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通報稱,東莞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的情況下進行工程建設施工,被處以3.7萬元罰款。
通報稱,2025年12月2日,東莞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東莞市厚街鎮坑口金橋路10號時代天韻小區,在未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的情況下,進行工程建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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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和《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序號143號的一般裁量檔次,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東莞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3.7萬元罰款。
天眼查信息顯示,東莞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3日,注冊資本為2941.18萬元人民幣。該公司專注于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物業管理服務;作為時代天韻項目的主要開發主體,公司由時代中國、佳兆業集團與陽光城集團聯合投資組建,整合多方資源打造住宅社區。
此次被罰之后,東莞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如何整改?3月13日,南都記者撥打了東莞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天眼查顯示的兩個電話,但均未接通。
此外,根據媒體報道,東莞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此前多次被罰。其中,2024年3月,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東莞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被罰189萬元。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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