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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被繼承人林振海與趙玉珍(被告)系夫妻關系,生育兩名子女,即長子林博文(原告)、次子林博宇(被告)。林博文與劉敏(原告)系夫妻關系,林曉雅(原告)系二人之女。林振海于2022年去世,其父母均早于其去世,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涉案核心財產為四套拆遷安置房(一號房屋、二號房屋、三號房屋、四號房屋),源于2006年林振海名下老宅拆遷。拆遷時,林振海、趙玉珍、林博文、劉敏、林曉雅、林博宇六人均為被拆遷安置人,每人享有45㎡優惠購房面積和9㎡調劑面積,共計324㎡購房指標。2009年,六名安置人共同協商選房,先后認購四套安置房,其中四號房屋于2010年以林博文名義出售,售房款由林博文收取,趙玉珍知情并同意,林博宇稱對此不知情且未獲利。
房屋登記情況為:一號房屋登記在林博文與林振海名下(共同共有),二號房屋登記在林振海與趙玉珍名下(共同共有),三號房屋登記在林博宇名下。實際居住情況為:一號房屋由劉敏、林曉雅居住,二號房屋由趙玉珍、林博文居住,三號房屋由林博宇居住。
林振海去世后,因安置房權屬分割產生爭議,三原告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一號房屋、二號房屋歸其所有。庭審中,各方抗辯意見如下:被告趙玉珍認可一號房屋歸三原告所有,要求確認二號房屋歸其所有,并主張繼承林振海在安置房中的份額;被告林博宇不同意原告訴求,主張按法定繼承分割林振海的房屋份額,認為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即歸誰所有,認可三號房屋歸自己所有,但認為一號房屋、二號房屋均有林振海的份額,其有權繼承;三原告與趙玉珍均主張林博宇未盡贍養義務,應少分或不分遺產,林博宇予以否認。
原告方委托律師介入,提交拆遷協議、選房確認單、房屋產權證、居住證明等核心證據,梳理購房指標使用情況,提出合理的指標折抵方案,協調原告與趙玉珍達成共識,認可三號房屋歸林博宇所有,不主張額外補償,重點推動法院確認一號房屋、二號房屋的權屬,最終實現核心維權目標。
裁判結果
一號房屋歸原告林博文、劉敏、林曉雅共同所有;
二號房屋歸被告趙玉珍所有;
確認三號房屋歸被告林博宇所有(各方無爭議,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說理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拆遷安置房的權屬確認、林振海遺產份額的法定繼承、購房指標的分割與折抵。結合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具體說理如下:
第一,拆遷安置權益的歸屬。涉案四套安置房源于林振海名下老宅拆遷,六名安置人均享有相應的購房指標,拆遷利益屬于家庭共有財產,應結合購房指標使用情況、選房確認單及房屋登記信息綜合認定權屬。
第二,遺產分割的原則。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分割時應先分出他人財產。林振海作為安置人之一,享有54㎡(45㎡優惠面積+9㎡調劑面積)的購房指標,該部分權益屬于其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林振海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趙玉珍、林博文、林博宇,三人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原告與趙玉珍主張林博宇未盡贍養義務應少分或不分,但未提交充分證據佐證,法院不予采信。
第三,房屋權屬的確認。結合選房確認單、房屋登記情況、實際居住現狀,以及原告與趙玉珍達成的共識,綜合考量各方權益:一號房屋登記有林博文與林振海的名字,且由原告方居住使用,原告方自愿將相關購房指標折抵,法院確認一號房屋歸三原告所有;二號房屋登記有林振海與趙玉珍的名字,由趙玉珍居住使用,確認歸趙玉珍所有;三號房屋登記在林博宇名下,各方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勝訴辦案心得
結合本案辦理過程、法院裁判思路,針對“拆遷安置房繼承、購房指標分割、法定繼承、權屬確認”這一高頻復雜場景,總結核心勝訴要點、實務維權技巧及風險提示,為類似案件提供維權參考。
鎖定核心證據,夯實維權基礎。本案勝訴的關鍵的是全面收集拆遷相關核心證據,包括拆遷協議、選房資格證明、選房確認單、房屋產權證、居住證明等,清晰梳理購房指標的使用情況、房屋登記信息及實際居住現狀,為權屬確認提供堅實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專業律師可精準判斷關鍵證據的證明力,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訴求無法支持。
精準梳理法律關系,區分家庭共有與遺產份額。拆遷安置房往往涉及家庭共有財產與遺產的混同,需重點區分:一是明確各安置人的購房指標份額,析出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部分;二是厘清法定繼承的適用規則,明確繼承人范圍及繼承份額;三是結合房屋登記、選房合意等,確定房屋權屬的歸屬,避免混淆家庭共有權益與個人遺產。
靈活協調各方共識,推動糾紛高效化解。本案中,我們主動協調原告與被告趙玉珍達成共識,認可三號房屋歸林博宇所有,不主張額外補償,聚焦核心訴求(確認一號房屋所有權),減少訴訟對抗,同時向法院說明房屋實際居住現狀,強調權屬確認應兼顧居住權益,最終獲得法院支持。這種“聚焦核心、兼顧各方”的策略,既能提高訴訟效率,又能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的維權目標。
反駁不合理主張,強化原告方訴求力度。針對被告林博宇“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即歸誰所有”“主張多分遺產”的不合理主張,我們逐一反駁:一是指出拆遷安置房權屬應結合購房指標、選房合意綜合認定,而非僅以登記為準;二是強調林博宇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盡到更多贍養義務,無權主張多分遺產;三是說明四號房屋出售系各方知情同意,進一步強化原告方的訴求合理性。
拆遷安置房繼承糾紛核心風險提示。此類案件中,原告需重點防范幾類風險:一是未妥善保管拆遷協議、選房確認單等關鍵證據,導致無法證明購房指標使用情況;二是混淆家庭共有財產與遺產,無法精準析出被繼承人的份額;三是忽視房屋實際居住現狀,難以獲得法院對權屬確認的支持;四是未及時協調各方共識,導致訴訟周期延長、糾紛難以化解。
最后,若您正面臨拆遷安置房繼承糾紛、多繼承人爭奪房屋等問題,切勿拖延,應及時委托專業的房地產律師介入。律師可協助您梳理拆遷權益、核算遺產份額、收集核心證據、協調各方共識、反駁無理主張、參與訴訟維權,幫您確認房屋所有權,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律師團隊專注于遺產繼承、拆遷安置房糾紛等案件多年,擁有豐富的勝訴案例及實務經驗,可全程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協商調解,助力客戶化解糾紛、勝訴維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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