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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嫌疑人胡某,男,45歲,包工頭。2025年8月,胡某在明知資金系詐騙所得的情況下,仍提供賬戶幫助轉移資金19萬元。案發后,胡某被取保候審。家屬經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律師推薦找到趙飛全律師。趙律師介入后,第一件事就是啟動退賠工作。
二、辯護過程
趙飛全律師向胡某及其家屬詳細解釋了退賠諒解對量刑的重大影響:根據2025年新司法解釋第四條,積極配合追繳犯罪所得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在趙律師指導下,家屬多方籌措資金,全額退賠19萬元涉案款項,并逐一聯系被害人,最終取得全部3名被害人的諒解書。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趙律師將退賠憑證、諒解書作為核心從寬證據提交,并結合認罪認罰情節,提出緩刑量刑建議。
三、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雖參與轉移犯罪所得,但案發后積極退賠全部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而同案中未退賠的另兩名被告人,在犯罪情節相近的情況下,均被判處實刑。
四、案例評析
“退賠對量刑影響有多大?”本案給出了最直觀的答案。擅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律師趙飛全強調,掩隱罪侵犯的法益包括被害人的財產權,退賠是“法益恢復”的最直接體現。在2025年新司法解釋背景下,退賠退贓已成為從寬處理的核心依據。專業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律師建議,只要經濟條件允許,應盡最大努力退賠,這往往是實刑與緩刑、起訴與不起訴的關鍵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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