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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上海市民袁女士(化名)
為阻止在澳洲讀研的兒子
退學回國、為女友打工還債,
因相信申滬律師事務所
“可保學業、勸分手”的專項服務承諾,
豪擲18萬元委托其處理,
最終卻落得 “人財兩空” 。
最新后續來了,
目前律所方
已將18萬全額退還給袁女士。
留學中的兒子要為愛輟學
母親急忙找律師求助
事情還得從袁女士那正在留學的兒子說起。
去年赴澳大利亞攻讀碩士前,袁女士的兒子結識了一位自稱“白富美”的女生,兩人感情迅速升溫。然而僅兩個月后,兒子便聯系袁女士,稱女友家中突逢變故,急需30萬元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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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的袁女士頓時心生疑慮:兒子不會遭遇情感詐騙了吧?于是,她拒絕了出資請求。不料這一決定竟激起兒子的強烈反應,他不僅揚言“不用你的錢,我自己打工還債”,更表示將提交退學申請,準備回國工作為女友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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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焦急萬分。匆忙之中,她通過網絡找到位于上海南京西路的“申滬律師事務所”,希望查詢女方相關信息。
對此,律所的人告訴全女士,時間緊迫,他們可以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立即派遣律師前往澳大利亞,聯系學校與當地警方,確保孩子留在澳洲繼續學業,并促成其與女友分手。
這番承諾讓袁女士非常滿意。盡管認為18萬元律師費(另需承擔律師赴澳差旅費)價格高昂,但她仍當即簽署合同并支付了費用。
萬萬沒想到
合同簽訂次日
兒子就自行乘機返回上海
得知消息后,崩潰的袁女士懷著最后一線希望,攜律師前往機場接機,期盼律師能勸說兒子回心轉意。但兒子始終臉色難看,對家人與律師的態度十分冷淡。
數日后,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消息傳來:兒子在離澳前已辦妥退學手續,并已搬去與女友同住。
既然“維持學業”與“勸分手”兩大核心目標均未實現,袁女士遂向律所提出退費。律所的答復卻令她愕然:合同明確約定,律師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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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袁女士難以接受的是,合同中還有“霸王條款”:若客戶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僅不退費,還需額外支付30%違約金。
對此,律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已經沒要你30%違約金了。”——這意思是已經“手下留情”了?
經多次協商,律所最終表示僅可退還7至8萬元。
袁女士困惑不解,他們就做了4件事:一次機場接機、一次派出所調解、發送幾條勸誡短信、調取一份女方戶籍資料。“這值10萬元嗎?”“真的跟強盜一樣的!”
初次調解 不歡而散
事件曝光后,上海寶山區司法局聯系了她,讓她再次去司法局正式提交投訴材料。之后,司法局工作人員為她與申滬律所搭建平臺進行調解,試圖化解雙方的退費糾紛。但第一次調解,雙方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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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說,調解初期,律所方表示只能退還60%左右的律師費,理由是律所律師已經為袁女士一方提供了部分服務,而這些服務需要以律所在律協備案的5000元一小時的標準進行扣費。
對此,袁女士當場就提出了質疑:“什么級別的律師要5000元一小時?合伙人嗎?”事實上,袁女士事后在律協官網查詢發現,為她提供服務的律師是2023年才首次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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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調解
律所提出附加條件
第二次調解,律所方面又提出,如果袁女士愿意簽署一份聲明函,他們就愿意給袁女士退回90%的費用。
而這份由申滬所草擬的聲明函中,“本人因自身不準確的表述及情緒化的言論,經由媒體報道后,給申滬律師事務所帶來的聲譽損害深表歉意。”等文字表述,讓袁女士感到十分氣憤:“那個聲明就等于我講的是有不實的東西了,但是我是實事求是講的,(簽聲明)不等于是自己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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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律所方面還提出,袁女士如果愿意簽署該聲明,還要手持身份證,念出聲明函并錄像。對此袁女士直呼難以接受:“挺侮辱人的,我又不是罪犯!”
簽聲明有法律風險
司法局:確實不妥
對此,律師張玉霞表示,袁女士一旦簽署了這份聲明,很有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因為聲明中其實明確了當事人之前向媒體的一些陳述是虛假的,并且去侵害了這家律所的一個名譽,那如果說她簽署了這個聲明,承認了自己有對這家律所有這樣的名譽侵權行為的話,那么后續對方有可能會以此為由來起訴,要求這名當事人對其名譽受損以及相應的損害后果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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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認為簽聲明確有不妥之處,司法局已與律所溝通,制止對方繼續對袁女士提出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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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記者前往寶山區司法局了解情況的當天下午,申滬律師事務所再次聯系了袁女士協商解除合約的事宜。據悉,目前律所方已將18萬全額退還給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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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案件聚焦、此前報道
原標題:《“挺侮辱人的!”兒子為愛退學,上海阿姨花18萬元求分手,后續來了》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龔紫珺 陳莉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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