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發〔2026〕1號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屬各國有企業:
《延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延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
為貫徹中省改革部署精神,全面落實市委《關于推動延安市市屬國有企業“四類公司”改革的實施意見》,歸集全市建筑施工領域產業要素,推動市屬建設工程類企業改革重組,打造一體化運營的綜合性建設工程集團,更好地服務全市建設領域戰略部署,結合實際,提出延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建工集團”)組建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快破解歷史問題。市屬建筑類企業長期分散獨立運營,尚未實現集約化發展。推動整合重組,實現勘察、設計、建設、施工業務的有機融合和建筑交通領域的戰略重組,在企業內部實現業務協同聯動,壓降管理成本和經營成本,推動建立新發展模式。塑造集約化發展形象,提升重大項目承載能力,解決企業經營發展面臨的關鍵問題,推動實現良性發展目標。
(二)有利于盤活資源和統一市場運營。市屬建筑、交通類企業分布在不同主體管理運營的體系中,同質發展、同業競爭,“背靠背”爭取市場份額。借鑒中省同類企業改革思路,加快推動建筑企業的規模化整合,將建筑行業不同細分領域企業改革重組,盤活近六百名中高級專業人才力量和數十項專業資質認證資源,傳承和延續數十年歷史建設施工成果經驗,推動實現統一市場運營和統一規范管理,夯實發展成果。
(三)有利于支撐全市重大戰略規劃部署。按照“四類公司”協同發展要求,立足于全市重大戰略規劃布局,通過建設工程領域的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打造市屬建筑工程領域鏈主企業,以戰略承載、產業支撐、協同發展為使命,積極承接全市公益性領域重大民生項目,以市場化方式參與產業類建設項目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為全市城鄉協調發展提供國企支撐。
二、目標定位
延安建設工程集團將成為符合全市戰略部署和市場化發展要求的綜合性建設工程企業,定位為“城鄉發展建設者”和“產業支撐奮斗者”,服務于全市重大基建和民生項目建設。聚力建設領域資源和專業力量,緊緊圍繞全市“7+25”產業鏈群發力,在城市建設轉型、產業項目建設、基建項目施工等領域發揮國企政治擔當,補充和夯實國有建設類企業在全市重大基建項目中的支撐保障作用,助力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落地。改革重組后,業務涵蓋建筑施工、交通建設以及建筑設計、監理、勘測、檢測等多個維度,具備參與各類中大型建設項目能力。業務發展后,逐步申報建設工程特級資質,向施工總承包企業(EPC)轉型。
三、組建方案
(一)公司名稱:延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行政審批部門核定結果為準)。
(二)公司性質:國有獨資公司,比照正縣級單位管理。由延安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
(三)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3.6億元,其中市財政認繳出資3000萬元(5年內到位),市財政原出資建工改革重組的980萬元資本金注入,其余部分由劃入的凈資產轉增資本補足。
(四)組建方式:將延安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延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工集團”),并整合劃入建筑、交通領域建設類企業股權及資產,具體構成為:
1.劃入延安市國資委持有的延安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51%股權,以及延安市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工程地質勘測有限公司、延安市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3家企業100%股權。
2.設延安建設工程集團分公司,承接集團本部資產、業務及人員。
3.托管延安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待條件成熟后適時劃入。托管期間保留市政公司獨立法人資格,視同建工集團子公司管理。
4.調整與省屬建筑企業合作模式,將我市原出資的資源、資金重新注入延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5.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路徑,其他國企建設類資產和業務,符合劃入條件的,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后續改革過程中逐步整合到位。
(五)治理結構
按照《公司法》及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要求,由市國資委行使股東會職權,建立并逐步規范法人治理結構。
1.黨委會。黨委委員5人,其中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2名(1名由總經理兼任)。
2.董事會。成員7名,董事長1名(黨委書記兼任),總經理進入董事會,職工董事1名,外部董事4名。
3.經理層。成員6名,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3名(1名兼黨委委員、直屬分公司負責人,1名兼安全總監),總會計師1名(兼黨委委員),總工程師1名。
延安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1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1名,由市委管理;黨委副書記1名,副總經理3名,總會計師1名,總工程師1名,由市委組織部代市委管理。
(六)管理架構
1.交投集團、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建設工程檢測公司3家企業比照副縣級單位管理,黨組織書記、董事長,黨組織副書記、總經理,由市委組織部代市委管理。
2.整合劃入后的交投集團、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工程地質勘測公司、建設工程檢測公司、市政建設工程公司5家企業為集團二級子公司,所出資企業管理層級順延,控制在三級以內。
3.嚴格按照《延安市市屬國有企業機構設置和勞動用工員額制管理指導意見》的要求,設置內設機構,核定勞動用工員額。
(七)業務劃分:整合劃入企業暫作為集團二級子公司單獨管理,劃分為建筑工程、交通建設、勘察設計、工程檢測四個業務板塊,由集團公司“一企一策”逐步進行內部專業化整合,剝離整合同質業務和同質資產,核定主責主業,推進業務融合,理順業務關系和管理關系。
(八)職工安置:改革期間原則上人員不減、工資不降,職工勞動關系保持不變。
四、發展規劃
2025年—2026年,建立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大力進行建筑產業戰略布局,積極承接市場化建設項目和政府代建公益項目,夯實業務基礎。積極參與公路、橋梁、鐵路、隧道及市政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培育路橋施工及運營維護能力,為區域交通網絡優化提供優質服務。
2026年—2027年,著重培養承接大型施工項目的能力,提升多個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等級。鞏固房屋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等核心業務,提升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領域的競爭力,爭取申報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持續拓展設計開發、質量檢測、投融資等相關配套業務能力。
2028年底前,實現年產值25億元以上,利潤5000萬元以上。科技引領,綠色驅動,服務賦能,推動實現建筑產業向科技化、數字化轉型發展。同時積極探索交通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業務,結合區域需求發展智慧交通和綠色交通工程,助力延安市交通現代化建設。
五、實施步驟
(一)2026年1月10日前,由籌備組牽頭,市國資委、市行政審批局配合,制定并完善建工集團組建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印發。
(二)2026年2月底前,由市國資委牽頭,涉改企業配合,完成股權劃轉、資產劃轉、工商變更等工作。
(三)2026年2月底前,由市國資委負責,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支持,按程序選配企業領導班子,搭建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架構。
六、保障措施
(一)市國資委牽頭成立延安建工集團組建工作組,做好待劃轉企業財務聯動,盡快理順財務關系,積極穩妥推進集團組建、股權劃轉、債權承繼、工商變更等相關工作。
(二)嚴格落實各企業主體責任,確保生產經營和企業改革兩促進、兩不誤,守好安全底線。做好政策解釋及來信來訪接待和相關訴求答復工作,維護職工隊伍穩定。
(三)各行業部門要加強政策支持和業務幫助,推動建工集團組建運行,協助化解歷史問題,盡快實現既定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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