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平臺上,一些擁有大量粉絲的自媒體賬號通過測評推薦、產品體驗等形式發布內容,看似是個人分享,實則夾雜商業推廣。這類模糊內容屬性的傳播方式,正成為當前網絡傳播治理中的新問題。
對此,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政協副主席、民進市委會主委張金英和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政協副秘書長(兼)、民進市委會專職副主委趙長龍呼吁,加強自媒體全鏈條規范管理。
他們注意到,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自媒體已成為重要的信息傳播渠道,但由于其去中心化發展特征,一些行業亂象也逐漸顯現。
例如,部分非中立第三方發布排名與評測誤導公眾,一些企業高管借助自媒體規避廣告監管,還有個別“黑中介”操控網絡輿情牟取利益。部分賬號為追逐流量和不當收益,突破法律底線和道德紅線,發布不實信息、開展違規營銷甚至操控輿情。
這不僅污染網絡生態,也侵害消費者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為壓實平臺主體責任,筑牢網絡空間治理的第一道防線。提案建議明確自媒體平臺的“看門人”職責,推動大型平臺建立內容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涉及商品服務比較、推薦、評測等商業性內容實施顯著標識,讓公眾清晰辨別內容屬性。平臺還應建立專業的商業內容審核團隊,對不實測評、違規營銷等內容從嚴審核、及時處置,并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對測評類賬號進行資質認證。同時建立全國性平臺信息共享機制,對惡意營銷、虛假宣傳、敲詐勒索等違規賬號實施跨平臺聯合懲戒,壓縮其生存空間。
為規范自媒體營銷行為,他們建議修訂《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自媒體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認定標準,將是否涉及具體商品推薦、是否與企業存在利益關系、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等作為關鍵判定要素。同時建立自媒體商業內容專屬監管類別,要求達到一定粉絲量超10萬或商業合作規模(超50萬元)的自媒體賬號完成主體登記,納入廣告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范圍。
提案提出,構建全國統一的自媒體信用檔案,根據內容真實性、用戶投訴率、違規記錄等指標,對自媒體賬號實施A、B、C、D四級信用管理,并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制度,對信用良好的賬號給予流量扶持和合作便利,對失信賬號實施限流、禁言、封號等梯度懲戒,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嚴重違規賬號名單。
不僅如此,提案還提出將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自媒體平臺發布本企業產品或服務信息的行為,明確納入《廣告法》監管范圍,要求對相關內容進行商業推廣標注,并建立企業連帶責任制度。市場監管部門應將企業高管自媒體賬號納入廣告監測范圍,對違規宣傳依法從嚴查處。
此外,他們還建議暢通維權渠道,保障企業合法網絡權益。具體包括建立涉企網絡侵權投訴快速處理機制,明確平臺響應時限,對明顯失實或惡意詆毀的信息及時采取臨時屏蔽措施;探索自媒體侵權案件舉證責任倒置機制,減輕企業維權負擔;同時鼓勵行業協會建立輿情應對互助機制,為企業提供法律和技術支持。
來源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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