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擬修訂《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起草《修改〈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有關公告(征求意見稿)》,旨在強化企業征信機構監管、提升備案管理質效,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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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披露信息不完全統計,自2016年以來至今,已有超40家企業注銷企業征信機構備案,注銷原因除因連續數月未實質開展征信相關業務外,大多為業務調整機構主動申請退出該業務。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于2026年2月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企業征信業務本年累計查詢次數為0.2億次,企業征信業務日均查詢次數58萬次。
筆者認為,此次修改《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其核心目的就是讓管理更嚴格、更規范。
準入標準更明確
進一步明確對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申請的評估內容,比如:信用信息來源合法性、信用信息更新及時性、數據質量、數據安全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掌握征信法規等情況;
日常監管更嚴格
征求意見稿對比現行版本改動篇幅較大,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企業征信機構備案后,全面加強對企業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做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尤其是,將內控制度完備性、信用信息來源合法性、信用信息更新及時性、數據質量、信息系統安全以及異議和投訴處理情況等納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
分類監管更鮮明
加強企業征信機構日常監管的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從公司治理、內控制度、業務管控、系統建設、數據安全、異議處理等方面開展風險評價,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對于評價低的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監管手段更協同
以往對征信市場的監管往往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負責,在征信亂象專項治理過程中,會和地方發展改革、金融監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此次征求意見稿則鮮明提出,建立監管協調聯動機制,及時發現備案企業征信機構存在的經營異常等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
退出機制更完善
此次征求意見稿修改了注銷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的情形,進一步加強備案注銷監管。與現行版本相比,新增了“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修復結果更新不及時且拒不整改的”“未落實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且拒不整改的”,更加強調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
簡而言之,此次修訂釋放了一個極其明確的信號:企業征信行業正從“野蠻生長”、“跑馬圈地”的1.0時代,全面邁入“數據合規”、“精耕細作”、“安全至上”的2.0時代,數據的深度利用、產品的創新打磨、場景的轉化落地或是未來發展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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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來源:源點蘇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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