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2026年第一批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納入規劃項目共31個,總裝機815萬千瓦/3260萬千瓦時,全部采用電化學儲能技術,擬投產年度為2026年和2027年。
文件要求:
1、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儲能項目業主盡快履行項目備案程序。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項目備案機關備案時,應明確電化學儲能項目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落實項目安全監督責任。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林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電網公司等部門和單位,扎實開展前期工作。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儲能項目調度管理,及時向自治區能源局報送工程建設運行情況。擬于2026年投產的項目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擬于2027年投產的項目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若未形成實際工作量,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自治區能源局申請調出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規劃、移出建設項目清單。
2、擬于2026年投產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業主要盡快啟動項目前期工作,完成項目備案等相關手續后及時開工建設,主動與電網企業對接協商接入電網方案和送出工程建設時序,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45日內完成接入系統設計;擬于2027年投產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90日內完成接入系統設計。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內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送出工程應由電網企業承建。電網企業要在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業主提交接入系統設計之日起15日內答復具體意見,結合新型儲能電站規劃選址和電網接入條件盡快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送出工程與儲能電站同步投產。
3、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業主要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技術方案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工程設計施工,不得擅自調整技術方案,本文件印發至項目建成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讓股份或更改投資主體。
4、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業主要嚴格規范項目建設流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做好新型儲能電站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確保新型儲能電站投運后安全可靠運行。電化學儲能項目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做好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運行及退役全過程安全管理。
5、電網企業要會同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驗收工作,確保項目滿足有關技術要求,驗收通過后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方可并網,因不滿足并網條件造成的損失由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業主單位自行承擔。
6、2026年第一批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中的獨立儲能電站納入自治區規劃,向公用電網的放電量執行補償,補償標準、補償時間等按自治區相關要求執行,如遇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調整以相關要求為準。
附件:2026年第一批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
![]()
![]()
![]()
![]()
![]()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特別聲明:轉載內容,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不代表贊成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內容僅供參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