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客服電話稱車有異常,5分鐘后,僅行駛4公里路程,車輛突然斷電趴窩,假如當時在高速上,突然斷電失去動力,后果真的不堪設想。”回想起3月3日那驚心的一幕,寶駿云海純電車車主楊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
行駛途中突然“斷電”,車輛黑屏
3月5日,河南鄭州的楊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025年10月他在鄭州購買了一輛上汽通用五菱寶駿云海純電600公里版車。
3月3日中午12點左右,他在廣東湛江市橫山鎮,像往常一樣準備駕車外出。就在他下樓前,意外接到一個來自廠家客服的電話,稱“車子后臺數據監測到異常,注意一下”。楊先生回憶,當時他并沒有看到車輛有任何故障提示,便下樓開車去找朋友。
誰料,過了5分鐘左右,剛行駛了大約4公里,驚魂一幕發生:車輛小屏幕上突然出現“電池電量低”的提示,緊接著大屏幕上彈出一行字——“3秒鐘后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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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小屏幕上突然出現“電池電量低”的提示
“我當時都懵了,還沒來得及反應,車子就突然斷電停下來了,車上還有老婆孩子,一下全嚇傻了。”楊先生說,車輛瞬間失去動力,整車的屏幕全部黑屏,無法正常響應操作,就這樣“趴”在了路上。
突如其來的變故讓楊先生不知所措,他嘗試用遙控器再次啟動車輛。前兩次,車輛大屏幕短暫亮起,但仍然顯示“3秒后關機”,隨后再次黑屏。第三次嘗試時,遙控器徹底失去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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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被拖走
實在沒辦法,他只能找拖車將車拉到當地4S店修理。
更換慢充配件比較慢,一直在用快充
據楊先生回憶,今年1月1日,他在廣西東興市一家4S店補漆時,發現車輛慢充只能充到93%就無法繼續了。當時檢查結果是慢充機損壞,但店家表示沒有配件,需要等待半個月。
隨后,楊先生回到廣西巴馬縣修車,同樣被告知沒有配件,仍需等待半個月。由于時間有限,楊先生并未在當地久留。2月4日,他利用回鄭州的機會再次前往4S店,得到的答復依舊是“沒有配件,要等半個月”。慢充給電池充電和快充是兩個系統,再加上配件比較慢,無奈之下,楊先生只能先做了常規保養,更換了機油,并一直用快充。
4S店:車輛突然斷電是小電瓶損壞導致
3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了湛江當地4S店。經過檢查,4S店給出初步結論:小電瓶壞了,無法充電,導致車輛徹底斷電,這種現象比較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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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菱4S店 網絡圖
對于這個解釋,楊先生感到憤怒又后怕。楊先生稱,車輛從始至終沒有任何故障提醒,也沒有顯示任何故障代碼,如果當時儀表盤上有任何警示,哪怕提前亮個燈,他都會靠邊停車或者采取應急措施。事前僅接到客服一個提醒電話,且車輛顯示正常行駛,再說他還在辦事的路上,車輛說熄火就熄火,這完全是對車主安全的不負責任。
楊先生稱,此事他已向車企反映,目前還在等待回復。
延伸閱讀
9月上旬,凌師傅到嘉興余新的江淮汽車嘉興瑞風體驗中心看車,定了一輛江淮瑞風RF8的展車,落地價16.3萬。凌師傅說,自己當天就付了全款,可后來4S店不給他提車,理由是沒有收到十幾萬買車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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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內的展車
記者看到,雙方的合同顯示,銷售方是嘉興市錦侖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不過合同上沒看到公章,只有一個仇經理的簽名。凌師傅說,這個仇經理是銷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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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協議
國慶假期前,凌師傅想提車,于是聯系仇經理,“他就跟我說,廠家的航空座椅還沒到。廠家在搞活動,說你買這輛車的話,廠家航空座椅可以置換掉,出廠的話沒有的。”
仇經理的意思,最好把送的配件一起弄好,再提車去上牌,凌師傅只能再等。但是沒幾天,這個仇經理聯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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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記錄
凌師傅聽到的消息是, 仇經理被 抓進去 了,于是趕去4S店要求提車。結果銷售員跟他說,車子不能給,因為4S店沒有收到車款。
可凌師傅早就付過錢了,錢哪里去了呢?一查,原來凌師傅的錢都付到了仇經理的賬戶里去了。
凌師傅回憶,當時掃碼支付跳出來顯示是嘉興江淮汽車,他以為就是公司的賬戶,實際上這是 仇經理 私人賬戶。而4S店財務總監只收到了 定金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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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記錄
凌師傅氣不過,覺得4S店不講道理,“ 我覺得應該交付,這個責任不應該由我們消費者承擔。我們是在你公司經營場所里面交易的,你公司必須要承擔這個法律責任或者義務,對不對?”
9月30號下午,凌師傅再次找到4S店,店里一個銷售王先生出面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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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表示錢沒進公司賬戶肯定合格證拿不到
王先生表示,錢沒進公司賬戶,肯定合格證拿不到。對于仇經理,他稱,對方是跟4S老板談好,把賣車業務承包下來了。
“車子歸屬權屬于4S店,他要把這個錢交給4S店,4S店把車給到他。你去賣,你賣得便宜也好,貴也好,只要把4S店要求的錢打到店里,我就把這個車給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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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說是不清楚經理做了什么事
正常來講,仇經理只要把客戶的錢給公司,就沒什么事情了。沒想到出了意外。至于到底仇經理出了什么事,銷售員說是不清楚。
既然仇經理是銷售負責人,也是代表公司賣車的,那凌師傅能提車嗎?王先生表示,錢沒進到公司,只能等當事人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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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交涉現場
凌師傅擔心,他的錢在仇經理手上,要是對方把錢花光了怎么辦?
那么像凌師傅遇到的這種情況,錢交給了經理,合同上只有經理簽字,沒有圖章,賣車的公司要不要負責到底呢?
記者咨詢了北京國樽(嘉興)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沁梅:銷售經理通過這種模式在4S店進行銷售,消費者是有理由相信,他當時簽訂合同以及收錢的行為是代表4S店的,消費者和4S店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是成立的,4S店還是應當向消費者交付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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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接受采訪
沈沁梅律師也提醒,簽合同的時候要留意,不要把錢付給個人賬戶,“ 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確合同相對方。如果是公司的話,要求蓋公章,支付款項的時候也要明確支付到合同的相對方賬上。”
10月13號,凌師傅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見到仇經理,但是仇經理果然是已經沒有錢吐出來了,而凌師傅堅持要提車,目前雙方還在交涉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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