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運營商財經網
?運營商財經網 趙鑫雨/文
近日,運營商財經網發(fā)現(xiàn),原中國聯(lián)通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yè)部總經理宗新華案件的更多情況被披露,他在出獄后還曾被朋友追債兩百多萬,不過最終并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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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運營商出事的二級正高管中,宗新華算是判的比較輕的一位了。他在2014年被查落馬,因受賄罪被判刑五年六個月,到了2020年7月他就已經出獄了。
現(xiàn)今的宗新華年僅58歲,應該已經過上比較悠閑的生活了。相對之下,與他同齡的人現(xiàn)在大多應該還在工作崗位上。
借款300萬買房
宗新華在出獄后還曾因“借貸”糾紛與朋友多次對簿公堂。據(jù)裁判文書網披露,在2023年,宗新華的朋友王某向法院要求,判決宗新華返還借款250萬元,并支付利息。
據(jù)了解,這筆欠款始于2012年,當時的宗新華以購房為由向王德借了300萬元,并出具了《借條》且并承諾每年還款100萬元,三年還清。但宗新華只在2013年還了50萬就沒有后續(xù)了。
彼時的宗新華還是比較風光的,在2012至2014年期間,他歷任中國聯(lián)通電子渠道部總經理、電子渠道中心副總經理、電子渠道中心總經理、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yè)部總經理等職位。當時,宗新華似乎有能力還款,但并未如約歸還借款,王某好像也沒有說什么。
緊接著,在2015年宗新華就入獄了,直到2020年他出獄后,王某才多次要求宗新華還款,但受到了拒絕。兩人在2021年就曾對簿公堂,但當時王某并未到庭參加訴訟,按其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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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決“不支持歸還”
直到2023年,兩人之間的糾紛才迎來定論。在庭上,宗新華辯稱,“王德并未于法定期間內主張過權利,其于2021年首次起訴時,距借條約定還款期限已然超出六年之久,其訴訟時效期間均已屆滿。”
最終,相關部門也認可了宗新華的說法,對王德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宗新華最后并沒有被判支付欠款。
其實,王某有很多機會要回欠款。一是在借條約定的償還時間2015年到期后,他就可以要求收回借款;二是在宗新華入獄后,他也可以通過正當手段收回欠款。但他都沒有,直到訴訟時效過了才提起訴訟,不知是粗心大意還是故意為之。
而且,經調查,宗新華在任期間共計收受人民幣180萬余元、1.5萬美元和市場價格12.9萬元的“蕭邦”腕表一只,但大部分都已被沒收扣押。其出獄后被追債250萬元,當時的他不知是否有能力償還。
宗新華曾多次以“借錢”之名受賄
在宗新華受賄判決書中曾提到過,宗新華曾向某公司董事長柳某提出要“借”50萬元,實質上就是“要錢”,理由為親屬購房缺錢,當時也有“借條”憑據(jù)。
此外,據(jù)當時相關證人證詞顯示,宗新華曾多次以“借錢”名義向不止一家公司索取好處。
在這樣的背景下再看宗新華與朋友王某之間的借貸糾紛,具體內情存疑。不過,相關判決書中并未披露王某的具體職務等身份信息,兩人之間是否存在利益往來并不能下定論。
運營商財經網副總編劉平表示,無論如何,宗新華已經為其違法違紀行為付出了相應的代價,雖然是被迫遠離職場,但現(xiàn)在能好好享受生活了。
(責任編輯:趙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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