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說,在縣城開車三天領了兩張罰單,配發了一個圖片。從圖文中看,違章前后相隔兩天,一次被罰款100元,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另外一次是駕車接打電話罰款50元。
雖然罰款金額并不多,也算是非常柔和,兩張罰單150元。當然,罰款都是有法律依據,并沒有冤枉。交通違章就是應該罰款,用制度來管理城市交通也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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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為一個縣級市,交通壓力與交通執法力度是否應該進行合并考慮,一些小縣城機動車道路壓力非常小。老百姓的電單車往往和機動車混合行駛在一些機動車道上。
駕駛機動車,有人以為大城市更難,其實小縣城更危險,大城市是車多,小縣城是冷不丁不知道哪里來了一個電單車橫穿馬路,嚇出冷汗。
交通罰款也是地方本級財政非稅收入來源項,有沒有必要嚴格執行,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比如,開車接打電話、沒有按照交通標識行駛,只要不是在核心繁忙路段,高峰時段,不是闖紅燈這些嚴重違章,其實可以考慮在規定時間內以警告為主,比如前三次警告,第四次可以頂格罰。
比如深圳市雖然對機動車限外,但也不是逮住就罰款,一年內前2次不罰款,每個月可以隨時選擇一次即批申請的臨時通行。
小縣城一般人口并不多,城區實際常住人口沒有網上查詢公開那么多。除逢年過節,平時交通壓力并不大,幾乎堵車的日子很少,除集市路口和極少主要交通路段口。
小縣城的交通違章罰款,看起來都是依法依規,還能為本級財政增收非稅收入來源項。小縣城產業基礎相對薄弱,稅收來源有限,財政吃緊時,交通罰款這種“無本買賣”也可以成為最直接的“開源”手段。曾有報道指出,北方某山區縣一年的交通罰款竟占到了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三分之一。
網上甚至有些地方財政壓力大,執法“一刀切”,為完成交通罰款指標,在車流量不大的路段,車輛剛停下買份早餐就被貼單;或者對輕微壓線、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行為進行“零容忍”處罰,缺乏教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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