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城區道路交通環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結合我市城區道路交通實際,擬對以下區域范圍內道路實施貨運車輛禁限行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車輛類型
農用車,拖拉機,核載2噸以上的貨運車輛。
二、禁限行范圍
黃金大道以南(不含黃金大道)、214省道以東(不含214省道)、沔州大道以北(不含沔州大道)、錢溝南路以西(含錢溝南路)區域。
三、禁限行時間
每日7:00-22:00
四、因運輸,生產,經營生活必需品及城市項目建設施工等確需通行的,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后,憑貨車電子通行證碼(或紙質通行證)按指定的時段和路線通行。
五、本《公告》自2026年3月21日起施行。凡違反上述禁限行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仙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3月9日
來源:仙桃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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