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咸陽市民楊女士向記者反映,其于2024年7月將位于咸陽市秦都區錦繡觀邸小區的房屋租賃給房客許某某后,2025年1月7日該房屋發生火災,受損嚴重。事后楊女士曾要求許某某賠償損失,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楊女士隨即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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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房屋著火后的現場
一審判決后,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判決許某某賠償12.1萬余元,但截至目前其仍未支付。3月3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楊女士表示,去年9月她已向秦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仍然沒有獲得批準。
記者獲得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秦都區法院認定的事實中,2025年1月7日16時許,涉案房屋發生火災。咸陽市秦都區消防救援大隊接警后出警處置。2025年1月14日,該大隊作出“秦消火認字〔2025〕第0001號”《火災事故認定書》。后經復核,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秦消火重認字〔2025〕第0001號”《火災事故重新認定書》,該認定書載明:起火時間為2025年1月7日16時30分許,起火部位為涉案房屋客廳西南角,起火原因為客廳西南角貴妃椅上充電的充電寶發生電氣故障著火引燃沙發等可燃物蔓延成災。火災造成過火面積10平方米,燒毀、燒損部分家具家電,直接財產損失約為116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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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房屋著火后的現場
在庭審中,許某某對該數額提出異議,主張財產未折舊、價格虛高,法院認為,該數額系消防主管部門在調查后核定的直接損失,在沒有其他評估鑒定結論的情況下,是認定本案損失的重要參考依據。許某某并未提供證據以反駁消防部門的核定結論,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5年8月13日,秦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許某某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楊女士直接財產損失116660元及租金損失5125元。但楊女士說,截至目前許某某仍然沒有支付這筆費用。
2025年9月16日,秦都區人民法院出具了《判決生效證明》,顯示原告楊女士與被告許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2025)陜0402民初3278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已于2025年9月2日生效。
3月3日,記者致電許某某,他告訴記者當時其代理律師告訴他賠償金額預計在6000元左右,但判決結果出來之后與自己預料中的金額差距過大,因此一直未能支付。“我也不知道咋回事,我問一下律師,看目前是咋弄。”之后,紅星新聞多次致電許某某,電話均未能接通。
楊女士說,去年9月份她已經向秦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目前為止都沒有接到對方可以執行的回復,按照要求郵寄的相關材料也沒有下文。
同日,記者致電秦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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