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鋒
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的租賃電動自行車“狂飆”,涉事單位之一的哈啰客服對媒體稱,該“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已在第一時間成立專項應急工作組,連夜開展全面自查與整改”。
青鋒注意到,被曝光租賃電動自行車“狂飆”的企業,不止哈啰租電動車一家。其中,央視暗訪“記者在一家電動車租賃店里租到的車輛,體驗到了最極致的超速,實測速度竟高達80公里/小時”。
而根據2025年國家最新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其中明確“最高設計車速不應超過25公里/小時”。
事實上,央視3·15晚會曝光租賃電動車存在的問題,遠不止于他們對外租賃的電動車時速超過了國家的規定標準。其電池電壓、電流等也幾乎都超過了國家標準。
而這些被曝光的企業或機構,從相關報道看,他們并非不知道國家相關規定。而是采取各種手段予以規避,或者明知相關法律法規而有意違犯,而且,是早就預謀或有所針對性的準備。
據央視報道,“早在新國標實施之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渠道商,就憑借著大量還未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的合格證書,先一步申請了電動自行車的牌照”,一旦“客戶需要這些車輛的時候,他們再讓廠家以新國標之前的標準生產出對應的車輛”。于是,新生產出來的不符合國家新規規定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就成為了新國標出臺前的舊車,不僅可規避新國標中“一車一池一充一碼”的互認協同機制,更“可以輕松解除車輛的限速限制”。而且,一些違規者還把這作為他們“高人一等”之處向人炫耀。
更有甚者,央視曝光的“電驢哥的操作方法更加直接”,也即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明確對央視記者所說的給各門店統一配送的電動摩托車,懸掛“直接買來的”“電動自行車牌照”,并夸口稱,“想要多少有多少,且價格低廉”。
也就是說,為了規避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不僅是租賃電動車企業,還是生產廠家,乃至電動自行車牌照發放機構,已經形成了一個鏈條,把各種規避或者蓄意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辦法,用到了極致。
看到這里,估計不少人都會像青鋒一樣擔心,當法律法規被一些企業或機構蓄意規避或破獲,我們將會面臨什么樣的后果?
之前,青鋒曾經提及的北京一熟人的保姆的女兒,到京沒有幾天,騎電動車遭遇車禍,把命丟到北京,是否與其所騎電動車不符國家標準有關,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如果生產廠家、租賃企業,乃至電動車牌照發放機構,如果看到因電動車釀造的慘劇,讓人失去生命,是否會有良心發現,或被良心譴責?
期望有關部門在對違規違法企業或機構依法懲處的同時,涉嫌違規違法的企業或機構,自己也應摸摸自己的良心,有所反思,不再賺沒有良心的黑心錢,如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