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規,4月1日起施行!近日,《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公布,對于電動車部分,新規明確禁止以下行為:
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或充電;
在電纜井、管道井堆放雜物;
占用避難層、避難走道;
在外窗設置影響逃生的障礙物。
違反者,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營性單位和個人罰款2000元至10000元,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罰款500元至1000元。
同時,《規定》鼓勵在高層建筑設置智能阻止電動自行車上樓入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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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如何界定?
高層建筑,包括高層民用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其中,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
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高層工業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等。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引發多起亡人火災,街坊們不要有僥幸心理了,這條紅線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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