨架替代關鍵詞
你可以把案情壓縮成一個結構化摘要:主體關系、行為模式、時間順序、爭議焦點、證據類型與缺口。然后讓AI做兩件事:
? 給出與該結構相似的典型案件類型與可能涉及的法律關系;
? 提出檢索路徑(可能的案由、可能出現的裁判關鍵詞、可能出現的法院層級與地區差異)。
這一步的核心產出不是“AI告訴你一個結論”,而是“AI幫你把可檢索的路徑與標簽體系搭出來”。隨后你再去權威數據庫用這些路徑逐層下鉆。它相當于把調研中最耗時的“我該怎么搜”前置完成。
(2)按“觀點/論證目標”檢索:從結論需求反推證據與案例類型
很多時候我們檢索不是為了全面了解某個領域,而是為了支撐一個具體論證目標:例如“行為屬于正當競爭”“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平臺不應承擔間接侵權責任”“價格不構成過高”。在這種情況下,先把觀點寫成可檢驗的命題,然后讓AI反推三類內容:
? 支撐該命題的常見裁判理由有哪些(理由類型學);
? 每一類理由通常依賴什么事實條件與證據形態;
? 可能與該命題對立的裁判理由是什么(反例結構)。
這一步會顯著提升檢索效率,因為你不是漫無目的地找“相關案例”,而是在構建“理由—事實條件—證據形態”的對應關系。你最終引用的不只是案例本身,而是案例背后的理由線索。
(3)按“判決理由”檢索:把案例從‘故事’拆成‘理由模塊’
這是你口水稿里最有啟發的一點:同一法律問題,裁判的說服力來自理由,而理由往往是模塊化的。你可以把一份已知判決(或你認可的理由段落)喂給AI,讓它做“理由拆解”:
? 該判決的核心邏輯鏈條是什么(前提—推理—結論);
? 法院在哪些節點引入了事實判斷,在哪些節點引入了規則解釋;
? 哪些表述屬于一般性標準,哪些表述依賴具體事實。
然后,最關鍵的動作是:讓AI給出“可遷移的檢索錨點”。換言之,哪些理由模塊可以作為你進一步檢索的“母題”:你可以用它去找其他法院在類似問題上是否采用同一模塊、是否出現替代模塊、是否存在沖突模塊。這就把檢索從“找相似案件”升級成“找相似理由”。
(4)按“差異點”檢索:把對方可能抓的點變成你的檢索入口
在對抗場景中,最浪費時間的往往不是建立主論證,而是等對方指出漏洞后再補洞。模糊化檢索的另一種用法,是在調研階段就讓AI扮演紅隊:
? 你的論證最可能被攻擊的點是什么?
? 哪些事實差異會導致法院走向不同結論?
? 哪些證據缺口會使你引用的理由失效?
把這些“差異點”提煉出來之后,再反向檢索:專門找那些因為某個差異而導致裁判轉向的判例。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你在起草前就知道哪些地方必須限定表述、必須補證、必須設置備選論證路徑。
上述四條路徑共同指向同一個結論:調研階段的AI價值,不在于替你做法律判斷,而在于把調研變成結構化工程,顯著降低“從零到一”的摩擦,并讓你更早形成可驗證的案例池與理由池。這里human-in-the-loop的底線同樣必須明確:AI可以生成線索,但不能直接成為引用;AI可以提出案例候選,但最終引用必須回到權威數據庫核驗;AI可以給出理由歸納,但理由能否遷移必須由人結合本案事實判斷。你在口水稿里那句“你是腦子,AI是手腳”放在調研階段依然成立:AI可以替你跑腿、鋪材料、搭檢索路徑,但裁判邏輯的取舍與引用責任必須由人承擔。
3. 起草階段:從“人寫第一稿”到“人定結構—AI出初稿—資深改—合伙人定稿”
起草階段是法律工作的典型高成本環節:你要把事實、規則、證據與策略壓縮進一份可交付文本中。很多人把AI理解為“能幫我寫文書”,于是最容易在這一環節走向代工化——給幾句提示詞,讓AI出一份“看起來完整”的稿子,再略作潤色就對外發送。這個做法之所以危險,不是因為AI一定寫得差,而是因為它最容易把工作順序倒置:先生成,再補思考;先成文,再補結構。結果往往是語言層面很好看,結構層面卻不穩,進入對抗就露出斷裂。
要把AI用在起草階段用得穩、用得深,關鍵在于改變工作組織方式:把“起草”從個人長時間的線性寫作,改造成一個高頻迭代的結構工程。最有效的流程往往是你在口水稿里提到的那種“會里定結構—AI出第一稿—資深律師直接上手改—合伙人定稿”的閉環:
(1)先定結構:人負責“腦子”的工作,AI負責“手腳”的工作
起草真正的第一步不是寫段落,而是定結構。這里的結構不是“目錄”,而是你對案件的解釋框架:事實敘事的主線是什么,爭議焦點怎么確定,論證路徑怎么排序,證據鏈如何閉合,風險邊界如何標注。這個步驟必須由人完成,尤其是合伙人與資深律師,因為它包含策略取舍:你押哪條路徑,放棄哪條路徑,你準備怎樣應對對方的預期攻擊。
這一步可以非常具體:一次起草啟動會,核心產出至少應包括三件東西——
? 爭點樹:主爭點/子爭點/各自結論目標;
? 證據映射:每個結論對應哪些證據、證據缺口在哪里;
? 段落功能表:每一部分要完成什么說服任務(建立敘事可信度、限定爭點、解釋規則、回應對方預期反駁等)。
在這個環節,AI可以輔助做“鋪材料、列清單”,但不能替代“做取舍”。原因很簡單:你是腦子,AI是手腳。AI可以替你鋪材料、替你搭框架,但它不能替你承擔判斷與責任。
(2)讓AI出初稿:把“從零到一”的成本壓到最低
結構確定后,AI的價值才真正釋放出來:它可以在你規定的結構、立場、語氣與證據邊界內快速生成第一稿。這里的關鍵不在于提示詞的花哨,而在于輸入的“約束質量”:你給它的爭點樹越清晰、證據映射越明確、段落功能越具體,它產出的初稿越像“可編輯的法律文書”,而不是“像法律文書的作文”。
(3)資深律師直接上手改:把“改稿”變成“重建論證”
AI初稿出來后,最有效的不是“潤色”,而是“重建”:資深律師要做三類動作——
? 邏輯重建:檢查每個結論是否有前提、前提是否被陳述、是否存在跳躍推理;
? 證據閉合:逐段核對“這句話憑什么成立”,證據是否足以支撐、是否需要限定表述;
? 對抗預置:把對方最強反駁提前寫進結構里(或至少寫進“回應段”),避免形成單向敘事。
這一步本質上是在把AI的文本變成“可背書的文本”。AI可以快,但資深律師必須穩。否則你得到的是一份寫得順的稿子,而不是一份能在對抗中站得住的稿子。
(4)合伙人定稿:改到“責任可控”
合伙人的定稿不一定需要逐句摳字,但必須抓住“責任點”:立場邊界是否清晰、關鍵事實是否準確、關鍵引用是否可核驗、關鍵結論是否過度、風險是否被充分提示、整體策略是否一致。很多翻車并非因為細節錯,而是因為立場邊界沒立住、表述過度、引用不可靠、或是對抗預判不足。合伙人要做的是把這些風險點前置消化,而不是把它們留給對方或裁判者來指出。
(5)把流程做成“高頻迭代”,而不是“一次性交稿”
傳統起草往往是線性的:寫三天到一周,交一稿再改。AI介入后,更有效的方式是提高迭代頻率、降低單次迭代成本:結構會先出來,初稿會更早出來,紅隊推演會更早介入,核驗會更早進行。這樣做的結果是,終稿并不一定比過去更長,但通常更穩:因為它經歷過更多輪次的“內部對抗”。
4. 談判與合規階段:把AI當紅隊——讓它反駁你、找漏洞、提出對方最強攻擊點
談判與合規的共同點,是你需要在不確定信息下做策略選擇,并預判對方立場與監管/合規風險。AI在這里的最佳位置往往不是“幫你寫”,而是“幫你反駁”:讓它站在對方立場反擊你的觀點,讓它從最強對抗角度指出漏洞,讓它提出你最不愿意面對、但對方最可能拿出來的攻擊點。紅隊的價值在于提前暴露薄弱處,逼迫你把論證、事實與風險邊界做得更扎實。
交付紀律:把AI放進責任回路的三條鐵律
當AI成為工作流的一部分,真正值得警惕的就不再是它“會不會出錯”,而是它“出錯的時候我們有沒有機制發現”。從第二部分的認知誤區、到第三部分的翻車案例、再到第五部分中的起草流程與實戰推演,一個核心問題始終貫穿其中:當效率提升后,如何確保質量不被放棄,責任不被稀釋,錯誤不被放大?這一部分要回答的,正是這個問題。
與其說這是對AI的使用建議,不如說是對我們自身專業標準的底線要求。以下三條鐵律,不是“注意事項”,而是不得破的交付紀律——只有在這些規則之下,前面所有討論的效率、結構、重構、推演才有意義,也才不會在交付的那一刻崩塌。
1、交付紅線:凡涉關鍵事實、引注、數字、結論,必須可追溯到權威來源
AI生成的文本往往極具“表面可信度”——語言流暢、結構完整、邏輯自洽,但你如果仔細追問其關鍵信息的出處,往往會發現“它說的都對,只是沒發生過”。這類幻覺在法律場景中尤為致命,因為法律文件的基本前提從來不是“像真的”,而是“可驗證”。任何關鍵性的判斷,如果無法指向權威材料——無論是原始證據、規范性法律文件、案例原文—那就不應該出現在最終文件中。這一紅線之所以重要,不僅因為它關系準確性,更因為它關系可對抗性與可背書性。我們寫的東西,一旦進入對抗,能不能撐得住?如果你無法復原路徑、找回出處、講清來龍去脈,那就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方法失守。
因此,建議在所有對外交付的文本中,建立“強引用意識”:凡是落在事實結論、案例引用、法律適用、數據計算上的關鍵段落,都必須可溯源,否則不得對外。
2、角色紅線:AI只負責“候選與對抗”,人負責“決策與背書”
第二部分談到的誤區一,是把AI當成一個代工廠——“我不想想,我也不想寫,讓它寫出來我改一改”;而誤區二則相反,是把AI當成一個神諭機器——“它說得這么像,應該不會錯”。這兩種使用姿態看似相反,本質上卻共享一個風險:讓AI越過職責邊界,承擔了判斷與交付責任。
為了把這個問題清理干凈,需要從根上重建角色分工。AI可以承擔大量前置性勞動,甚至可以覆蓋非常高密度的候選生成工作。但它始終只能站在“候選”與“對抗”的位置上,不能進入“決策”與“背書”的核心回路。真正的專業判斷——包括結構如何搭建、事實如何取舍、規則如何適用、證據如何組合、語氣如何控制、結論如何落地——必須由人來完成。因為一旦進入對外文本,你面對的就是質詢、反駁與責任,而這些從來不能外包。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更明確地分工:
? AI可以起草,但初稿的框架、方向、立場由人決定;
? AI可以歸納,但分類標準、優先級排序由人掌握;
? AI可以做紅隊推演,但主張的邊界、表達的強度、回應的策略仍需人來設計;
? AI可以生成表述風格(尤其在涉外溝通中),但對外溝通的尺度、立場控制、人際語境、后續影響的考量,只能由人判斷。
3、流程紅線:任何對外文件,必須完成“結構—初稿—對抗—核驗—定稿”五步閉環
我在第五部分嘗試給出了我常用的流程:結構由人定、AI生成初稿、資深律師重構論證、合伙人定稿背書。這個結構之所以穩定,不只是因為它分工合理,而是因為它確保了質量控制、邏輯對抗與責任判斷沒有在追求效率中被悄悄省略。
但這套流程一旦不被視為制度,而被視為“理想狀態”,風險就會迅速累積。真實團隊中最容易發生的事是:材料很多、節奏很快、AI出稿很快、于是“改一改就發出去了”。一旦這樣,對外交付就成了高密度幻覺的集合體——看起來什么都有,其實很多東西都經不起細問。
因此,需要把“流程紅線”制度化:任何對外文本必須完成五步閉環:
(1)結構確認:由人設定爭點框架、證據路徑與表達順序;
(2)AI初稿:在人設定的框架下完成第一輪內容組織;
(3)紅隊質詢:用AI或同伴模擬對方攻擊與裁判追問,提出問題而非掩蓋問題;
(4)核驗閉合:對所有關鍵事實、引注、數字、結論進行逐項驗證,并排除風險表達;
(5)定稿背書:由資深律師或合伙人完成最終版本,確認每一段文字都能承受對抗與追責。
缺任何一步,這份文本都只能被視為內部草稿,不具備交付資格。流程的意義,不在于繁瑣,而在于它是效率不以犧牲專業性為代價的唯一保障。
展望:決定你和AI合作深度的,不是模型能力,而是你的品味與基本功
講到這里,我們其實可以得出一個很樸素的判斷:AI確實改變了專業工作的生產方式,但它并不會自動獎勵“更會點工具的人”。它更像一面放大鏡——把你的結構能力、判斷能力、核驗能力和風險意識一并放大。你強的地方會更強,你弱的地方也會更快暴露。于是,決定你與AI合作深度的,往往并不是你買了什么模型、用沒用最高配,而是你自身的品味與基本功:你能否識別什么是好論證、好結構、好表達;你是否具備把材料變成結構、把結構變成可驗證論證、把論證變成可交付文本的能力。
這也是為什么同樣一套AI,落在不同人手里,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產出。有的人把它當代工廠,于是得到大量“看起來很像”的文本,交付時卻越來越不踏實;有的人把它當權威數據庫,于是被流暢與自信迷惑,最終在引用、事實或邏輯上翻車;也有人把它放進human-in-the-loop的責任回路里,讓它承擔跑腿、鋪材料、搭框架、做紅隊的工作,把自己的時間留給結構決策、關鍵核驗與責任背書——這樣的組合,才會把AI變成穩定增益。歸根結底,AI并不提供專業性,它只改變專業性的生產條件。
AI時代的“超級個體”,不是一個人變得無所不能,而是一個人能在責任可控的前提下,用AI把自己的能力邊界穩定地推遠。當你把AI馴化成你的手腳,把結構與判斷牢牢握在自己手里,你會發現所謂“超級”,并不遙遠;它更像一種新的職業肌肉,練得越久,越扎實,越自由。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趙克峰 己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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