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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了十多年的“蘋果稅”,在中國市場終于出現松動。
北京時間3月13日,蘋果宣布自3月15日起調整中國內地App Store傭金政策:標準開發者費率由30%下調至25%,小型開發者、小程序及自動續費訂閱等優惠費率由15%降至12%。這是蘋果首次在中國市場對其核心商業條款作出實質性調整,也是一場持續多年的“蘋果稅”爭議進入新階段的重要信號。
自2008年App Store上線以來,蘋果通過應用分發和應用內支付系統建立了一套高度封閉的商業模式。開發者若想觸達iPhone用戶,幾乎必須通過App Store發布應用,并使用蘋果的應用內支付系統銷售數字商品或服務,蘋果由此抽取最高30%的傭金。這種依托系統入口形成的收費模式,在很長時間里幾乎沒有發生變化,也成為蘋果服務業務中最穩定的收入來源之一。
但過去幾年,圍繞這一收費體系的爭議不斷擴大。從開發者抗議到用戶投訴,再到各國監管機構介入,App Store傭金結構正在全球范圍內經歷前所未有的挑戰。歐盟、日本、韓國和美國等市場相繼通過立法、司法或監管行動要求蘋果調整平臺規則。
中國此次降稅,則讓這場持續多年的爭議出現新的變量。蘋果在公告中提到,此次調整是“根據與中國監管部門的溝通”作出的決定,并承諾中國市場傭金費率將“不高于其他市場整體費率水平”。這意味著,中國開發者在全球App Store體系中的待遇,開始被納入更具約束力的國際對標框架。
如果放在更長時間軸上看,中國市場這一次5個百分點的下調,并不只是一次簡單的商業讓利。它更像是一個信號:在監管、開發者與用戶多重力量的推動下,持續十多年的“30%平臺抽成時代”,正在逐漸松動z
01:全球監管壓力下,“蘋果稅”體系開始松動
蘋果30%的App Store抽成體系,并不是在中國首先被撬動的。過去五年里,圍繞這一收費模式的監管沖突已經在全球多個市場持續升級。
在移動互聯網早期,應用商店幾乎是軟件分發的唯一入口。蘋果通過App Store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態規則:應用必須通過官方商店上架,數字商品必須使用蘋果的應用內支付系統完成交易,開發者需要為此支付最高30%的傭金。依托iPhone龐大的用戶規模,這套規則長期被視為行業默認標準。
真正撬動這一體系的,是來自開發者的反壟斷投訴。2019年,全球音樂流媒體平臺Spotify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投訴,指控蘋果通過App Store傭金規則為自家Apple Music提供不公平競爭優勢。原因在于,Spotify若在iOS應用內銷售訂閱服務,需要向蘋果支付30%的傭金,而Apple Music作為蘋果自有服務則無需承擔這一成本。
這一投訴成為后續監管行動的重要導火索。隨后,歐盟通過《數字市場法案》(DMA),將蘋果認定為“守門人平臺”,要求其開放第三方應用商店和第三方支付渠道。2024年,歐盟委員會認定蘋果在音樂流媒體市場濫用其應用分發平臺的支配地位,并對其處以18.4億歐元罰款。同一輪監管行動中,蘋果還因違反DMA相關規定在2025年被再次罰款5億歐元。
類似的監管行動隨后在其他市場不斷擴散。韓國在2021年通過修訂版《電氣通信商業法》,成為全球首個強制允許第三方支付系統進入應用商店生態的國家。日本隨后通過《特定智能手機軟件促進競爭法》,要求應用商店開放支付渠道并允許第三方分發。在美國市場,Epic Games與蘋果之間的訴訟雖然未能完全推翻蘋果的商業模式,但法院仍要求蘋果允許開發者在應用中加入外部支付鏈接。由于蘋果遲遲未完全執行相關禁令,美國法院在2025年甚至以“藐視法庭”為由要求其取消對外部付款鏈接的傭金征收。
與此同時,印度、澳大利亞等市場的監管與訴訟也在推進。多國政策與司法行動形成明顯聯動效應,迫使蘋果逐步調整其應用商店收費體系。
從時間線上看,App Store傭金結構的變化幾乎都發生在過去五年。這意味著一件事:曾經被視為移動互聯網默認規則的30%抽成模式,正在全球范圍內受到系統性挑戰。中國市場此次降稅,并不是孤立事件,而是這一輪全球數字平臺監管周期中的最新一環。
02:中國市場的壓力:開發者與監管共同推動規則變化
如果說歐盟等市場主要通過立法和反壟斷執法撬動蘋果的收費體系,那么在中國,“蘋果稅”的爭議則更多是由開發者、用戶與監管三方逐漸累積的壓力推動。
長期以來,中國開發者對App Store傭金結構的不滿并不罕見。由于iOS系統采取封閉分發模式,開發者若想觸達iPhone用戶,必須通過App Store發布應用,同時在應用內銷售數字商品或服務時必須使用蘋果的應用內支付系統。這意味著無論是游戲充值、會員訂閱還是直播打賞,開發者都需要向蘋果支付最高30%的傭金。
這種成本差異在部分應用場景中也會直接反映在消費者價格上。例如在游戲充值或直播平臺打賞中,同樣10元的充值金額,在安卓設備上可能獲得100個虛擬幣,而在iPhone上往往只能獲得約70個。這種差異并非應用定價不同,而是開發者為了覆蓋平臺抽成成本而進行的價格調整。因此,“蘋果稅”不僅是開發者的經營問題,也逐漸成為用戶關注的消費問題。
近年來,圍繞App Store規則的糾紛開始進入中國司法體系。2024年1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一起針對蘋果的訴訟。原告為應用開發商體動科技,其開發的兒童姿勢矯正應用“體動”曾在2020年被蘋果以“欺詐行為”為由下架。開發者認為相關處理缺乏充分解釋,平臺擁有過高的單方裁量權,并由此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用戶層面的反壟斷投訴也開始出現。2025年10月,由律師王瓊飛代理的55名iPhone和iPad用戶聯名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交行政投訴,指控蘋果通過獨占App Store分發渠道、強制應用內支付系統以及高比例傭金三重機制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投訴中還特別提到,蘋果在歐盟、美國等市場已經調整應用商店規則,卻在中國市場維持原有收費體系,這種差異被認為構成“差別待遇”。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監管部門與蘋果之間的溝通逐漸受到關注。蘋果在此次政策公告中明確表示,新費率是“根據與中國監管部門的溝通”作出的調整。雖然表述較為克制,但行業普遍認為,這意味著中國在數字平臺治理方面的監管力度正在持續加強。
中國市場本身的重要性同樣不容忽視。作為全球最大的移動互聯網市場之一,中國擁有龐大的iOS用戶群體和開發者生態。據公開數據,中國iOS用戶規模約為2.7億,相關應用開發者數量超過500萬。對于蘋果而言,維持這一開發者生態的穩定,本身就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因此,從開發者投訴、用戶反壟斷訴求到監管溝通逐漸加強,中國市場圍繞“蘋果稅”的壓力在過去幾年持續累積。此次傭金從30%降至25%、優惠費率從15%降至12%,表面上是一次商業政策調整,但背后反映的是平臺規則在監管與市場力量共同作用下開始出現變化。
03:從“數字收費站”到生態競爭:蘋果為何開始松動傭金體系
如果從蘋果自身業務結構來看,中國市場傭金下調并不僅僅是一次區域政策調整,更與移動互聯網生態競爭環境的變化有關。
過去十多年里,App Store之所以能夠長期維持30%的抽成比例,很大程度上依賴于iOS生態的封閉性以及iPhone龐大的用戶規模。在移動互聯網早期,應用商店幾乎是軟件分發的唯一渠道,開發者要進入iOS市場幾乎沒有替代路徑。這使得蘋果能夠通過應用分發和支付體系建立起穩定的傭金模式。
App Store傭金也因此成為蘋果服務業務的重要收入來源。近年來,蘋果不斷強化“服務”板塊在公司整體業務中的地位,該業務包括App Store、Apple Music、iCloud、Apple TV+等內容和平臺服務。其中,應用商店傭金被認為是最穩定的現金流來源之一。全球開發者通過App Store產生的交易規模巨大,蘋果從中獲得的傭金收入每年達到數百億美元。
但隨著移動互聯網進入成熟階段,軟件生態的形態正在發生變化。部分開發者開始嘗試通過網頁支付、會員體系或小程序等方式完成交易,從而減少對應用內支付系統的依賴。雖然這些方式在iOS生態中仍受到一定限制,但它們已經表明開發者并非完全沒有替代路徑。一旦平臺規則被認為過于嚴格,開發者尋找其他渠道的動力就會增強。
與此同時,新的技術周期也在改變軟件生態的結構。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軟件服務正在向跨平臺和云端化方向演進。一些應用不再完全依賴本地App分發,而是通過Web應用、云服務甚至AI助手觸達用戶。在這樣的趨勢下,傳統應用商店在軟件生態中的地位也可能逐漸發生變化。
從這個角度看,蘋果此次在中國市場降低傭金,某種程度上也是在為平臺生態“減壓”。對于開發者而言,傭金下降意味著成本降低;對于用戶而言,部分數字內容價格可能隨之回落;而對于蘋果來說,通過適度調整收費體系穩定開發者關系,也有助于維持App Store作為核心應用分發平臺的吸引力。
中國市場這一次傭金下調,并不是移動互聯網平臺規則的終點,而更像是一個開始。過去十多年里,應用商店通過封閉生態建立起穩定的抽成體系,但在監管、開發者與技術變革多重力量的推動下,這一模式正在逐漸發生改變。蘋果30%的抽成規則或許不會在短期內徹底消失,但可以確定的是,它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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