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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本故事純屬真實,如有雷同,那咱們就是同一個槽的牛馬。
嫌太長不想看版:因為降薪,基層編輯一怒之下跟“夢中情社”邊上班邊打官司。
故事的起點:
加入夢中情社,看似美好的開始
幾年前,我入職了這家華東地區老牌出版社,也是本人畢業時就向往的“夢中情社”。勞動合同簽得很清楚:月工資xxxx元,其中包含部分預發績效工資,年底會根據考核結果結算。入職后的幾年里,每個月工資按合同發,績效預發也是固定的比例、固定的數字(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對發放比例有明確規定)。年底考核合格的話,還有一點年終獎。雖然自打入了編輯這行就做好了清貧一生的覺悟,雖然每天要三頭六臂處理雜七雜八的事情讓人很煩惱,但“做書”這件事帶來的自豪感還是讓我對這份職業充滿了熱情。直到——
風波突來:鐵血手腕的降薪
這場風波要從2025年4月說起。
社里的領導層突然頻頻找我們編輯部主任開會,會議名稱是“研究新的考核方案”,至于到底討論了什么,我們這些普通編輯無從得知。直到后來風聞“社里要給你們編輯部降薪了”,我們強烈要求知曉會議的內容,主任才勉強給我們開了會,但在這些會議上,編輯部主任和分管領導一開始是敷衍塞責,只說有個“四年考核計劃”,但“一切都沒有定”“(降薪)這兩個字太難聽了,不要這么說”,后面就直接不裝了,“反正我快退休了”“你去找社長”“如果連這個(降薪)都接受不了,那就自己辭職吧!”
主任口述了所謂的“新考核方案”的邏輯,即讓編輯報自己今年能完成多少利潤指標,對比上四年后的利潤目標,對績效工資進行同比例降薪。比如我今年能完成50萬,四年后應該完成200萬,那么50/200,現在就只能拿1/4的績效工資(這個四年后的目標非常高)。主任報了每個編輯具體降多少(包括主任自己),大部分接近3000,雖然主任也承認“年輕編輯降得最多”“是會影響正常生活的程度”,但這個事情完全沒有給我們任何合理協商的余地。
5月底,主任強迫我們提供利潤指標數字,并直接在工作群威脅“不確認數字,6月份工資暫停發放”。在我們同事強烈要求看“新考核方案”時,只回了一個“沒有”。
6月份工資條發下來一看,真的降了好多。不是沒聽說過出版行業降薪的傳聞,但真的這樣落實了,還是覺得荒誕——我們這里不是文化人的圣地,業內人人向往的“夢中情社”嗎,就這樣做事情?
牛馬也是勇起來了!
——我要維權
降薪后,我做了一件自己都沒想過的事:郵件寫了一封《降薪異議書》,發給了人事和分管領導。
有人可能想問:發這個有用嗎?
當時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用。但我知道一件事:如果我什么都不做,他們就會默認我接受了。
我在郵件里寫:“本人對此次降薪不予認可,要求恢復原工資標準。”
現在回頭看,這封郵件成了后來所有法律程序的起點。它證明了一件事:我從一開始就沒同意過。
**插播一個普法小知識①:勞動合同變更必須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形式。如果你不吭聲,對方可能主張你“默示同意”。所以,不服就要說,還要留證據。**
人事科長收到郵件后,6月10日找我談話。人事認為,整個降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我說降薪需要與我協商一致,要簽字認可,人事反復說“不需要你們認”,認為降薪是沒得談的,甚至說我們這些編輯“就是投胎投錯了”。話說到這份上,我再也不指望能在內部通過心平氣和的溝通解決問題了。
憤怒之下,我申請了勞動仲裁。
**插播一個普法小知識②熱知識: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法院訴訟的前置環節。勞動仲裁提交申請后也有一個前置環節:調解。**
公司的態度十分強硬,雖然調解員調解過多次,但公司拒絕做出任何讓步。
全體紅溫,集體抗議!
——為什么只給普通編輯降薪?
在這樣的不平和憤怒中,更大的暴擊來了。6月底,有消息傳來,“其實我們編輯部主任并沒有降薪”。
編輯部全體震驚。之前會議上口口聲聲自己也降薪,表現出一副已經為我們爭取過但實在無能為力的人居然根本沒降薪?懷著“不可能吧”“認識這么多年不應該是這樣的人”的心理,平時跟主任關系較近的一位編輯當面求證,結果,求錘得錘,真的就沒降。
領導層要給我們降薪的理由一直是:你們編輯部過去幾年業績不好,可是,部門負責人都不降薪,就逮著我們這些普通編輯折騰,還各種欺騙和隱瞞,這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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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我們編輯部所有涉及降薪的編輯,集體簽署了一份《降薪異議書》,發送給了出版社的領導層。我們表示: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理應與我們協商;公司從未給我們公示過所謂的“新考核方案”,程序不民主,缺乏合理性。
**普法小知識③:《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平等協商確定,并公示告知。沒走過這個流程的制度,不具備約束力。**
仲裁失敗和正式起訴:
第一次和法律正面接觸
8月份,我和“夢社”終于還是一起上了仲裁庭。先說結論:很遺憾,仲裁并沒有支持我的訴求。復盤后我認為,是我在仲裁時把重點放在“新考核制度無民主程序,我沒有簽字認可”,我誤以為僅這個足以駁回公司的行為(然而仲裁庭似乎對民主程序與否并不很看重),并未對新考核方案種種不公平、不合理之處進行辯駁。當庭,公司辯稱“扣的績效工資年底只要完成指標就會補回來的”,至于這個指標是多少,我一直不清楚,(在開庭后仔細研究才確認,需要我今年就完成四年后的指標才能補回,顯然是不可能的)但仲裁庭采信了“會補回來”這一說法,認為是發放節奏的一種調整,也就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區別,并未突破勞動合同的約定。
失望當然是失望的,但很快我就下定決心,不想把這個世界讓給我所鄙視的人。仲裁不行就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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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我和“夢社”再次對簿公堂。這次我準備得更加全面,我不再只講“我沒同意過降薪”,而是準備好了一整套證據:
- 過去的銀行流水和工資條——證明績效工資一直以來都是固定發放
- 公司職代會通過的舊制度——上面明確規定了每月預發績效工資比例
- 過去三年的年度考核表——證明我過去每年都合格
- 入職以來的各種獎勵證書——證明我不但合格,還被多次被表揚過
- 部門工作群的聊天記錄——領導威脅“不交目標不發工資”“考核方案沒有”
- 集體的《降薪異議書》——證明“新考核方案”全體反對,合法性和民主性缺失
- 行業利潤下滑的公開報道——證明社里給編輯制定的利潤目標過高,根本不符合實際
我也再次研究了仲裁時公司出示的“新考核制度”,更無語凝噎:1.對普通編輯是按四年后“最終指標”,現在就一步到位開始降薪;2.對領導則是階段性考核,循序漸進,目標容易完成不說,還不扣工資;3.對營銷編輯這樣難以用利潤指標衡量的員工,直接將其他員工的降薪比例算個平均數扣到他頭上……這樣的制度合理性在哪里?公平性在哪里?是只對參與制定的人公平合理嗎?
法院一審的比仲裁庭專業很多——省去了那些意義不大的信息確認環節,直接快進到重點。法官問得很細:以前怎么考核的?現在怎么考核的?各種各樣的數字究竟是怎么算出來的?
公司方反復強調:是她們自己部門業績不好所以要降薪;至于我問“部門業績不好不應該給部門領導降薪嗎?”公司則稱:要給領導時間。
目前法院判決結果未出。我想,我能做的,該做的,都已經做了。
那不美好的仗已經打完了。結果如何并不是我能左右的。
**普法小知識④:法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這個“45日”是包括從立案到作出裁決的全部時間,延期情況可以延長至60日。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后15日內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P.S. 有朋友好奇為啥是在職打官司,因為我立案的訴求僅僅是補發扣除的績效工資,并非離職后的補償金或賠償金,所以只能在職打。從提起勞動仲裁到現在的大半年,本牛馬一直在老老實實打工。至于會不會被領導穿小鞋、卡考核,你猜嘞?)
心路歷程
——道心破碎的i人變身“刺兒頭”
這一年我變了很多。
我是一個i人,并不擅長站出來發言,為自己爭取權益。之前一直對文化行業有很多想象,覺得這個行業不同于其他行業,從業者都是高學歷的文化人,大家是同類,肯定溫良恭儉讓,沒有烏七八糟的事兒。甚至我覺得,像我這樣內向敏感、不擅長爭斗的人,有這樣一個行業可以讓我放心做自己,是我的幸運,這將是我堅守一生的職業。
真正從事這個行業才發現需要打交道的人非常多,文化人也不一定就代表人品優秀,這個行業跟社會上其他行業并無任何本質的不同。但每次擠出時間看稿子看到精妙的段落時、每次跟作譯者獲得一點心靈的共鳴時、每次和同事一起把值得的好書推出來讓讀者看到時……總讓我覺得這份職業是有意義的,是高尚的,值得為之努力。
但當所謂的“夢社”蠻不講理地硬要扣基層編輯的工資,當領導威脅“不報指標就不發工資”,當人事嘲諷“就是投胎投錯了”,本i人道心破碎了。之前我對這個世界的認識還是太少太理想化了,真實的世界不是這樣。
這可能是我人生第一次當“刺兒頭”。感觸很多。我們不該因為這世界存在丑陋就故意回避,真的勇士應該直面慘淡的人生。
另外,第一次實踐法律,感覺跟想象中還是很不一樣。種種過程磕磕絆絆很不少,一些執法者的態度也很難說得上會讓勞動者感到有溫度;咨詢的律師也有人說:我們這里風向就是偏企業的,國企嘛,可能跟《勞動法》不適配;維權的時間之長,也遠超我的想象……這條路是很難走,不過總有一個念頭支撐著我:我不能把這個世界讓給我所鄙視的人。
最后想說說出版社。
我曾經很相信“文化單位不一樣”。出版社啊,讀書人的地方,講情懷的地方,怎么能這么粗暴無理呢?怎么會有人覺得自己是土皇帝可以生殺予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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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跟出版社數次抗爭無果后,我也不是不懂:出版社也是企業,企業就要盈利。當盈利壓力來了,情懷是最先被犧牲的那個。但我不甘心的是:一個靠編輯撐起來的行業,為什么到了最難的時候,先“苦”的是編輯?
雖然行業整體下行,但編輯作為出版社的產品生產者,事情一點沒少做啊。打個比方,蒙牛盈利不好,怪牛了嗎?對編輯進行如此嚴苛的利潤考核,真的不會造成為了保量不保質的惡果嗎?
公司要利潤,領導要業績,那基層編輯呢?編輯就該“識大局”乖乖接受降薪嗎?這究竟是誰的“大局”?
總之,這次維權讓我完成了一場對文化行業的酣暢淋漓的祛魅。
更新一點現狀
春節回來開工,公司又開始新一輪“命令編輯報利潤指標—算新的降薪數字”,并稱我們未能完成去年利潤指標,所以在降薪后的工資的基礎上,又進行了倒扣;與此同時,給編輯部主任的今年的考核目標進行了下調,以便其更容易完成;面對同事質疑,主任坦白承認:就是一個部門兩套制度;開工一周,已經兩位同事遞交了辭職信。
這篇文章送給每一個還在出版行業堅守的同行,希望你永遠不需要經歷這些。但如果需要,希望我的經歷能給你一點點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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