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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近日透露,已向杭州中院提交新一輪關于宋都股份(現“宋都5”,原代碼600077)投資者索賠立案的申請,而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4月21日屆滿。律師提示,受損投資者切勿錯過最后的索賠訴訟機會。
宋都股份索賠案源于控股股東及實控人違背公開承諾的違規事項。2021年5月27日,宋都股份披露控股股東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幸福健控股”)及實控人俞建午的承諾,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資產變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徹底消除與宋都股份之間以存單互保方式形成的擔保情形。然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責任主體并未兌現上述承諾。
這一違背承諾的行為直接導致公司2022年財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此外,針對該違規事項,浙江證監局于2024年3月對幸福健控股、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上交所亦于同年5月予以公開譴責。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受損投資者訴宋都股份控股股東、實控人違背公開承諾一案,已獲得法院一審勝訴判決,為后續索賠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根據法院判決并結合違規事項,劉鵬律師表示,在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間買入宋都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索賠機會。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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