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Python生態中廣泛使用的Chardet庫進行了一次看似平常的版本更新,卻意外令開源社區深感憂慮。該項目維護者利用人工智能工具重寫了整個代碼庫,并將許可證從 LGPL 改為更加寬松的 MIT。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內容:用AI重寫開源軟件,新生成的代碼沒有遵守原來的開源協議,在法律上究竟算不算侵權?
一、Chardet軟件被AI“洗稿”后更換了開源許可證
先介紹下案情:Chardet軟件是Python生態中廣泛使用的字符編碼檢測庫,使用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LGPL)。2026年2月,Chardet軟件開源維護團隊成員DanBlanchard使用Claude Code的人工智能代碼服務,在短時間內完成了Chardet軟件整個代碼庫的重寫工作,并于3月5日發布Chardet軟件v7.0.0版,許可證改為MIT。
這一舉動立即遭到了原項目作者a2mark(網名)的強烈反對:"維護者聲稱有權'重新授權'該項目。他們沒有這樣的權利;這樣做明顯違反了LGPL協議。授權代碼在修改后必須以相同的LGPL許可證發布。他們聲稱這是'完全重寫'的說法毫無意義,因為他們已經充分接觸過原始授權代碼(也就是說,這不是一個'全新'的實現)。添加一個高級代碼生成器并不能賦予他們任何額外的權利。"
二、為什么開源社區對LGPL換MIT如此敏感?
本案爭議的實質,是維護者能不能借AI重寫,把原本受LGPL約束的代碼“洗”成MIT。LGPL直譯為更寬松的GNU公共許可證(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它的寬松是相對于正牌GNU許可證,也就是GPL協議而言。GPL協議是一種具有“傳染性”的軟件許可證,要求一旦使用了GPL協議下的開源軟件代碼,就必須遵循GPL協議,將自身軟件的源代碼公開。
LGPL比GPL寬松的地方在于傳染性弱一點,如果開發者是調用的方式使用代碼,也就是鏈接到LGPL庫,就無需開源自己的軟件,但如果是以包含的方式使用代碼,比如對代碼進行修改,則?必須開源這些修改部分?,且仍需以LGPL發布。但和MIT協議相比,LGPL顯然是一種較為嚴格的開源許可證,因為MIT協議允許使用者在幾乎不受限制的情況下使用、修改和分發軟件,只需在軟件副本中包含原許可證和版權聲明即可。
而LGPL和GPL的傳染性設計,其實是為了繁榮開源社區生態,認可開源協議后,代碼你免費用,但得把你自己的代碼貢獻出來,防的就是大公司用了開源代碼后閉源。所以如果通過人工智能重寫的方式將許可證從LGPL變更為MIT,本質上會對開源社區生態造成不可逆的破壞。
三、核心法律問題:AI寫的新代碼,是否構成侵權?
現在回到文章的關鍵問題:用人工智能寫出的新代碼,使用了原開源軟件的邏輯和框架;功能與接口高度一致,但每一行具體代碼都不同;這種情況下,在著作權法上是否構成侵權?是否還必須遵守原來的開源協議?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用到著作權法中兩個關鍵原則,它們分別對爭議雙方有利:
1、思想表達二分法
這個原則對洗稿者有利。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在軟件領域,一般理解為:軟件的功能、算法思路、模塊劃分、總體架構,屬于思想層面,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具體的源代碼(包括代碼函數、結構、語句表達、組織方式等),才是受保護的表達。
照這個邏輯,如果新代碼沒有直接復制舊代碼的文本,只是用自己的方式實現了同樣的功能邏輯,那么新代碼在版權上可以被視為獨立作品,不構成對原作品表達的侵權。所以Dan Blanchard才認為:這是一份“全新實現”,不受原許可證約束。如果法院完全按照代碼文本比對來判斷,很可能會得出表達差異顯著、不構成抄襲的結論。
2、接觸加實質性相似原則
另一項原則對原作者更為有利:如果被告接觸過原作,且新作品與原作實質性相似,法院則傾向于認定侵權。
本案的關鍵事實在于:維護者并非在不了解原版的前提下獨立開發,而是直接將原始 LGPL代碼輸入 AI要求其重寫。接觸這一要件已經成立,剩下的問題是實質性相似。這一判斷不僅可能比較代碼字面,還可能涉及軟件的整體結構、模塊組織和處理流程等非字面元素。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實質性相似通常仍需通過代碼比對來證明。如果兩套代碼確實差異明顯,法院認定侵權也會面臨較大困難。
此外,本案還有一個關鍵點,人工智能創作對本案的影響。新代碼是Claude Code,也就是人工智能寫的,根據現行著作權規則,人創作的作品才受著作權保護,這意味著,若 AI 生成的代碼不受版權保護,那么維護者Dan Blanchard本人同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為這些代碼貼上MIT協議的標簽。
四、類似爭議并非首次出現:傳奇世界案
筆者早年在游戲公司做法務時處理過一個類似案例:《熱血傳奇》起訴《傳奇世界》。2002年,盛大網絡代理了韓國Actoz和Wemade公司開發的《熱血傳奇》游戲,2003年《熱血傳奇》的源代碼在互聯網上被披露,隨即國內出現大量私服,盛大網絡因此與韓國游戲開發商產生爭議并停付分成費,Actoz公司隨即終止了盛大的軟件授權。
面對授權終止的局面,盛大網絡自行開發了一款名為“傳奇世界”的游戲,與熱血傳奇形成競爭關系。筆者在盛大網絡法務部工作時參與了此案,當時筆者對公司老板陳天橋非常佩服,這位當年中國首富,高價請了當年國內最頂級的程序員重寫了熱血傳奇代碼,為規避版權侵權風險,《熱血傳奇》是使用Delphi語言開發的,而《傳奇世界》則是使用C++語言開發的。開發語言不同,代碼自然不會一樣。
Actoz和Wemade公司認為盛大網絡的行為構成侵權,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原告也認識到,單起訴軟件代碼版權侵權對其不利,所以還主張了游戲中角色、道具相似涉嫌美術作品侵權,《傳奇世界》用戶可以導入其在《熱血傳奇》中的用戶數據,比如角色數據、道具數據,涉嫌不正當競爭。不過該案經過多年審理,最終因雙方和解而沒有產生明確的司法判決。但該案中的一個維權思路開源軟件維權時也可以借鑒:既然代碼侵權的爭議大,維權時也可以考慮其他方面,比如軟件結構、API接口、用戶界面設計等的相同相似。
最后,GPL系列許可證的核心邏輯在于:使用開源代碼,必須開源衍生作品,這一互惠機制保障了開源社區的可持續發展。而如果AI重寫成為規避開源協議的合法手段,將會使GPL許可證淪為君子協定——遵守者受限,規避者得利,最終難免劣幣驅逐良幣。所以,本案中利用AI重寫代碼以擺脫開源義務的做法值得警惕:AI應該成為提高生產力的助手,而不是規避開源義務的工具。法律當然可以回應技術帶來的新問題,但守不守規則,終究是每一個開源生態參與者自己的選擇。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識產權律師。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