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則悲劇。
據報道,某醫學院一研究生近日墜江身亡。離世前,疑似留下遺言,提到導師安排的任務嚴重影響了自己的規培工作,曾因遭到訓斥和被威脅“不給畢業”而陷入困境。據說他曾有過輕生意圖并被送醫,事后又被要求簽保證書、繼續接受批評。目前,聯合調查組已介入,具體情況有待官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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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遺言中的描述屬實,那么類似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2018年的陶崇園,2017年的楊寶德,他們都在求學期間走向了絕路,背后都指向同一個問題——不受控制的導師權力。
行政法里有個“權責一致”原則,私以為可以用來衡量任何權力關系是否健康。它的核心很簡單:權力必須有邊界,必須伴隨責任,必須接受監督。享有權力的人,不能只發號施令卻不承擔后果,更不能讓權力無限擴張。
反觀高校里的導師制度,導師在學生培養過程中實際掌握著幾種關鍵權力:
一是學術評價權——能不能畢業、能不能發論文,導師的意見分量最重。
二是資源分配權——能不能參與核心課題、能不能拿到助研津貼,導師說了算。
三是職業準入權——規培考核、就業推薦,導師的評價直接影響學生下一步去哪。
這三項權力加在一起,幾乎覆蓋了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全過程。學生繞不開、躲不掉,甚至不敢說個“不”字。這種權力已經帶有明顯的“準行政”色彩——它不是私人之間的請托,而是帶有公共屬性的管理權。你是在用國家賦予的教授身份、用學校委托的培養職責,去影響另一個人的前途和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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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問題在于,這種權力在實際運行中,往往缺少邊界和監督。
“權責一致”強調“有權必有責”。但在當前的導學關系里,權力和責任是失衡的。權力端,導師對學生擁有近乎全方位的影響力;責任端,當導師濫用權力導致學生心理崩潰甚至更嚴重后果時,導師個人往往只需承擔極輕的道義責任,制度層面的問責更是微乎其微。
這種失衡帶來的后果是可怕的。楊寶德被導師頻繁叫去陪酒擋酒,還要幫忙澆花、打掃辦公室、拎包拿水、去停車場接人、陪逛超市、去家里裝窗簾——這些和他博士研究沒半點關系的雜事,占掉了大量時間。他出身寒門,把讀書當成改變命運的唯一出路,可科研進度停在那兒動不了。他自己說:“我很大一部分時間在做無用功……我自己的事一事無成。”
陶崇園的遭遇更令人震驚。導師不光讓他干各種家務,還要求他叫自己“爸”,在聊天里讓他說“爸我永遠愛你”。他拿到的補助和獎學金,也要“捐”出來給項目組用。為了擺脫控制,他想過直接找工作,結果被發現后還得寫保證書,承諾畢業后繼續給導師幫忙。后來有同學說,跟著這位導師還有個“入門儀式”——下跪、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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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高等學府里,還能見到這種變相的依附關系,何其驚人。
法律之所以要控制權力,就是為了防止權力行使者與相對人之間形成人格依附。在法治框架下,權力相對人應當是獨立的主體,而非權力的附屬品。可在這種失范的導學關系里,學生變成了什么?變成了隨叫隨到的勞動力,變成了不能說“不”的服從者,變成了連尊嚴都得收起來的人。
這種依附關系的惡果在于:它摧毀了學生作為獨立個體的尊嚴感和反抗能力。當一個人感到無論自己如何努力,都無法通過正常程序獲得公正評價時,當他想逃卻逃不掉、想說理卻沒地方說時,絕望便成了唯一的出口。
這起悲劇的癥結,不在于某一位導師的品行——我們不針對任何未經證實的具體個案——而在于導師權力作為一種事實上的“準行政權”,長期游離于“權責一致”的法治原則之外。
要避免悲劇重演,就必須像約束公權力一樣,為導師權力劃定清晰的邊界。
一是權力清單化。明確導師在畢業、評優、資助等事項中的具體權限,什么能管、什么不能管,得有章可循。
二是程序正義化。建立獨立于導師和院系的學生申訴渠道,讓學生受了委屈有地方說理,說了理不怕報復。
三是責任實質化。一旦導師被證實濫用權力,必須有明確的問責機制,讓權力行使者意識到,手中的權力背后是沉甸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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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正在進行,我們希望真相水落石出。但更需要的,是借由這些悲劇,反思關于導師權力邊界和制衡的問題。畢竟只有當權力的邊界被照亮,學術的殿堂才不會再有被黑夜吞噬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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