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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新華日報》5版
3月9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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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中提到的江蘇探索,就包含無錫市檢察機關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的具體實踐——
最高檢報告原文
針對有的用人單位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違法解除聘用等問題,上海、江蘇、山東等地檢察機關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江蘇元素中的無錫“答卷”
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潘女士在一家服裝公司擔任服裝設計助理。2024年10月潘女士分娩,依法應享受173天產假,但該公司以“內部規定”為由,僅批準90天產假,并要求她自行承擔超出部分的全額社保費用。
2025年1月,在潘女士依法享受產假期間,該公司不僅向潘女士收取了1月份全額社保1700余元,還拒絕支付本應由單位申領并轉付的生育津貼。截至2月潘女士辭職,公司累計拖欠生育津貼及單位應繳社保共計5萬余元。
因哺乳期收入中斷、生活陷入困境,2025年6月10日,潘女士向江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告訴她:此類侵害婦女特殊權益的糾紛可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她隨即提交申請。
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受理后迅速審查,認為該案符合支持起訴條件,且具有現實緊迫性。依據《民事檢察部門支持起訴工作指引》以及江陰市司法局與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援助+民事支持起訴”協作辦案機制,承辦檢察官立即與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師、法院進行三方溝通,搭建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確保優先受理。
立案當日,承辦檢察官即向企業釋明法定義務,明確告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依法應支付的生育津貼必須履行,逾期還將產生滯納金。”隨后,企業態度發生明顯轉變,主動表示愿意調解。
首次調解中,因公司同意支付的金額遠低于應付款項,潘女士及其法律援助律師再次向法院和檢察院反映情況。檢察官隨即與法官共同研判,確認應付款項包含生育津貼及單位應繳社保部分,合計5萬余元。
7月9日的第二次調解中,檢察官與法官再次釋明法律依據和計算標準,明確了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公司最終認可全部金額。次日,企業一次性將全部款項支付到位。
“到賬的5萬多元,真的解了燃眉之急!”回訪時,潘女士正安心照看剛滿周歲的孩子。這筆錢不僅保障了母子基本生活,也讓她重拾對未來的信心。
“這雖是個小案,但事關民生。我們要把小案辦實,幫助生育婦女落實應得的保障,這也是對國家政策的具體踐行。”承辦檢察官陳忠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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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江陰的這一做法作為江蘇實踐的組成部分,與全國多地經驗一同被最高檢工作報告所肯定。
今后,無錫市檢察機關將持續聚焦婦女、兒童、老年人等重點群體,繼續以“如我在訴”的情懷辦好每一起民生“小案”,讓法治溫暖可感可觸,讓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來源:新華日報、江蘇檢察在線、江陰檢察
一審:范昕羽
二審:梁果
三審:方俊
【第26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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